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簽訂的購房協議,兩年內房屋資金沒有轉讓,這份協議是否仍然有效?

發布 社會 2024-04-1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您簽署的購房協議是否有關於轉讓時間的約定,如果仍在約定的轉讓時間內或沒有約定轉讓時間,則有效,但如果時間協議已經過去,是否有效可以討論,如果任何一方故意違約, 會有更大的風險,因為合同不完整或協議不明確,責任方無法確認,那麼合同可能會被判定為無效。

    當然,無論如何,過戶時間都不應該太長,畢竟房價或者部分房價已經支付給了賣方,從物權法上看,沒有過戶手續的房屋產權還是屬於原賣方的,買方有相當大的潛在風險。

    建議盡快辦理轉賬手續,如果以後要拖延時間,可以對協議進行公證,需要去當地公證處辦理,雖然不是萬無一失,但可以降低風險,同時可以進一步限制雙方。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有效。 2、建議:盡快轉移:(1.年度增稅。 2.原主人的地段變化很快。 3.原業主有權向您支付違約金,您可以要求退房)。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有一張付款憑證和乙份帶有兩個人指紋的購買協議,有效期為十年!但是,建議您盡快關閉合同,因為你們雙方都有權在轉讓前解除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這有點冒險,如果房子不是經濟適用房,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最高定金金額,以及總價的20%,另外,可以約定違約金也更高。 不管你怎麼規避,房東還是可以把房子轉讓給別人的,你只需要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不動產的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所有權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的,抵押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規定的部門辦理。 因處置抵押房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按照本章規定辦理轉讓登記。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正常簽訂協議,協議中會註明過戶時間。 當然,到期不能轉讓的,質權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賣方接受買受人定金作為以認購方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 訂貨、訂房等,因一方事由導致賣方未遵守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的,依照定金法的規定處理;因雙方不可歸責的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給買方。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房屋買賣協議有效。 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圖,不是在脅迫或欺騙的前提下簽訂的,協議內容不違法,就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是,如果房屋在合同簽訂後仍未轉讓,則出賣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有兩種情況:一是必須依法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確認合同效力的時間是辦理手續。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必須經過規定部門的合同審批或登記,合同才能生效。

    其次,合同一旦雙方簽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櫻花高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註冊。 房屋買賣合同屬於第一類買賣合同。 同時,應該指出的是,合同的生效與所有權的轉讓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依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手段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自財產交付之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這一規定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我們購買動產,如手機、電視機、家具等生活用品,當買方將這些產品交付給我們時,這些產品的所有權歸我們所有,無需辦理其他手續; 但是,當我們購買房屋等房地產時,情況就不同了,即是“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鎮民營住宅管理條例》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變更應當在生效前登記,即完成轉讓登記手續。 《合同法》還區分了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與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效力,規定買賣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時起生效,所有權自所有權登記和轉讓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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