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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行人是不負責任的,因為沒有紅綠燈,司機必須給行人讓路,如果追尾,後車就全權負責,現在基本上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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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讓行人造成追尾事故,行人有責任嗎? 行人不負責任,是後面追尾的汽車,車與車之間的距離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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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些事情也必須負責。 因為這是你自己的個人行為。 最好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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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行人讓路會導致追尾事故,只要行人沒有走錯方向或其他任何事情,行人就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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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讓行人造成追尾,行人不負責任,是後面車的責任。 一般來說,警察會給出很好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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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由你全權負責,禮貌行人意味著你應該在行人路上減速,如果出了什麼問題,你必須對遇到行人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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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否負責讓路給行人並造成追尾事故? 其實這個行人是沒有責任的,如果要給行人讓路,前後都應該注意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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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行人不負責任,這是車和車負責,誰追誰負責與行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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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給行人讓路會導致追尾事故,所以行人不承擔責任。 最重要的是你自己的責任和對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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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人“在右邊快速”,那麼行人就不負責任。
除此之外,行人還得承擔一點責任! - 交通法規明確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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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您是給行人讓路還是出於其他原因,只要您造成追尾事故,您就有責任。 你們都應該承擔起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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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後車全權負責,這要看交警怎麼處理? 因為你厭倦了讓步,你以後也累了,找不到第三方,所以如果你被追尾了,就會被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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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麼說,他現在不負責任,你也不客氣,但信任確實是一種很無辜的運氣。 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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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就要有責任,有時候你不能重新改變它,然後你就有了問題,所以你必須對這種情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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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行人讓路,造成追尾是不是有責任,我覺得世界上沒有責任,但道德上應該有責任幫助你,對吧,因為你幫助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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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讓路給行人導致的行人追尾事故由誰負責? 我認為這都是罪魁禍首,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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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心裡一定有一點責任,才能造成這次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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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行人讓路並導致他們追尾行人是否有任何責任? 仍需以當地交警部門通過現場調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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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幫你查了一下,追尾的相關資訊你要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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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有,反正這種去交警學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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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負責前車給行人讓路,後車給追尾。
1、給行人讓路是後車的責任,後車是後車的責任,後車與前車不保持安全距離,後車是後車的責任。 突然剎車造成的追尾事故責任的確定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如果前方車輛沒有違反規則規定,事故責任一般由後方車輛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對於在同一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輛,後方車輛應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便採取緊急制動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過度接觸汽車:
1)前方車輛正在轉彎、掉頭或左側超車;
2)有可能與對面迎面而來的汽車相遇;
3)前方車輛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工程救援車;
4)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無超車條件。
2、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因一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本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跑,造成現場變化和證據丟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實交通事故事實的,逃跑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壞、偽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兩方以上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4、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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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在給行人讓路時被追尾,責任當然是後面汽車的責任。 汽車也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駕駛工具,給大家帶來了很多便利。 幾乎所有的家庭都買車,而且價格不是特別貴,而且他們買得起。
答:雖然車輛給大家帶來了便利,提高了幸福感,但交通事故的數量也增加了很多,造成了許多隱患。 因此,司機在開車時,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的,也要注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
發生交通事故後,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包括金錢損失和生命損失。 之前在網上看到過乙個**,乙個男人剛拿起一輛新車,乙個騎電單車的人相撞。 尤其是在斑馬線的時候,對行人很有禮貌,很有禮貌,沒想到被後面的車追尾了。
這也讓這個男人更加無奈,畢竟也是因為對行人的禮貌,當然,這些事故肯定是後車的責任。 如果發生因後方車輛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後者應承擔全部責任。 <>
開車時,尤其是經過斑馬線時,一定要主動給行人讓路,這當然沒有錯。 當然,後車也要做好預判和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生危險事件。 在開車前往斑馬線之前,您應該減速,切勿走得太快,並始終注意路邊的資訊,以確保安全距離。
它將避免緊急制動時的追尾交通事故。 <>
這個男人也很倒霉,畢竟剛買新車的時候就被追尾了,心裡很痛。 它還呼籲每個司機在駕駛時要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更重要的是不要疲勞駕駛,不要分心,這些都比較危險。 既要對清氏人的生命負責,也要對他人的生命負責,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還建議路上的行人在行走時避開重型車輛,因為有很多重型車輛沒有辦法緊急剎車,應遠離這些危險車輛,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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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與斑馬線過馬路的禮貌行為之間並無必然的聯絡,主要是因為前車減速停車,後車因為車與垂直差的距離太近而剎車不及時,而對於這樣的事故, 後車司機一般全權負責。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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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車被追尾了,所以後車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後車事故與你讓路給行人無關,所以你要讓後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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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的車輛對沒有保持正確的距離負有全部責任,所以造成了這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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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行人讓路和被追尾通常是車輛後面駕駛員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同一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的後方車輛應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便採取緊急制動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許超車:
1)前方車輛左轉、掉頭或超車;2)有可能與對面迎面而來的汽車相遇;3)前方車輛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工程救援車;(四)通過鐵路道口、交叉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渣區交通流量大段道路無超車條件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輛,後方車輛應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便採取緊急制動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方車輛左轉、掉頭、超車; 2)有可能與對面迎面而來的汽車相遇;3)前方車輛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工程救援車;(4)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陸路交通量大的路段,沒有超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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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後車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輛,後方車輛應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便採取緊急制動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許超車:
1)前方車輛左轉、掉頭或超車;2)有可能與對面迎面而來的汽車相遇;(三)前方車輛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援車輛; 棗府 (4) 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時,沒有超車條件。
明明粉絲是明星最堅強的後盾和最忠實的支持者,但往往有這樣一群人為了追明星而陷入瘋狂的境地,不惜與親朋好友決裂,走向無法挽回的極端,這就是所謂的“粉絲圈文化”,而這種文化不僅在近幾年才出現, 而早期的楊麗娟,可以說是粉絲圈文化的先行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