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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企業不會拖欠工資,因為違法拖欠工資,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是否拖欠,可由公司內部人員詢問。 或者,您可以通過不誠信人員名單(下面的直接搜尋)或全國企業信用資訊網來檢查公司是否違法。
如有欠費,員工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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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按月支付的,每隔乙個月支付一次是違法的,下個月支付這個月的工資是合法的。 拖欠工資、不支付工資、或被扣工資的工人可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的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如果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可以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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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個人都有高尚的道德,如果社會能為每個人提供愉快的生活,那麼法律就沒有存在的意義,這是許多理想主義者努力的方向,但人是自私的,這種情況可能永遠是一種幻覺,所以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和保護,實現個人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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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鄰居家裡有多餘的公尺飯,而你用完了公尺飯,你會怎麼做? 1.用手抓住它; 2.我拿東西。
和他交換。 如果你搶劫了某人,你不能保證明天會有人搶劫你,並且會有血腥的衝突。 社會成員意識到他們不能這樣做,所以社會有一條規則,他們不應該搶劫別人的東西; 同時,為了防止別人違反這個規則,還有第二條規則,如果有人搶劫,他會受到懲罰,被驅逐出部落或被監禁或斬首。
最後,把這個規則寫出來,向社會公布,讓大家都能遵守。 如果您與某人交換某些東西,則會出現有關交換的規則,例如等價交換。
法律就是這樣來的。
沒有法律就沒有規則,沒有規則就沒有秩序,社會就無法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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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會發展的產物,由國家制定或批准,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並得到國家的強制力的保障。 如果沒有法律,人們的行為就取決於道德約束,但道德不是法律強制的,不能有效保證社會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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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國家的出現是一樣的原因,人們為了獲得穩定的社會秩序而放棄了部分權利,同樣的法律限制了人們的行為,以達到社會穩定,雖然法律的出現有一定的統治階級達到為統治服務的目的,但法律其實分為多種, 有成文的和意識形態的,原來的法律是人們的道德意識所形成的廣泛的社會約束,並且隨著時間的流逝,法律的概念已經形成,所以法律這個詞不是現在意義上的簡單的法律規定,它是人們的一種社會道德。 一種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自然形成的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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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社會的一種需求,人是社會的主體,沒有法律和有法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社會,人為了做某事,不讓別人做某事,所以就有了規律,反正就是需要和利益的關係, 記住需求和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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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恩格斯:家庭的起源、私有制和國家
埃里克森,“沒有法律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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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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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法律約束,就會混亂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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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說法是規範人們的社會行為,懲治犯罪。 社會諺語是,沒有法律,就沒有社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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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則,沒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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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本真理和原則,具體的法律原則因分類而異。
1.概念。 法律原則是指作為某一法律體系中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淵源的全面穩定的法律原則和規範。 法律原則對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法律原則分類: 1根據法律原則產生的不同基礎,法律原則可以分為公理原則和政策原則。
1)正義原則,即由法律原則(法理學)組成的原則,是從法律事實中推導出來的法律原則,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原則,如法律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同等補償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合法性原則等。 等,在國際範圍內具有更大的普遍性。(2)政策原則是乙個國家或民族出於一定的政策考慮而制定的一些原則,如我國憲法規定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原則,“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婚姻法中“實行計畫生育”的原則, 等等。這些政策原則是相關的、全國性的和當代的。
2.根據法律原則對人類行為和條件的覆蓋範圍和適用範圍的廣度和狹隘性,法律原則可分為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 (1)基本法律原則是整個法律體系或某個法律部門所適用的體現法律基本價值的原則,如憲法規定的原則。
