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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2. 關於子女撫養費和子女撫養費。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不贍養子女的父母應按月支付贍養費,直到子女年滿18歲,贍養費標準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如果一方在以後的贍養期內不適合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新的訴訟,以改變孩子的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人身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分擔由法院決定。 一般來說,婚後婚前彩禮被視為共同財產,不能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 關於離婚手續、所需檔案和費用。
協議離婚的,經雙方協商後,應持雙方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到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不履行合同的,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約定或者悔改,則離婚應當向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或者被告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出離婚,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 離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一審一般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如果法院不保留第一次判決,可以在半年後重新提起訴訟,第二次起訴的法院一般應不予裁決。
訴訟離婚訴訟費不涉及財產分割的,一般為50元,如有財產分割,按財產比例繳納,可參考《訴訟費辦法》。
神馬皆是浮雲,問感情有沒有木頭,有感情的人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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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房屋是婚後購買或建造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2、有證據證明女方婚後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3、女方因賭博所欠的債務違法,不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由女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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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一般是平分的。 法院的裁決失敗了。 具體見《婚姻法解釋》第1、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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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父母的? 如果男方的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屋是該男子的,那麼該房屋僅由該男子所有; 至於賭債,它們不是法定債務,男人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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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不應該負責。 法院宣判後,該男子可以賺取更大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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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法》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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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離婚時,都是通過夫妻平等的原則來協商財產的平分,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可以去相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對財產的分配有異議, 因此,法院只能通過法院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一般來說,法院會為夫妻做調解工作,調解無效後,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分割財產。那麼,法院將如何劃分呢? 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有哪些型別?
婚前個人財產。 這很容易理解,這意味著男方婚前或女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和汽車都是個人財產。 遺囑合同決定了一方的財產。
例如,如果遺囑合同確認財產在父母去世後屬於兒子或女兒,那麼男人和女人都無權干涉。 夫妻雙方的日常生活用品、醫療費和身體傷害補助金,均歸夫妻一方所有。
但是孩子往往被考慮在內,那麼有孩子怎麼分割財產呢? 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如果要分割離婚,請妥善照顧女方。 贍養費,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付款。
擁有孩子監護權的父母可以要求另一方付款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結婚一定要慎重考慮,不要傷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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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兩個人的財產,那麼它仍然歸個人所有,如果是婚後共同擁有的,或者是婚後共同賺的,則必須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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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應該平分,因為雙方都在這個家庭中付出了很多,所以會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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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就不留此言辭,幾天前你上班帶著兩個孩子跳樓,單身保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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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意味著兩個人的關係結束了,如果男人有責任,對前妻有感情,他也可以把所有的財產都給妻子; 如果兩個人發生爭吵和離婚,並且雙方都討厭對方,那麼就應該按照《婚姻法》關於離婚財產的規定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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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離婚財產分割,婚後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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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些夫妻為小S買了車買房,夫妻倆的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在這種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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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配夫妻雙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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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離婚分居? 有時候,財產分割後確實有離婚,但大多數人還是在離婚時談論財產分割。 離婚分割的財產是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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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協商和解,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五條: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 他們應區別對待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齊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第九條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的,可以進行調解。 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另行起草調解檔案。 如果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的判決不服,當事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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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法結婚的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上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建議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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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的2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婚姻關係期間取得或用於共同生活的財產,離婚時雙方沒有過錯,則財產應平分,即一人20萬元, 如果還有其他子女,負責撫養子女的一方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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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如果不登記,錢就歸誰名下。 如果有合同,那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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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財產分割有兩種形式:
首先,在雙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財產分割並達成協議,該協議應以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中的規定為準。
第二,訴訟離婚,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應為離婚時一人財產的一半,個人財產不得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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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用身體外的東西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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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時,只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是平等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平分,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依據應該是什麼呢?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分”,即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應當由雙方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 不能由一方決定。
2、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婦女不得受到歧視,認為婦女收入少就少分,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
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4.補償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40條,“......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多付了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賠償,另一方應予賠償。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已支付較多債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賠償,補償應當從分割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由其個人財產補足。
5.照顧無辜一方的原則。 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關係破裂,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1)重婚罪;
2)有配偶的人與另乙個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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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配夫妻雙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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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資產5 5分; 淨資產是從總資產中減去負債得到的,之後淨資產為5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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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我和老婆住父母的房子,裝修由我們出資; 在我結婚之前,我也有一輛電單車。 結婚後,父母給我們買了一台彩電和一張床,其餘的家用物品,如空調、音響、家具等,都是結婚後加的。 這期間,我用個人工資投資**,賺了一些錢,但是我沒有用老婆的錢。
另外,還有乙個頭疼的,老婆婚前欠別人2萬塊錢,債主卻要我還。
北京嘉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先利解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因此,電單車應該是您的財產是沒有爭議的。
婚後,父母為夫妻購買的彩電、床,以及夫妻婚後購買的家居用品(空調、音響、家具),包括您在期間個人工資投資所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您和您的妻子以書面形式同意財產屬於對方。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權是平等的,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經雙方協議處分,達成的協議為民事合同。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最後,讓我們談談你妻子的債務問題。 這個不用擔心,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欠的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
分割財產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 或偽造債務以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可分得少量或無分;2.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也應考慮到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 3.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一方有經濟困難,另一方應從他或她的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的援助,例如住房; 4.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導致離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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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車應明確區分婚前和婚後收入。 婚前收入是個人財產,婦女無權要求分割。
2.如果是在婚後獲得的,父母的付款取決於父母是給他還是向他借。 如果是貸款,則為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夫妻雙方在分割車房的同時,應共同償還。 如果是贈與,就要看父母是否指定他送給乙個人,如果不是,則屬於婚後取得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4.子女撫養費由法院參照當地城鎮居民的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原則上由一人承擔一半)來決定。 此外,離婚後,撫養孩子的父母也可以起訴要求增加。
在法院離婚時,法院自然會審查雙方的財產狀況。 在庭審中,多方當事人因不了解共同財產的狀況而拖延庭審,甚至造成二次庭審,這增加了自己的訴訟負擔,也影響了法院辦案效率。 因此,有必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並進行財產清點。 >>>More
法院將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主要處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 決定子女與哪一方同住,一般是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 《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