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須確定工傷發生在事故發生地?

發布 社會 2024-04-0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用人單位所在地與事故發生地不一致時,工傷勞動者有權選擇在事故發生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認定工傷。

    2、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工傷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建議您到用人單位投保地,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診斷出職業病後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有權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發生後31日至1年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送工傷認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7條,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由勞動者參加的地點確定;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作出工傷認定。

    7、用人單位登記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總體規劃區域內的,原則上應當在登記地參加勞動者工傷保險; 未在登記地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以在生產經營地由用人單位投保。

    勞務派遣單位跨區域派遣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建設企業按專案參加保險的,應當參加建設專案所在地的工傷保險。

    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後,應當在保險地確定工傷和工作能力考核,並按照保險地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應當認定工傷,並在生產經營場所評估其工作能力,用人單位按照生產經營場所的規定繳納工傷保險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可以,有兩種情形:一是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時,工傷職工有權選擇在事故發生地認定工傷,或者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認定工傷。 2、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工傷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建議您到用人單位投保地,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工商決定前往事故發生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判斷、寫經驗、拍照等都很麻煩。 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前期拍照。 就是這樣,如果我當時沒有它,我必須去現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工傷的認定不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地。 1、用人單位不在事故發生地和事故發生地時,受傷勞動者有權選擇在事故發生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認定工傷。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工傷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建議您到用人單位投保地,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孫楓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診斷出職業病後30日內申請認定工傷。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責成其所屬單位在三十年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診斷或評估之日起的天數。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相關費用。

相關回答
6個回答2024-04-04

您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More

9個回答2024-04-04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受國家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資格標準考試制度的約束,(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More

29個回答2024-04-04

首先,“不談戀愛,就不能完成大學生活”這句話太絕對了,只能說會有一點遺憾。 但是在大學四年和上千同學的這四年裡,如果你真的連乙個對你感興趣的人都沒有,你可能也要反思自己遇到的問題。

16個回答2024-04-04

你是不是以為他過去犯了錯,一定是很嚴重的背叛才讓你分手,你愛他,不能答應他的要求,所以我覺得嫁給這樣乙個非***的人是絕對不對的,你現在的不適是愛情,他很自私,想用婚姻來陷害你, 這對你不公平,沒什麼好想的!幸福仍然可以找到,只是不是現在。

9個回答2024-04-04

如果兩人的愛情長久,怎麼可能在清晨和黃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