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現在辭職還是再呆幾個月???

發布 職場 2024-04-2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我果斷辭職回家備考,雖然大城市很不錯,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混得好,我現在已經回到了老家,雖然工資少了很多,但是工作壓力也小了很多,還能孝敬老人,這比在大城市打工要好得多。

    但是,你必須做好在家準備考試的心理準備,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才能進入。 每天學習備考,一般一到兩年,還要去上培訓班,閉門造車沒什麼好玩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看這是沒有目標沒有方向的,你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成功的人首先要忍受寂寞,然後堅持,你先想想你想做什麼,想長遠,工作不合適隨時可以改變,但方向必須先明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生活沒有目的; 對公務員考試沒有信心。

    如果是我,我會辭職回家,我必須考上公務員! 早上5點起床,晚上11點上床睡覺,別打擾我,給我兩個月!

    贏! 相信家人會理解和支援!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其實,現在我們要找到自己的目標,要給自己乙個計畫,如果迷失了方向,那又如何找到成功呢? 不如想想這幾個月的人生道路,雖然你浪費了這幾個月,但你得到的卻是你一生的財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辭職並不意味著您必須等待乙個月才能離職。 辭職通常分為三種型別:

    1、勞動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的解除達成協商,合同終止後可以離職。 2、提前30天通知單位,30天後正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辦理辭職手續,結清工資。 3、如單位違法,將對單位行使單方面、立即終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共同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您不必等待乙個月才能離職。 1.

    既然已經明確了,提前乙個月的離職期是為了保證工作交接,不會對公司業務造成影響,那麼按照這條線,可以看出我們辭職的等待期是可以改變的。 比如現在的崗位替代已經培訓過了,離職前的人員本身不僅對業務沒有幫助,甚至落後,崗位人手過剩就沒人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提交辭呈後乙個月內,您不必能夠離開。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辭職,勞動者無需再等乙個月: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其他。

    [擴充套件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一系列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使用者搜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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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4-24

就我個人而言,我建議你快點表白,如果表白不成功,那麼之後你可以繼續培養感情。 >>>More

32個回答2024-04-24

我以前是老師,現在做外貿,上學的時候覺得這份工作不錯,有個林業局局長給兒子報了值班,他說我當了十幾年的局長, 現在我有房子了,錢還沒幾萬,有錢買車的都是做生意的。的確,我們可能還是靠鐵飯碗,別人也不再考慮飯碗了,而是房子,車子,從心底裡我們捨不得失去鐵飯碗,但正是這個鐵飯碗也阻礙了我們發家致富,十年後我們還是當老師, 頂多加薪了,但材料漲得更厲害了,算著我們工資在下降,出來自己創業,再過幾年就當小老闆了,甚至更快,像我現在的基本工資是學校的兩倍,前途很有前途, 所以,如果你出不去,就意味著定定的生活,我也希望你能用你年輕的資本出來賺錢,不要走老路幾十年,那種生活也很無聊,我相信你在學校很優秀,出來的時候你也很好!

26個回答2024-04-24

其實,你對他很不情願。 要不要改變,其實你不知道,但矛盾,矛盾在於你的年齡,和半年的約會時間,矛盾就是你身邊的壓力。 我只有乙個忠告,如果婚前,你覺得他很謹慎,很囂張,也許還有其他缺點,那麼婚後,這種感覺會更加明顯。 >>>More

12個回答2024-04-24

如果堅持的痛苦大於放棄的痛苦,那就不要繼續了。 也就是說,如果你堅持下去,比放棄更痛苦,那麼你最好不要繼續下去。 將翻譯結果複製到 Google 翻譯。

14個回答2024-04-24

也許你們就是所謂的幸福敵人,沒有不吃人間煙火氣的愛情,愛情本來就是要沉悶的,兩個人在一起很久了,自然會發現對方的一些缺點,但只要你們倆都盡量遷就對方,然後稍微改變一下自己的缺點, 也許你現在太年輕了,你的性格很固執,你可以和它溝通,你可以和她說話,希望你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相處。祝福你們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