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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對的,此外,無論你的公共休假是針對所有員工的,還是你針對個人加班補償假的,不管是什麼,你都必須拿出證據,比如請假通知和加班申請或補償假申請,並以此與他推理,如果不起作用,就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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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當月的工資一般是根據實際工作量來計算的,可以算在內,雖然有違反這種做法的地方,但行業一般都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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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公休節是我們每個員工的權利,是國家規定的,每週和每個月不能超過多少工作時間,所以從公休日扣錢是不對的,你應該找老闆拿出勞動法,老闆說如果老闆不同意, 嗯,態度很強硬,如果你不給,你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不應該扣除你的公共假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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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違反《勞動法》,規定公共假期為帶薪假期,不能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你可以和你的老闆協商,拿回你被扣留的錢,如果老闆不同意,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以保障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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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國家給予企業職工的優惠政策,是職工應得的權利,可以到勞動仲裁談判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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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很久沒有工作了,但是你已經請了假,現在你想辭職,老闆可以扣除你的公開休假,具體的條款和條件應該在合同裡,你可以拿著合同看看老闆是否按照合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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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從公假中扣錢是違法的,可以要求退還,也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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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對的,提出異議並想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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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理由這樣做,因為公共假期是國定假日,這樣扣除是違法的,你可以找她理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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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假期是國家規定的,應該給,你可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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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選擇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起訴公司,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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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公共假期是帶薪假期,不扣錢,但企業和事業可以適當調整,但基本工資不扣除,一定的福利獎金返利,比如你的工資由底薪+績效組成,績效工資不扣除,你的獎金部分是按自己的績效來拿, 而且表演是你自己做的,你沒有做過。
帶薪年假是指底薪還是全額實際工資?
發放基本工資的企業可以獨立扣發一定的獎金,具體取決於企業及其事業的制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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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是乙個很普遍的現象啊,誰讓中國人更有能力,勞動力過剩,你覺得不公平,你做不到啊,老闆不怕,你不做,很多人都爭著去做!
我曾經在一家大型全國性保險公司工作,這家公司在管理的各個方面仍然被社會公認為一流的公司,我被剝削了。 50天以上事假扣,20天以上病假扣,加班結果不無薪,週六、週日一定要安排一次會議和學習,時間安排緊湊,讓人佩服!
苦澀,誰讓我們為別人工作,忍耐,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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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違反勞動法的,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對你的雇主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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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不合法的,至少是兩倍! 去勞動局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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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算辭職最後乙個月的工資時,如果當月有法定節假日,則帶薪,雙休按正常工作日不帶薪。 辭職最後乙個月的工資=月薪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
根據《關於員工全年月均工時和工資換算的通知》。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節假日不予排除。 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為:
日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薪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8 小時)。
每月工資天數 =(365 天 - 104 天)12 月 =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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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辭職時未使用的公假需要工資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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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病假2個月以上的,無權享受帶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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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你離職了,放了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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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公司中,被解雇員工的工資不會因月假而減少,但不確定每個公司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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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年假,可以放假,不放假就得小心點,那就太浪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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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這麼說。
老闆,我工作一直很兢兢業業。 休息幾天合適嗎?
我從不要求任何東西。
關鍵是要看工作是否允許。
如果不是很忙。
希望老闆能放幾天假。
休息後,你會感覺更有活力。
我會全力以赴。
也是一種對工作的提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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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和領導申請了幾天假,領導解釋了請假的用意,並告知領導,手裡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工作不會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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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說實話,並與領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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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殊原因,各單位要強制安排幹部職工年假。 如雇主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雇員休年假,經雇員本人同意,不得安排雇員休年假。 對於勞動者應休的年假天數,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和報酬。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員工,應享受5天的年假; 滿10年但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天年假; 休假滿 20 年的人將休 15 年假天數。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無權享受當年的年假:
1)員工請事假20天以上,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二)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且請病假2個月以上的員工; (三)工作滿10年以上20年以上,請病假3個月以上的員工; (4)工作20年以上,請病假4個月以上的員工。 5. 每年累積病假或事假 7 至 15 天的人無權享受休假工資和報酬。 六、機關借調人員按本規定執行。
借調期間,一年內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20天的,退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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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請事假當然是不對的,但從公共假期中扣除天數,但這不僅是事實。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照顧員工,確保員工的工資和收入不受影響,公共假期的天數用於扣除休假時間過長的人的假期天數,以避免扣除績效工資和減少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工資收入總額。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員工休假規定》,員工休假超過一定天數的,將影響績效工資和工資收入總額。
休假超過2個月的,不再發放績效工資等激勵工資,只享受底薪。 如果假期超過2個月但少於6個月,將支付基本工資的90%。 如果假期超過 6 個月,最低金額為基本工資的 70%。
因為這一規定,為了避免休假天數,有的單位將休假天數與公休天數一起扣除,這樣員工的工資不受影響,這是正常操作,也是為了同情員工的行為,員工要體諒。 此外,根據《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的有關規定,職工請事假20天以上,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扣減工資; 或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請病假2個月以上、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工作3個月以上、工作20年以上、請病假4個月以上的員工, 第二年將不安排年假。如果事假超過20天,則從公共假期中扣除10天,讓員工享受第二年的年假,這也是人性化管理,員工不應有任何意見。
相對而言,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對員工請假的容忍度比較高,員工在這方面不宜與單位作對。 這與企業不同,企業的員工只有努力工作,為企業創造利潤,才能享受權益上的差異。 只要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員工休假不影響大局和工作執行,單位就不會讓員工難堪。
哪怕工資扣減和年假扣減,要麼是為了員工,要麼是因為休假的衍生事項,也應該對員工進行懲罰,對員工也要多加理解。 該部門不想無緣無故地用歪門邪道讓員工難堪。 機關事業單位主要以管理規定、管理方法、制度為依據,即使扣留職工工資,也要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通力合作,才能扣減。
只要違規不是太明顯,單位就不會對員工工資大驚小怪。
如果可以的話,請豎起大拇指! 謝謝你,親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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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強烈要求公司補工資,你提前約定,乙個是多發乙個月的基本工資,乙個是第二年的集中放假,可以把自己換算成大概的金額和休息天數。
如果沒有,請休息幾天,從您離職的那一天開始休息,直到您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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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時的合同同意了嗎? 如果有協議,您可以主張它。
你可以直接申請,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家人申請,比如你的妻子在異地,想和她在一起,所以你必須辭職。 有時候在職場上談夢、談道德、談感情也沒用,做人還是自私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