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傳票,當事人不在家可以不予受理嗎?

發布 社會 2024-04-13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傳票應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如果收件人是公民,則他與與他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員不同,無法簽收; 收款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接收的法人或者組織負責人簽收; 被送達人有訴訟**的,可以送交其**人簽字; 收件人已經指定代表人民法院代收的,應當送交收件人簽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訴訟文書的送達必須有送達證明,被送達人應當註明收貨日期,並在送達收據上簽名或者蓋章。

    收件人在收到服務時簽字的收貨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 訴訟文書的送達應當直接送達被送達人。 如果收件人是公民,則他與與他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員不同,無法簽收; 收款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接收的法人或者組織負責人簽收; 被送達人有訴訟**的,可以送交其**人簽字; 收件人已經指定代表人民法院代收的,應當送交收件人簽收。

    受送達日期為送達日期,即為受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被送達人或者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員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並在送達證明上註明拒絕的理由和日期,並讓送達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被送達人的住所,用照片、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收到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法的,送達日期為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收件人特定系統的日期。

    第八十八條 訴訟文書難以直接送達的,可以委託他人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如果以郵寄方式交付,則收據上註明的收貨日期應為交付日期。

    第八十九條 受贈人為軍人的,由其所屬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調送。

    第九十條 被服刑人被監禁的,由其所在監獄移送。

    接受義務教育的,通過其所屬的義務教育機構轉移。

    第九十一條 代為移送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由接受送達的人簽字收領,收到送達回執時以收到之日為送達之日。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的,以公告方式通知送達。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視為送達。

    公示送達的,應當在案卷中註明原因和程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不能說,這只有在當事人接受的情況下才能做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離婚傳票的當事人不在家的,不能拒絕接受。 如果一方當事人拒絕簽署法院傳票,法院可以將傳票發給與該方當事人同住的成年直系親屬簽字領取; 如果雙方當事人及其同住的直系親屬都拒絕在傳票上簽字,法院可以通過留置權或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

    法律銷售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第十二條規定:收件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的,應當送達公告。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視為送達。 公示送達的,應當在案卷中註明原因和程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起訴離婚的另一方不接受傳票,法院將發出公告送達傳票,如果另一方在通知期結束時未出庭,法院可以發出監護傳票。 如果對方下落不明,無法找到,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經傳喚兩次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是拘押傳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如果起訴離婚的另一方不接受傳票,法院將公告送達嫌疑人,如果另一方在通知期結束時未出庭,法院可以進行拘押傳票。 如果對方下落不明,無法找到,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九條:必須出庭的被告人被傳喚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傳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一般不。 因為如果你不接受法院的傳票,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的規定直接缺席離婚。 這樣的判決將對缺席者不利。

    (二)民事訴訟法第143條:

    1、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作為撤銷訴訟處理; 被告提出反請求的,可以缺席判決。

    (3) 第144條:

    (一)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法院傳票的送達方式。

    (一)直接送達,又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指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被送達人簽字的送達、彙總方式。直接交付是最基本的交付方式。 也就是說,能夠直接送達的,應當直接送達,防止訴訟延誤,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二)保管送達,是指收件人無理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由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送達收件人住所,產生送達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三)“委託送達”,是指在訴訟文書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委託他人人民法院代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送達訴訟文書。委託服務與直接服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果離婚傳票不被接受,我該怎麼辦?

    (一)離婚傳票不予受理的,可以適用留置權送達,第一次傳票不參加審判的,人民法院再發出第二次傳票,經兩次傳票傳喚後,人民法院無正當理由發出羈押傳票。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被送達人或者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員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證明上註明拒絕的理由和日期; 並讓送達人或者見證人簽字、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被送達人的住所。

    (三)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羈押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被告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在離婚訴訟中,另一方不接受傳票,法院將缺席裁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後,法院依法受理,在通知時,被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未經法院許可退出法院的, 缺席判決可以缺席作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9條。

    必須出庭的被告人被傳喚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羈押傳票。

    第144條.

    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被告不接受法院傳票的,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直接准予缺席離婚。 法院立案後,會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後才通知原告,法院目前的做法是先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是直接送達的,留置權送達、委託送達、郵寄巨集倫不能以訴訟方式送達, 最後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後視為送達傳票。

    如果被告沒有收到傳票,法院仍然可以審理案件,並按照法定程式缺席判決。 因此,無論被告人是否出庭,均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形:

    1、原告中途未出庭或退庭,被告提出反訴; (二)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訴,原告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 (四)被告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定**人經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人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離開法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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