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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合理。 沒有關於合法性的法律規定。
因為家長送孩子上學是為了讓老師可以教孩子,而不是給老師輕量級的工作量讓家長去做這些事情。 其實當今社會有很多不負責任的老師,這些老師只拿自己的工資,然後上課很敷衍,這樣的老師應該被廢除。
我們大人累了,辛苦了一天回到家,如果要批改孩子的作業,那我們根本就無事可做。 因此,相關學校應該明確自己的教學任務,這些事情不應該強加給家長。
我自己也是爸爸,但是我孩子的學校做得很好,基本上把每一章的作業都教給孩子,我們回家也不用太擔心,所以我就簡單給大家介紹一下為什麼我覺得不合理。
家長給孩子批改作業,拉大了師生之間的距離。
我的孩子今年上一年級,每週一到周五晚上對我們來說都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因為每天晚上7:00左右到9:00左右,我都要陪孩子做近兩個小時的作業。
由於孩子剛上一年級,很多漢語拼音都認不出來,容易混淆,漢字更不認。因此,在做作業的過程中,家長一定要看問題並不斷解釋,但是由於孩子個子小,他的接受和回應能力有時很差,所以需要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幫助孩子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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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不允許這樣做,如果允許成績好的學生改正作業也沒關係。 但是如果老師自己不改,一直要求學生改題很久,那麼你可以去學校反省一下,這樣的老師是很不負責任的,如果偶爾能理解出老師很喜歡那個學生,那就讓他幫忙批作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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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禁止它,即使它是允許的。
所以老師的做法並沒有違反法律。
但是,這涉及到乙個職業道德問題。
最好和你的老師談談。
因為當老師是很辛苦的。
要做人,就要學會寬容。
但這位老師的工作態度確實有問題。
它甚至影響了教育質量。
盡量對學校做出回應。
如果學校也不注意解決辦法。
可以匿名向當地教育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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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那是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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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班的老師讓三年級的學生批改作業,經常犯錯,懲罰他們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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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老師要求學生寫太多作業,這種情況被認為是變相體罰。 體罰是指對學生無法承受的惡意懲罰。
錯誤寫3-5遍是很多的,對學生來說加強記憶力就足夠了,讓他們抄幾十遍或幾百遍是惡意的。 如有上報,由上級部門查處。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一切權利,不得因其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而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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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違法,但不建議現在做很多作業,可以建議老師或者學校減少作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關愛和照顧未成年學生,不得以家庭、身體、心理、學業能力為由歧視學生。 對有家庭困難或身心殘疾的學生給予照料; 行為異常、學習困難的學生應耐心幫助。 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學生、困難未成年學生資訊檔案,開展關愛扶持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開展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諮詢、青少年教育、生活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合理安排其學習時間,保證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學校不得利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為正局清潔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組織集體補課,增加其學習負擔。 幼兒園、課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當學生犯錯時,老師是否有權停課,取決於他犯的錯誤有多大,如果錯誤特別大,給他人帶來很大的傷害,老師停課是正常的,老師應該有這個權利。 如果只是乙個小錯誤,老師不能停止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