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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查明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已經訂婚了,但還沒有辦理結婚手續,所以收取的彩禮應該退還。
3. 但是,如果彩禮用於訂婚費用,則費用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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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法律責任是退還彩禮。 《婚姻法》第3條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根據上述規定,您必須退還收取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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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解釋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可以明確,即使彩禮退還,也無需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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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償還它。 彩禮不是私人借款,應視為禮物。
如果你接受彩禮,你沒有任何收據或類似的東西,他也沒有證據或任何證據,他將無法在法庭上贏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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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你們實際上沒有結婚,所以彩禮應該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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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律規定您不需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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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的具體形式。 彩禮是中國古代的婚慶習俗之一,又稱訂婚禮物、嫁妝禮物、嫁妝禮物等。
在中民州婚慶的舊時代,在最初達成婚約時,有一種習俗是給對方乙個彩禮和嫁妝,俗稱嫁妝和嫁妝"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持有檔案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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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和現行《民法典》均未對彩禮作出規定,但這些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有所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 在婚前支付款項,並給未支付款項的人造成困難。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給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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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021年《婚姻法》中關於彩禮的新規定。 在最新的法律中,關於彩禮的規定主要增加了“禁止包辦婚姻,禁止以婚姻勒索財產”,其他內容規定至今沒有明顯變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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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彩禮,在某些地區也被稱為嫁妝,有嚴格的目標,僅指根據當地習俗,男方在婚前給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產,表明他有誠意要與對方締結婚姻,由此形成的婚姻在中國古代法律中稱為“嫁妝”。 因為有陪侍,男方如果付給對方錢財,是以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依據的,為了最終與對方締結婚情,他必須作為最後的手段來支付,而且有明顯的當地習俗,就是彩禮。
如果財產不是按照當地習俗和習俗作為最後的手段支付的,或者當地沒有習俗規定必須支付彩禮才能建立婚姻關係,但丈夫完全自願和無條件地支付,則這是普通的禮物,不具有彩禮的性質。 應作為一般贈與處理,如果離婚不是女方自願返還的,法院一般會裁定不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婚姻法》第三解釋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 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More
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法律知識,結合司法和法律適用的具體實踐,按照《婚姻法》的結構和制度,涵蓋法律規定的一系列主要內容,對當事人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細化、 濃縮和必要的技術處理,然後提出一些問題,有針對性地講解《婚姻法》的相關知識。
對於婚姻能不能維繫,別人幫不了你的問題,你需要自己考慮一下,婚姻不是兒戲,希望你能對自己和家人負責。 如果您正在考慮離婚,您應該更多地了解你們之間的所有共同財產並獲取相關證據。 那你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萬一他轉讓了財產,關於他在外面有女人的問題,你不能隨便聽外面別人的,如果真的有,那麼你應該先獲取相關資料,然後才能作為證據。 如果實在堅持不下去,建議你去律師事務所找專業律師**你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