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地產有幾個問題嗎? 繼承和共同財產有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2-25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繼承轉移程式。

    1、出具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和戶口登出證明;

    2、繼承權公證:

    1)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提交死亡證明、遺囑、親屬身份證明、不動產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2)合法繼承的情況下,提交死亡證明、親屬身份證明、不動產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遺贈和繼承時,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房地產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接受遺贈公證書等材料;

    3、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過戶事宜。

    2.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而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3.如沒有說明誰將繼承財產,一方繼承的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繼承的遺產不一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某一遺產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或者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認某項財產將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尊重死者和贈與人的意願, 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猜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繼承的遺產不一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遺產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一財產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法律應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配偶一方收到的遺產和贈與不應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倆。

    1. 遺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未明確規定遺產僅屬於夫妻一方,則遺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規定遺產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或者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一財產將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尊重死者和受贈人的意願, 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 公司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嗎?

    如果沒有婚前財產協議,婚後成立的公司的收益被視為共同財產。 婚前成立的公司業務收入是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國家一方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其他工資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

    3) 配偶任何一方或配偶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繼承或者隱瞞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3. 離婚時繼承的遺產可以分割嗎?

    這取決於離婚時是否可以分割遺產。 具體分析如下:

    1、屬合法繼承取得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繼承是基於遺囑的,則屬於個人財產,對方不能要求分割。

    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婚後通過合法繼承繼承的財產,因無法約定相關條件,均為共同財產。

    2.一方婚後通過遺囑繼承的財產,在遺囑中明確規定只能由丈夫或妻子擁有,則該財產屬於接受繼承的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繼承的遺產不一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遺產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一財產只應贈予丈夫或妻子的,法律應尊重死者和贈與人的意願,配偶一方收到的遺產和贈與不應視為丈夫的共同財產和妻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失戀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第乙個問題:蕭明的母親採取贈與的形式,將財產轉讓給蕭銘名下,是最具成本效益的。 作為公房50%的繼承人,她所佔份額最大,將小明父親的份額分成3份,小明、母親、弟弟各佔三分之一,所以小明的弟弟只有乙份。

    禮物是價效比最高的,你只需要去公證處對禮物進行公證。 如果小明的弟弟不放棄房產,就需要經過繼承公證,如果放棄房產,就需要經過繼承公證。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所有權只是乙個簡單的費用,不需要繳納相關稅款。

    在轉讓的情況下,您將需要按比例支付稅費。

    第二個問題。

    乙個。小明的母親去世後,小明和弟弟需要經過繼承公證。如果弟弟放棄繼承,就需要經過放棄繼承公證,這樣小明就可以直接去國土局換父母的死亡證明、戶口簿、繼承公證和弟弟放棄繼承的公證。 只會產生簡單的費用,例如註冊費、印花稅等。

    100萬房產的價值只是市場價格,這種變動,只能按照原來的房產登記價來變動,在深圳,這樣的房產變動,稅額不到1000元。

    灣。如果蕭明的弟弟不放棄繼承權,那麼他只能合理地拿到父親名下的三分之一的份額,再拿到母親繼承後再拿到一半的份額。小明75%,弟弟25%。 如果弟弟要轉讓的**,必須先將房產改為小明和弟弟共同擁有。

    然後繼續進行所有權轉讓。 這個過程產生的成交成本會有點高,因為他們必須經歷成交過程。 費用約為30,000元。

    如果考慮一下最划算的,那就是母親和小明放棄繼承,這樣會產生一些公證費,這樣可以最大程度的省錢,避稅。 如果這件事不處理,那只是家庭內部財產分割的矛盾。 但是,家庭成員的去世會給合法繼承帶來一些小障礙,因此建議盡快處理,謝謝。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該財產由小明和父親共同擁有,則該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父親的一半份額應由小明、其母親和弟弟平均繼承。 小明的母親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放棄了繼承權。

    如果小明的母親和弟弟放棄繼承權,則由小明直接繼承,繼承費只是繼承權公證,即財產價值的2%,僅2萬元按100萬計算。

    弟弟不放棄繼承的,可以繼承的份額,母親的繼承份額應當考慮在內。 弟弟繼承後,繼承的股份以出售的方式轉讓給小明,所以兄弟倆最好訂立補償協議,約定小明直接支付房產價款的等值份額,弟弟放棄繼承權,這樣可以節省一筆轉讓費。

    母親和弟弟都放棄了繼承權,小明獨自繼承,成本最低,最直接。 如果房產名稱不變更,將對日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產生影響,買賣只能通過確認產權的過程進行。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蕭明的弟弟也是繼承人。 如果其他繼承人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可以選擇捐贈。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可以理解,妻子先拿到的一半財產是自己的,不是繼承的。

    丈夫的一半用於繼承,由妻子和其他一級繼承人(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共同繼承。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是的,妻子也是丈夫的繼承人,除了享有共同財產的一半份額外,還與其他繼承人一樣繼承死者的遺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例如,如果夫妻一共有100w,則繼承為50w,如果有兩個繼承人,如妻子和母親,則為每人25萬元。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是的。 丈夫去世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妻子個人財產所有,其餘一半歸已故丈夫個人財產所有,丈夫的個人財產歸其遺產所有,由繼承人繼承,妻子, 作為第一繼承人,有權參與繼承丈夫的遺產,除非丈夫在遺囑中將其排除在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是的,就是這個意思,比如說,夫妻一共有50w,丈夫死了,那麼其中25w是丈夫自己的,25w是妻子的,妻子拿走了自己的25w,剩下的25w是丈夫的遺產,應該繼承,所以這25w就由妻子繼承, 妻子和丈夫的孩子,以及丈夫的父母,平分25w

    親自不厭其煩地與我分享,謝謝。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你的丈夫去世,共有6萬元的財產和1.8萬元的個人財產,而你有乙個兒子,你丈夫的母親還活著,你的父親已經去世。

    你要繼承的遺產是:30,000(婚姻財產的一半)+10,000(兒子,你和他母親各三分之一)+6,000(兒子,你和他母親各三分之一)=46,000元。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丈夫在生前將一半的共同財產分割給妻子,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妻子已經有權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即使丈夫生前沒有分配,也不妨礙妻子享有一半的財產。 丈夫去世後,他的這一半財產屬於他生前的遺產,在沒有丈夫遺囑的情況下,妻子是法律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當然可以繼承這一半財產的份額。 至於有多少股份,就看有多少繼承人了。

    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和女兒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不離婚也沒關係,但離婚了,就沒了。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當你提到財產分割時,你的意思是財產被轉移到乙個特定孩子的名下嗎?

    如果財產的所有者仍然是已故的父母,則該財產仍未分割。

    在1998年簽署協議之前,兄妹倆只有繼承財產的權利,此時仍是不可分割的遺產。 簽訂協議後,只有妹妹有權繼承財產,一旦妹妹轉讓和改變財產所有人,就形成了財產的繼承權,其他兩個孩子如果想悔改,就得不到法律支援。

    我說得對嗎?

    這就是應該如何理解的。

    觀點與上述基本相同。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向書應當在繼承開始後和遺產分割前作出。 遺產分割後,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繼承人在遺產處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放棄繼承權有悔改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繼承人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繼承權。

    遺產處理完畢後,如果繼承人悔改放棄遺產,則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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