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我調到新崗位,我沒有做,我辭職了,我能馬上離開嗎?

發布 職場 2024-04-03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不可以,如果用人單位不參與合同變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員工辭職的,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可提前3天通知單位。 沒有必要有理由。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您好,根據您的個人情況,這取決於您被調到的職位,您滿意嗎? 滿意可以繼續做,不滿意可以繼續辭職。

    您好,根據您的個人情況,這取決於您被調到的職位,您滿意嗎? 滿意可以繼續做,不滿意可以繼續辭職。

    調動的方向在我自己的規劃中,但我不喜歡公司的工作氛圍。

    唯一可以確認的是,如果你提交辭職申請,公司不同意,這是不允許的,但如果公司認為你處於更好的工作狀態,想留住你並調動你,你是否同意你自己的決定。

    個人意見,先不要放棄。

    如果大方向沒有錯,那麼你可以先堅持做一段時間的冰雹,把公司放在工作上來分化你,不喜歡這種困難的狀態,只要不影響你的職業規劃就可以克服一點。

    為什麼。 因為現在在外面很難找到工作。

    因為疫情的影響,到處都在裁員。

    如果你對工作環境的要求很高,那麼你可以辭掉工作,找乙份新工作,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因為最近的這段時間很特殊,我們應該珍惜我們的工作。

    但如果公司的性質不是很好,待遇方面和領導給人一種很壓抑的感覺。

    如果你覺得你的工作令人沮喪,並且你對你和老闆的工作有不同的看法,你可以像這樣換工作。

    工作氛圍也非常壓抑,沒有工作狀態的動力。

    可以看出,你對工作環境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

    每個同事都看起來很沮喪。

    然後你可以換個工作,換乙個更有活力的工作環境,這樣工作效率流失率會更高,不如做一番尋找你未來的職業。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被調動,員工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的工作調動應當與員工協商處理,公司與員工協商後,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務經銷商一式兩份。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用人單位強行調職的,勞動者有權隨時辭職,不經勞動者同意。 此外,用人單位還需要給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否則,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好。 問題。

    你好。 企業可以臨時調動員工嗎?

    不。 公司不能隨意調動,必須與員工協商才能達成協議,一般職位寫在勞動合同中,而調動嚴格來說就是調整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以原則上要與員工協商才能調動。

    問題。 如果《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和《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屬於暫時的不確定性,企業可以暫時轉移崗位嗎?

    在特殊情況下,該職位可以調動,但也必須得到員工的同意。

    問題。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可以強迫勞動者停工休息,並發放最低限度的就地待遇嗎?

    還行。 問題。

    特殊情況下臨時調動的最長時間有限制嗎?

    一般是半年左右。

    問題。 如果說最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12個月後,正式轉賬。

    只要對方不同意,你就不能隨意調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司的轉讓應當與員工協商辦理,公司與員工協商後,公司和員工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的,經培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他們有沒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沒有,可以去勞動局解決。

    公司變相調整了我的工作崗位,逼我離職,該不該去?

    他們有沒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沒有,可以去勞動局解決。

    去。 她提供了6條證據,與客觀事實不符,我能不去嗎? 堅持你原來的帖子?

    你不能在你原來的位置上工作。

    我去和他談了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被調到公司崗位的員工不能去。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 公司不得違反法律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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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問題。 首先,你要懂得看言相看,看主人的意思,是喜歡你,想讓你留下來,還是不太喜歡你,留下與否都無所謂。 >>>More

7個回答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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