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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工人同意,改變職位或降低工資是不合法的。
原因是僱傭關係是合同關係,工作崗位和工資是勞動合同中的重要條款,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變更。
所謂“工作地點調整”,是指企業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到合適的崗位,需要兼顧職工的職業性質、工作能力、對職工的接受度等因素,不能隨意調整; 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崗位調整後的工資福利的合理性,即工資福利調整到同一崗位,這樣工人的收入就不會明顯減少,甚至影響工人的正常生活。
職工對企業調整崗位或者降低工資提出異議,認為企業調整崗位或者降低工資不合理的,企業應當證明是完全合理的。 否則,不應支援工作調整或降低工資。
如果職位調整或工資福利降低在合理範圍內,應予以支援。 這不僅保證了企業的自主性,也保護了工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員或法官的合理性,應由仲裁員或法官根據普通人的認知標準和自身價值觀自行決定,以達到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緩解衝突的目的。
如果公司不通過員工直接轉移和減少工資,工人不妨訴諸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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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務調動是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2、因生產經營需要調動用人單位,且調動合理,無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不減薪,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存在相關性的,轉讓有效; 作為勞動者,你應該遵守它。 當然,職位調整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相反,如果用人單位以強迫勞動者離職為由調整勞動者的地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雇主以雇員不遵守安排為由終止僱傭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僱傭合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用人單位也有權調整崗位。 當然,如果雇主聲稱雇員不能勝任這份工作,也需要提供證據。 如果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法定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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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隨意調倉是違法的,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勞動者崗位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解除勞動補償。 工作調整是僱傭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改變原來的狀態,改變工作崗位,都是對現有穩定勞動關係的破壞;
2. 用人單位在行使法律賦予的自僱權利時,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 用人單位未經與勞動者協商,擅自改變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勞動者別無選擇,只能主動辭職,使用人單位達到解除勞動關係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作弊者的工作條件提供勞動保護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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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不能隨意轉讓。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或者棚屋主要負責人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的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地點;
(五) 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vi) 勞動報酬;
vii) 社會保險;
8)防止勞動鏈、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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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上,這種調動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首先要我們心理上正確面對,如果有什麼問題和困難,可以直接和領導談談這個問題,而不是有牴觸感,反而會影響你在職場的工作和發展空間。
每個單位都有好壞之分,每個人都想去乙份好工作,也不想去做不好的工作,但總得有人把工作做得不好。 如果你運氣不好,你要被調到乙個差的崗位,而你真的不想走,這個時候拿出你的勞動合同看看,如果你的崗位寫在現在的崗位上,那麼領導就要給調職,你要是要談判,如果你堅持不同意, 你不能去,單位強迫你去,這是違反勞動合同和同樣法律的,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但在這種情況下,你相當於和單位打了一場硬仗,單位覺得你不服從管理,單位在調動這件事上失敗了,但你可以從其他事情開始糾正你。
其次,工作調動不一定是壞事。
第一次,我從好部門調到壞部門,當時很鬱悶,但胳膊扭不動大腿,還要在這個單位吃飯,只能忍氣吞聲去上班。 在這個窮崗位上,我也學到了很多知識,我學會了如何培養默默無聞,我學會了以退為進,也懂得了困難崗位的難度,離開這個崗位的時候,我更加理解和感激。
第三,正確面對工作調動。
在很多單位,部門之間的調動也是一種正常的交流和輪換,這樣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工作,協調部門之間的關係,加強合作與配合,更好地促進工作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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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先和上級商量一下,上級不會給你乙個不調職的明確理由。 您可以通過勞動局申請仲裁。
如果我需要調職,但公司不讓我調職,我該怎麼辦?
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先諮詢上級,上級不會給予正面的對待,何錚也不會給出不調任的明確理由。 如有遺憾,可向勞動局申請仲裁。
一般情況下,在你申請後,勞動上訴局監察大隊會親自與你的公司領導協商,最後進行仲裁。 遇到這種事情,老師建議你冷靜處理,用鏈條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上級說,公司規定他不能來上班,如何申請仲裁?
如果取得了這種成功,上級就不會積極處理。 如果你去勞動局的檢查大隊報答你的悔恨,他們會要求你寫一封隱瞞申請書,然後你會在大約7天內得到答覆。
因為原來職位待遇不公平,本來想換崗位,可是公豆山分部領導說,公祥銷售爐事業部假裝規定不能隨意換,如果我辭職,他們就不退還廠裡預留的1000塊錢。
如果是這樣,很可能是領導者在針對你。
如果您持有有效證書來捍衛自己的權利,您將贏得一場大官司。
有沒有法律規定說員工不能換工作,如果辭職,在工廠預留的押金將不予退還?
法律要求員工換崗,員工有權提出自己的換崗意願,公司應採取公平公正的方式積極處理,不管怎麼做,扣留押金都是違法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不想做原來的崗位,然後你想調到另乙個崗位去做其他工作,換同乙個工廠的車間,那不行吧?
是的,你可以像這樣申請換崗,因為我們有權選擇自己勝任的工作。
公司領導說,這是高東公司的規定,不可能像嫌疑一樣換崗,那麼是違法的嗎? 我是否有權捍衛自己的權利並要求他們改變我的守衛?
沒有壞公司可以規定員工不能調動,這是強制性規定,是非法的,您有權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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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這種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無緣無故調整了我的職位,我該怎麼辦? 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您好,親愛的,這種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
他的單方面行為是非法的。
職位的調動需要雙方商定。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規定。
公司領導說:我一定要為公司的工作安排服務。
有這樣的說法嗎?
不存在。 公司的政策必須符合國家法律。
他在轉移前是否與您協商過?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效力】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我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的,渣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他問,我清楚地回答說我不同意。
公司命令我到新崗位報到,但我沒有去。
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主管機關,您可以根據服務年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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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從你說公司要解雇你,增加你的工作量,你和公司的關係緊張,不管是實際情況,還是你的心理意見; 如果是後者,就需要多和主管溝通,主動匯報,解決溝通障礙,應該不會影響你未來在公司的發展。 與領導談談你的工作思路和長期職業規劃是很重要的,讓領導知道你的思想動態。 一些內向的工人經常誤解......因為他們與領導溝通不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