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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職工教育費用部分;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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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一般企業可按員工工資總額全額提取教育培訓資金,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繁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按提取全額提取並計入成本支出。 要確保資金專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但從06年1月1日起,職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應遵循真實發生原則,即只有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稅前才能扣除稅前扣除,扣除上限為企業當年應納稅工資總額; 企業雖按規定當年提取,但未實際使用的教育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如果貴公司上一年度的06年員工教育經費累計餘額可以結轉到下一年繼續使用,則無需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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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所得稅時,超出部分應按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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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員工教育經費需要按月累計。 一般企業員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統一,由紅茂上調至8%。
企業為員工教育而發生的世界上最重要的費用部分,不得超過工資和薪金總額的8%,並允許扣除。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職業教育費用稅前扣除原則:
它必須實際發生,企業的支出必須實際發生,並且只能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2條 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職工教育費用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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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教育基金。
它必須累積。
應計時,會計處理為:借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賬戶,貸方:應付員工薪酬。
員工教育基金。
實際付款時,會計處理為:借方:應付員工薪酬——員工教育基金,貸方:銀行存款等科目。
會計師經常會遇到乙個詞,那就是“權責發生制”。 另外,它是關於計算和提取的。 通過規定的公式計算,將某項費用的部分備份成本取出並計入指定賬戶。
權責發生制函式。 1. 按權責發生制計算。
在此前提下,已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某些費用已提前包括在內。
2、根據制度規定,計算並撤銷相關(留存、減值)準備金。
3. 預測某些應付賬款。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期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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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於員工教育的費用,是企業為員工學習先進技術、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 員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應當在“應付員工薪酬”賬戶中核算,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在累積員工教育經費時:
借款:管理費 - 員工教育費。
信用:應付員工薪酬 - 員工教育費。
2、為員工支付教育經費時:
借款:應付員工薪酬 - 員工教育費用。
信用:銀行存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企業發生的員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超額金額允許在下乙個納稅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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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教育經費無需計提,實際發放時予以退還,在應付職工工資項下設立二級科目
實際發生的教育費用報銷:
借款:應付員工薪酬 - 教育費用。
信用:手頭現金。
月末分配:借方: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貸方:應付員工薪酬 - 教育費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職工教育支出範圍包括在職和轉業培訓、企業組織的員工培訓支出、在職培訓、職業技術水平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企業為員工教育而發生的費用必須實際發生,未實際發生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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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報酬的通知》(財快〔2014〕8號)第七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及按照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金額, 應當按照規定的依據和勞動者在向勞動者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勞動者報酬的比例計算確定,並確認相應的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根據上述規定的分析,可以看出,員工教育費用的會計核算是需要計提的。
但在稅收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18年公布了《關於橙裂企業職工教育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1、企業發生的員工教育費用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 超出的金額可以結轉並在隨後的納稅年度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員工教育費用的扣除標準分為兩級:8%和全額扣除(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合格軟體的員工培訓費; 核電企業為培訓核電廠操作人員而發生的培訓費用。
上述費用需單獨計算,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實際發生金額扣除)。
關注最終結算。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企業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尤為重要。 關係到企業的繁榮,員工是企業的一部分,企業是社會的一員。 因此,它也是整個社會穩定的基本保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