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理學的問題,對吧? 它應該被稱為證據推理。
-
有形式推理方法,邏輯推理方法。
1.形式推理:演繹法、歸納法、類比法。
演繹法:一般-特殊,結論包含在前提中,只要前提為真,推理形式正確,結論為真,表現為“三段論”推理。
歸納推理:個人——一般來說,這種方法用於“判例法”。
類比推理:基於兩個物件的一些相同屬性進行推理,因此它們在另一方面具有相似性。
特點:1)屬於演繹推理、間接推理 2)從特殊-特殊、個體-個體 3)從規律精神中推導出新的意義 4)基礎不足。
2.辯證推理(實體推理):當推理的前提是乙個矛盾的法律命題時,它是借助辯證思維來選擇的。
選擇解決法律問題的最佳主張。
辯證推理的特點:1)法官在面對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題時的選擇過程,2)為了解決法律規定的複雜性帶來的難題,3)法官對法律和案件客觀事實的辯證推理過程必須以辯證法為基礎,4)法官在研究矛盾運動的基礎上做出的複雜推理過程。
-
事實陳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邏輯推理的一種,類似於辯證推理、演繹推理、歸納推理等。
-
法律推理是法律認識論的乙個範疇,是法律思維的核心。 它所反映和處理的,是人與人之間權利義務的複雜關係,它比其他推理更需要辯論和證明,以達到澄清真相、做出公正判斷的目的。 法律推理具有思維與實踐統一的辯證特徵,是主體在法律實踐中從已知前提材料邏輯推論、論證新的法律結論的思維活動,是主體在法律實踐中開展的具有實踐的創造性思維活動。
-
您好,這是法律邏輯推理的兩種方法,演繹法是從一般到特殊,是大陸法系的法律推理方法,歸納法是普通法系從特殊到一般的法律推理方法;
-
演繹法是以複製認識論的原理,把事物的本質理解從淺到深,從粗到精,進行深入的辯證分析方法。
從個別現象中概括規律的過程稱為歸納法。
兩者是對立的,但它們都是人類追求真理的科學方法。
在法律上,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採用演繹法,大多以法律概念為出發點來解釋法律原則。
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採用歸納法,總是從具體的判例中發現法律原則。
-
一般認為,大陸法系主要採用演繹推理法,從抽象的法律條文中推導出具體案件的適用結論,而普通法系則主要採用歸納推理,利用具體判例總結適用於個別案件的一般法律規則。
我只做簡單的問題。
-
法律推理是指在已知的兩種法律判斷和事實判斷的前提下,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規則,為法律的適用提供正當性的邏輯思維活動。
-
法律和推理是兩回事!!
世界上確實有倒置的彩虹,還有乙個好聽的名字叫“上帝之眼”。 據國外報道,近日,一位英國居民拍到罕見的“倒虹”景象,這種罕見的天體現象就像在空中微笑一樣。 這種“倒掛彩虹”的奇異現象發生在英國蘇塞克斯郡,據專家介紹,這實際上並不是彩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