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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試用期,提前 3 天就可以了。
如果您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 30 天預付款。
同時,由於合同尚未簽訂,可以要求他支付雙倍工資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可以收集工資卡、考勤表等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關於補充問題:沒有這樣的說法。 作為單位,他有義務為您支付保險費,與您簽訂書面合同也是他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中的“與您簽訂的合同”是指“書面合同”。 如果只是談普通合同,就算他不給你買保險,你也只需要為他工作,就會算是事實契約關係。 因此,該單位的陳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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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您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 如果你不簽訂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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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提前30天通知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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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但用人單位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您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社保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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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僱傭合同,您可以隨時辭職。 同時,提倡雙倍工資,補充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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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根據《憲法》關於工人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廣泛規定制定的。 主要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兼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的互惠性,從而保證勞動者選擇工作的自主權和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勞動法》規定,工會可以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集體合同。 《勞動法》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確了工時休假制度,並具體承認了憲法規定的勞動者基本權利。
同時,法律確立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規定了工資支付的基本原則。 此外,該法還明確,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實施職業技能考核和鑑定,為我國建立職業技能發展體系、提高我國職工整體素質提供了法律依據。 此外,《勞動法》肯定了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保險的原則。 制定了社會保險機構和監督機構責任的法律規範,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和法律隱瞞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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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規範勞動關係和其他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山地突襲。各國勞動法各不相同,但大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時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程式、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制度; 員工培訓制度、工會和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解決程式、勞動法實施監督檢查制度。
十九世紀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逐漸脫離民法,成為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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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又稱勞動法,一般是指與勞動事項有關的法律規定。 這些法律規定規範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係,並保護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法因國家/地區而異,但大多數都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勞動用工法、勞動合同法、工時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程式、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工會和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解決程式、 《勞動法實施監督檢查制度》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先後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障監督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動法》等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 以及《勞動合同法》。狹義的《勞動法》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依照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權、提交勞動爭議解決權; 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社會強制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發明,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 職工依法有權參加、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加民主管理或者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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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依照憲法制定和頒布的法律。
從狹義上講,我國的《勞動法》是指十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4年7月5日通過並於1995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規範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總稱,也是規範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依照憲法制定和頒布的法律。
從狹義上講,我國的《勞動法》是指十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4年7月5日通過並於1995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規範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總稱,也是規範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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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應當按乙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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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當然是指實際應得的工資。 最低工資適用於有特殊困難的企業,或者員工無法證明其工資收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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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
1、員工提前30天提交離職報告,30天後終止合同。
2、離職員工不得拖欠工資。
3、職工可以隨時辭職,只要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交辭職報告,在正式工後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即可。 公司同意您必須在 3 個月後離職是不合法的。 合同中被視為無效的部分。
4、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必須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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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沒有和你簽訂合同,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起訴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雙倍工資,你可以去勞動法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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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乙個月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另外,以後你籤勞動合同的時候,看看上面寫的工作時間,你的工作時間已經延長了,你需要休息一下,看看這裡的工作時間是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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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法行為,但這樣的行為是加班,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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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絕對違法,工作時間這麼長,勞動法規定一周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每月應支付雙倍工資。
第二,如果你不想再在這個地方做,你可以大膽地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你還想繼續工作,不要和單位發生衝突。
您現在可以收集證據來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和月工資。 這些在以後申請仲裁時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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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是違法的。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執行。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遣返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熟悉勞動關係,多次參加過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 從您的描述來看,您的雇主沒有很好地尊重您員工的權利,侵犯了您的應有權益。 您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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