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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公司的領導簽字就離開。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如您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您直接提交辭職函並離職,此時您已經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您產生的費用。
2、您可以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通過快遞或信函(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郵寄給用人單位,以方便證據保全。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沒有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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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事先不批准書面申請,可以直接到勞動局備案,30天後再辦理辭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請仲裁。 一定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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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前乙個月通知雇主你需要辭職,然後在乙個月後,你可以找到雇主領取應有的報酬並解雇員工。 至於是否有人簽字,這不是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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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我國,對自願辭職的人的法律保護不是很好! 很多公司都因為員工辭職,或者扣減應得的工資而感到尷尬! 由於很多人為了快速完成辭職手續而去下乙個工作場所,他們一般都忍受著這種不公平!
其實現在你很簡單,關鍵是要不要當月的工資,如果你不想要,就離開,公司會把你當成乙個自願離開的人。
如果你想要薪水,我認為你仍然需要與你的領導溝通和談判。 不,您拿著合同並諮詢律師。 因為我現在不知道你的僱傭合同的細節,所以我不敢做決定。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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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即使領導不簽字,也可以正常辭職。 辭職是指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行為。 根據勞動者自行選擇,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可以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專人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目標;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職工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
其他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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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辭職不簽字,那麼根據法律,你可以在等待乙個月後自動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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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你辭職的時間夠不夠了,正規的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如果你還在試用期,提前三天,不管你籤不簽字,到時候都應該可以去,再說了,如果你提乙個月的辭職, 公司一定會給你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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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離職。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即使領導不簽字,也可以正常辭職,按照規定可以得到應得的補償。 您可以直接到人事部門簽發辭職證明。
如果不給,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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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如果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打出辭職報告,然後就可以離開公司了,不需要得到領導的批准和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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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的上級報告。 正常手續。 一般來說,它會被批准。 沒有什麼可以說不被批准。 所以。 我不贊成。 去勞動局報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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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辭職了,不簽字,那麼這個時候你就有點麻煩了,那麼你只能等簽字才能真正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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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協商解決薪酬問題,不管你是離職還是公司解雇你,這個都可以商量,只要工資到位,一般都說得好,在這個工作極度不穩定的時代,個人只有提公升自己的能力才能找到更好的公司,否則你只能選擇自己創業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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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37條規定:
承包人應在辭職前30個工作日提交書面辭職材料,屆時可完成辭職。
兼職員工如果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就可以離開公司。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相關辭職手續,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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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辭職不一定非要領導簽字,如果領導被逼不簽字,我不想讓你走,你直接把辭職信打出來,交給人事,最好在微信、qq什麼的,告訴他們辭職信已經提交了, 留下辭職的證據,30天,他們不放手,勞動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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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只是軟磨硬摸摸,或者找一段非常艱難的關係來談論和平。 只要不違反規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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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辭職程式中,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辭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違法,可以直接辭職。 如果用人單位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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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員工只需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即可辭職,公司簽字與否是公司的事,屆時公司不放人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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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辭職如下: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
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明確賦予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這裡使用了“通知”一詞,應提前 30 天提交,注意儲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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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辭職不簽字,就意味著你不同意,所以讓我們慢慢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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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你是不是有衝突,說出來,說出來,就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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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只需通知雇主,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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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流程到位,簽名就是乙個細枝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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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研究好你的合同,根據合同,提前多少天提交辭職申請,如果申請沒有簽字,最好保留相關證據,建議將辭職證明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直屬主管,抄送給人事部和部門領導, 如果合同規定辭職需要提前1個月申請,今天發完申請後,可以在下個月的這個時候離職,當然,這種方法適用於普通合同,有約束力的合同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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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證明辭職報告30天不被接受。
1、以下方式可以證明辭職報告是提前30天提交的:
1)務必遵循公司的辭職審批流程。直接提交給直接上司簽字確認;
3)向主管傳送郵件,同時向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傳送辭職證明的掃瞄件或照片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關於七象。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第3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 辭職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1.工人應寫辭職信。 抓好辭職原因,自願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不能享受失業救濟金如果不願意辭職,那麼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救濟金;
2、職工應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月初提交辭職函,並找到公司簽字同意;
3、員工應按公司人事部管理層辦理辭職手續,並可按辭職單與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門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出具員工社保手冊和員工檔案,結清剩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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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願意簽字是單方面解除合同,過錯方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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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已經寫好,正在等待單位的批准。 這已經符合員工辭職的法律要求。 各單位也應改變其管理制度。
尊敬的領導: 很遺憾,我在這個時候正式向公司提交了辭呈。 來公司已經快兩年了,這兩年來,我得到了公司同事們的很多幫助,非常感謝公司裡的所有同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