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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人腿部受傷,符合拘役條件的,依法拘役。
刑事訴訟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暫時剝奪現有罪犯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方式。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拘留物件是犯罪分子或者嚴重犯罪嫌疑人。
主動犯罪人是正在犯罪過程中的人,主要嫌疑人是有證據證明自己涉嫌犯有重大犯罪的人。 二是具有法定緊急情形之一。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現行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處以刑罰: 公安機關可以提前拘留公安機關
1)準備犯罪、犯罪或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人。
2)被害人或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了罪。
3)在附近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串供的可能。
(六)不透露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者。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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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拘留,暫時監控**,**結束然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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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保外就醫,傷勢痊癒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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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法解析:肇事逃逸人造成傷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帶旅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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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受害人受輕傷的,交警部門予以拘留並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瀆職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廣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八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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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違反運輸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罰款200元以上,對肇事逃逸造成一人以上重傷的,並處拘留十五日,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駕駛機動車上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速,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載客量或者嚴重超速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搜查負責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使用暴力或者控制駕駛控制裝置,干擾公共運輸正常執行,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廳老司機擅自乘坐所駕駛的公共交通工具離開崗位,與他人毆打或者毆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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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肇事逃逸事故造成傷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梁立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攜帶橡膠,因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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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事故致人傷人,不認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人重傷,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服務員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因打架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或者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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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肇事者逃跑時,需要討論兩種情況:
1、不構成犯罪:行為人違法事故,僅造成受害人輕傷或受傷或豬、牛、羊等牲畜死亡,財產損失不大。 此時,行為人逃跑本身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構成犯罪:行為人因違法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公私財產嚴重傷害、死亡或者重大損失。 此時,肇事者已構成交通事故罪,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駕車逃逸,但未因逃跑造成嚴重後果。
符合交通事故後逃跑的從輕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共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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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的逃跑需要在兩種情況下進行討論:1不構成以下罪行:
如果行為人僅對受害人造成輕傷或傷害或僅造成牲畜(如豬、牛、羊等)死亡,則財產損失金額不大。 此時,如果行為人的逃跑行為本身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且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並可能被拘留長達 15 天。2.
構成犯罪:犯罪人因違法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毀,實施造成交通事故罪,同時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駕車逃逸; 但並未因逃跑造成嚴重後果。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的加重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後逃跑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要構成加重情節,首先需要行為人致人的行為已構成交通事故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在確定是否構成交通事故罪時,只能作為定罪情節; 二是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對事故不知情,自然不可能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第三,逃避調查責任和確定被害人責任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More
第一條 從事運輸的人員或者非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明確事故責任的基礎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