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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共同犯罪,或者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擋箭牌,那麼僅僅與犯罪嫌疑人在一起就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實施共同故意犯罪。
兩人以上犯共同過失罪的,不作為共同犯罪處理; 負有刑事責任的,按照所犯罪行分別處罰。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罪】 明知犯罪分子為犯罪分子,為其提供藏身之處、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提供虛假證據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施前款罪,有共謀的,按共同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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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與犯罪嫌疑人在一起,應勸其自首,不構成犯罪; 如果不勸他們自首,不舉報揭發,就涉嫌包飾,但不能說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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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犯罪嫌疑人,仍從境外返回,構成隱瞞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犯罪分子為犯罪分子,為其提供藏身之處、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提供虛假證據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施前款罪,有共謀的,按共同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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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從犯罪行為中帶回來的,是已知的嗎?
如果你不知道,也沒問題,但你要配合**的調查。
如果你知道,有一些問題。 你是否有罪取決於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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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肇事者是否主觀上知道對方是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犯罪分子為犯罪分子,為其提供藏身之處、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提供虛假證據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施前款罪,有共謀的,按共同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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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是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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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涉嫌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其是否真的有罪需要由法院審理。 2.性質不同。
與罪犯不同,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是無辜的,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否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罪犯是已經被法院審判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罪犯。 3.時間節點不同。
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正式起訴的稱號。 但是,人民法院審理並宣判有罪時,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被稱為罪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法院定罪原則是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出反訴的,應當附有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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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不一定有罪。 例如,在偵查階段,犯罪人之所以被稱為犯罪嫌疑人,是因為任何涉嫌違反刑法,但尚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的人,都被稱為犯罪嫌疑人。 是否有罪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除人民法院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均無權認定某人有罪。 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無罪推定原則,即任何人在被證明和定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如果在審判過程中不能證明他有罪,他應該被認為是無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他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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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那麼你就不必承擔刑事責任,這是根據案件情況處理的。 犯罪嫌疑人又稱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起訴前,對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起訴的人的認定。 與罪犯不同,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除非他們經審判機關的判決確認有罪。
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明條件是什麼?
從構成要件的角度分析犯罪,都具有犯罪主體、犯罪主觀、犯罪客觀、犯罪客體四個要件。
《人民檢察院逮捕審查質量標準》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
(一)證據證明的事實不構成犯罪的;
(二)只有犯罪嫌疑人認罪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與無罪的主要證據存在重大矛盾,難以排除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
(五)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的;
(六)在犯罪證據中,犯罪嫌疑人以刑訊逼供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供述依法排除在外,其餘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的;
(七)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的主觀要件的;
(八)雖有證據證明犯罪已經發生,但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
(九)其他不能證明犯罪事實的情形。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只能代表當事人可能犯罪的事實,沒有實際證據證明,所以被稱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的,所以在處理時要結合實際情況,不同案件的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
第23條.
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後,因證據不符合提起公訴或者有罪判決的標準或者出現不應當追究的新事實、新證據,被撤銷案件、決定不起訴或者無罪判決終止的, 或者法律、司法解釋新增規定不構成犯罪,或者因為犯罪嫌疑人立功、誠懇認罪、積極賠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依法從寬處理的;這不是非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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