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審的,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
基礎。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不當強制措施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補充。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隨傳票到場的強制措施, 他們不會被拘留或暫時解除拘留。
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撤銷或變更保函釋放待進一步調查的表述及其理由主要如下:
1.不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取保候審期限屆滿。 (三)認為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 被捕被告人身患重病,無法自理,保釋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五)被逮捕的被告人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結案。 6 如果被告人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而被捕的婦女,如果被保釋候審,就不會對社會構成危險。
7 對已經被逮捕的被告人,一審法院判處管制、緩刑或者另行適用補充刑罰,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 對於已經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法院審判期間對被告人的拘留期限已達到第一審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 9 對於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司法評估尚未結案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已屆滿。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保函人或者保候審物件,由於保函物件已不復存在,取保候審的前提和意義已經喪失,當然應予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喪失擔保能力的。如果沒有擔保能力或者喪失擔保能力的,擔保義務的履行實際上就不可能了,應當相應變更擔保解除。 12 公安機關提出逮捕請求後,檢察院不准予逮捕。
-
公安機關自行決定變更、解除強制措施的,適用第八十四條; 檢察機關不逮捕釋放的,適用第八十九條的規定。 詳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如果發現不應進行拘留,必須立即釋放該人,並必須簽發釋放證書。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羈押人的,應當自羈押之日起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書面批准逮捕請求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您滿意,謝謝!
-
法律分析:可以給予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液體笑聲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埋土豆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證人、保證金。
-
總結。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如下:1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2.
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 3.患有嚴重疾病、無法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的婦女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關於盲人和取保候審的規定如下:1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2.
在冰雹期間,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或更高刑期,取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3.患有嚴重疾病、無法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的婦女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刑事訴訟法》第67條關於<>是取保候審的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補充刑罰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3.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4.羈押期滿時,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可以單獨適用附加刑罰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
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有四個條件,滿足這四個條件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對有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能被判處管制的, 拘役,或者單獨適用補充處罰。(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補充刑罰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不致社會毀滅風險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理、提前結案,需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
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而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起訴和審判,並簽發保證書,以確保他們始終在場,並且不會被拘留或暫時釋放。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可以單獨適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三)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保候審,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作為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主要目的不是懲罰,而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偵審,最終保證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監禁期是針對已經被判刑的罪犯的。
刑罰型別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只有罪犯被判處刑罰,在看守所、監獄等服刑期間,才算服刑,取保候審不是一種刑罰,因此不算服刑期限。
判刑前的羈押期間按服刑期間計算。 因此,取保候審後,取保候審的期限不計為服刑期限,但審前羈押期限計為服刑期限。
-
總結。 您好,這是關於保釋金的申請。 “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在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時,責令犯罪嫌疑人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以保證犯罪嫌疑人不妨礙、逃避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以單獨適用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罰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您好,這是關於保釋金的申請。 “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在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時,責令犯罪嫌疑人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以保證犯罪嫌疑人不妨礙、逃避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補充刑罰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的;(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須由祖敏取保候審。
你對保釋有什麼具體問題嗎?
-
總結。 第六十七條第1款規定,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的附加刑。
目前沒有描述本文的明確文件。 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本條一般是結合第二款來判斷的,第二款規定“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取保候審當年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可以被判處管制、拘役、悔改的,應當單獨加一刑。 目前沒有描述本文的明確文件。
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本條一般是結合第二款來判斷的,第二款規定“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保候審的婦女不會危害社會;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從棗淳的實際情況來看,如果情節不是很嚴重,經濟犯罪更容易取保候審。 你到底想知道什麼?
(一)公訴案件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宣布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More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涉及刑事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事前拘留: >>>More
總結。 親<>
我很高興為您回答:“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理解和適用”詳細闡述了這個問題,明確指出傷殘賠償、死亡賠償、精神損害費用不屬於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賠償範圍, 即使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駕駛機動車造成財產損失的情況除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