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可能繼承嗎? 對繼承有疑問?

發布 社會 2024-04-0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取決於法院的判決

    如果是無條件生活,那麼死後你可以住在裡面,你可以住在房子賣給誰那裡,那麼房子其實是不可能賣掉的

    讓d立遺囑(去公證),百年後房子屬於你是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沒有寫成你可以以同樣的方式生活

    遺產應該如何在6個孩子之間分配? 每個人都可以分割,但分割是沒有意義的,所以和他們協商,花點錢徹底解決

    物權法生效後,對民政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你學得很好。

    D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法院裁定你有居住權,這實際上是對D的所有權和用益權的處分權的限制。 除非你們三個人都放棄,否則你們被授予的居住權是由法院授予的。 沒有人有資格讓你搬出去,也就是說你們三個人可以一輩子活到你們三個人都死了。

    所以從理論上講,一百年後,6個孩子可以分成不同的房子。 但不管誰拿到多少,都不能侵犯你們三個人的居住權,所以他們得到的其實是沒有實際價值的所有權,或者說是談判,因為你得到的只是一小部分,但你不能把房子賣掉或者出租,也不能抵押什麼的,你也沒多少權利。 所以每個人都有缺點,但你實際上活著,現在對你有利,主動權在你。

    為了徹底解決,還不如給D吧一些錢,買下產權。 或者當D'Die死後,他從其他孩子那裡購買了財產。 另乙個訣竅是等D死了,私下給其他孩子一些錢補償,讓他們放棄繼承權,而A繼承所有的好處是,所有權的轉讓可以少很多手續費什麼的。

    但是有一些風險,如果他們拿了錢不放棄怎麼辦。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你有住在這所房子裡的權利,那麼以後不管你用房子做什麼,都必須得到你的同意,所以D的自由決定是沒有用的,所以你雖然沒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但你有權使用它。

    D死後,那麼A和D的五個女兒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應該平等繼承,但如果D再立遺囑,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那麼她有權把自己那份遺產給任何她想給的人,但前提是保證你的居住權, 總之,你想活下去,可以一直活下去,但是你沒有買賣的權利。

    另外,如果你正在打官司,要注意證據的收集,並保留當時的買房證明和法院的判決,以備不時之需。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二舅或你二舅的女兒在財產中沒有份額。 但根據法定繼承,你的祖父可能會有一部分份額。 現在我想告訴你如何繼承你爺爺的遺產,如果按照合法繼承的順序,理論上你二叔的遺產可能會有你的乙份,至少是有索賠的依據的。

    因此,如果你的爺爺繼承了兩個兒子的部分遺產,你可以與其他繼承人(主要是你的表妹和二叔的女兒)協商不繼承對方父親的遺產,爺爺自己的遺產將依法繼承。

    地契是以你父親的名義,有依照遺囑繼承的遺囑,依法沒有繼承遺囑。 根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你(孩子)和你的母親(配偶),你的祖父在你父親去世後去世,這取決於他是否繼承或放棄了繼承的意圖。 現在是你家的死亡順序,你的二叔 - 你的父親 - 你的祖父,對吧?

    如果按照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也就是你二叔死了,遺產給了女兒和你爺爺(子女和父母),二叔沒有配偶在世,你不是說,咱們不算他有配偶,也就是粗略地說, 理論上講,你二叔的一半財產給了你爺爺,然後你父親去世了,喊著你爺爺作為父母理論上應該分擔一部分遺產(父母的一階繼承人),現在你爺爺又死了,他的遺產也是依法繼承的。這取決於是否有其他繼承人。

    談那些眾所周知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分析解決實際問題是沒有用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順序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根據您介紹的情況的法律,本律師有如下意見。

    1. 該物業應歸 D 所有。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是登記公示的,即不動產證上寫著誰就是不動產的所有人。 所以這個屬性應該有。

    2. 甲、丁的五個女兒有權繼承丁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法定繼承人。 甲、丁的5個女兒是丁的第一合法繼承人,她們都有權繼承丁的財產。

    3. 甲應收購被告的不動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遺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贍養義務的數額,合理確定財產的繼承和分配。 A和D住在一起,對D有很多支援,根據上述規定,A在D100年後應該繼續住在這所房子裡。

    根據繼承法,被告的六個子女應平分財產的估價,並照顧甲。 2008年10月24日。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根據《繼承法》第10條,父親有權繼承; 你父親不會自動放棄他的遺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部分第十六條的規定,繼承人自知悉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其繼承權糾紛可以按照中止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人民調解委員會。

    如果你的父親能夠證明你叔叔強行占用了你祖父的房子,並且你父親已經與當地居委會進行了調解,則此事應按訴訟時效中斷。

    你舅舅沒有將私有財產轉移到他的名下不構成侵權,所以你父親的訴訟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你的父親可以隨時起訴法院分割遺產。

    還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您有權繼承您母親留下的部分財產。

    宅基地使用權沒有繼承權,但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轉移,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所以你也有繼承房屋的權利,繼續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上的原房子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雖然母親去世後沒有分割,但你有權繼承母親的份額。 現在你父親同意把宅基地給你哥哥,但他只能處置自己的那部分,你父親無權處置屬於你母親的那部分財產。 因此,您可以主張屬於您母親的那部分財產應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您有權獲得宅基地的一部分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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