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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寫法:把被證人的個人資訊寫清楚,公司會證明被證人在公司的某個部門工作,並把入職時間寫清楚,並加蓋公章。
示例格式如下:
有助於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支援證據:
1.用人單位出具的載有勞動者姓名的各種檔案。
如:通知書、工作任務清單、任用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以上檔案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簽訂的合同。
“簽字代表”或“代表”欄有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代表的簽名,合同上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保留的相關材料。
例如,用人單位代表代表用人單位或機構向有關單位或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後,在向第三方收取票據時,應當代表用人單位在各個存根上簽字。
4.音訊和視訊記錄,**。
例如,如果雇員可以在工作時間內拍攝他在雇主上下班的視訊,或與其工作相關的其他視訊,他或她也可以作為他或她向雇主工作的證據。
5. 網路聊天資訊。
雇主網站上的各種公告; QQ等即時通訊裝置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的業務往來聊天記錄,但勞動者必須首先證明該即時通訊工具的使用者是誰。
6.手機簡訊交流。
員工與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談判時的簡訊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還需要證明手機號碼所有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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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證明應包括:用人單位資訊; 工人的個人資訊; 雇員在用人單位的受僱時間末尾應加蓋公司公章。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成立。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中提到了哪些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證明怎麼寫的問題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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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寫員工勞動合同證明的方法是寫勞動關係證明書的標題,在證明書的末尾寫明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公司公章。 其實,一般情況下,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可以通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來證明,勞動關係證明書沒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即屬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應加蓋公章。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