2)具體法律原則是在(英美)合同法中的要約原則、接受原則、錯誤原則等基本原則的指導下,適用於某個法律部門特定情況的原則。 3.根據法律原則設計的內容和問題,法律原則可以分為實體原則和程式原則。
(一)實體性原則直接是指直接涉及實體法問題(實體權利和義務等)的原則,例如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規定的多數原則都屬於這一類。(2)程式原則直接是指與程式法(程式法)有關的原則,如程式法規定的“既判力”原則、辯護原則、排除非法證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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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婚姻法、勞動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眾多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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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有261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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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一是合法性。 法律行為是法律現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可以用法律來評價的人的行為,不同於普通的社會行為。
第二,社會性。 法律行為作為人類活動,具有社會特徵,法律行為不是孤立的行為,而是其他社會行為的一種形式或方面。 第三,法律行為是可以受個人意志支配的行為,並且是意志的。
法律行為是由乙個人實施的行為,並受該人的意志管轄。 它反映了人們對某些社會價值的認可,對某些興趣和行為結果的追求,以及對某些活動方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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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徵(特徵):
1. 法律是普遍的、普遍的和嚴格的行為準則。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承認的行為準則。
3.法律是國家確認其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準則。
5.法律是規範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6. 法律是一種普遍的社會規範。
具體如下:1.法律是普遍的、普遍的、嚴格的行為準則。
法律首先是指行為規範,因此規範性是其主要特徵。 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模式和方向。 同時,規律也是普遍的,它是從大量實際和具體行為中高度抽象的行為模式,其物件是普通人,並被反覆應用。
法律也是普遍的,即法律規定的行為標準依法適用於所有公民,法律之外不允許有特殊行為,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觸犯法律,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並受到教育改造。
法律規範區別於其他規範的另乙個重要特徵是其嚴謹性。 它由特殊的邏輯組成。 構成法律的要素是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
每一項法律規範都由兩部分組成: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 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規定的標準和方向。 通常有三種型別的行為模式:
這是可以做到的,這稱為啟用規範;
它必須以這種方式完成,這稱為命令性規範;
禁止這種行為被稱為禁止性規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承認的行為準則。
這是法律的乙個重要特徵。 所謂國家制定和批准,是指產生法律的兩種方式。 國家制定的是成文法,通常由國家承認習慣法。
3.法律是國家確認其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的權利和義務,是一種被國家承認或承認和保障的關係,是法律的乙個重要特徵。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準則。
由於法律是國家意志,因此其實施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國家專門機關的強制力來執行的,這些機關包括軍隊、警察、法院、監獄和其他有組織的國家暴力。
5.法律是規範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因為社會是指在物質生產的基礎上形成的人的整體,所以規律的調整是針對人的行為,是為人的行為設定的標準,即對一定的社會關係的調整。
6. 法律是一種普遍的社會規範。
1.普遍效力,在一國主權的國內法中具有普遍效力。
2.普遍一致,法律不能強制執行。
法律是可由法院審理的。 法律的程式性。 法律執行是通過法律時間和空間上的步驟和方法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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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是乙個行為規範體系。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體系,具有以下兩個基本法律特徵:
首先,它是規範性和普遍性的。 法律的規範性是指法律規範是一般的、抽象的行為規則,它不是針對具體的事物或特定的人,而是為人們規定了一種行為模式或行為計畫,可以在相同的條件下反覆適用。 法律的普遍性意味著法律規範在國家權力範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對社會所有成員都有效,每個人都必須遵守。
其次,它具有嚴格的結構和等級制度。 法律每一項法律規範在邏輯上都由三部分組成:假設、處理和制裁; 不同規範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絡,不同的法律部門和法律制度構成了乙個緊密相連的整體。 法律有法定的制定和表達方式,不同層次的規範性檔案之間存在著嚴格的從屬關係。
2.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上公升到國家意志的體現,法律是國家制定或承認的行為規範體系。
頒布或批准是國家制定的兩種基本法律規範形式。 制定是指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式制定規範性法律檔案的活動,一般是指制定成文法的過程。 承認是指國家承認社會中存在的某些行為規則具有法律效力。
3.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體系。
法律是由國家的強制力執行的,國家強制力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院和其他國家暴力機關,這些機關的執法活動直接保證了法律的實施。 國家的強制力使法律對整個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不僅針對敵對階級,而且針對階級內部。 當然,並非每個實施法律的過程都必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而這種強制力往往是“準備的,但不是使用的”。
但是,如果法律失去了國家的強制力,就無異於“一紙空文”,失去了法律屬性。 不同國家的法律具有不同的強制力的性質和目的。
4.法律是以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為主要調整手段的法律行為規範體系。
法律與權利義務是不可分割的,它規定了某種生產方式所要求的行為自由作為一項法律權利,而相應的社會責任則規定為一項法律義務,使人們在某種社會形態下的相互關係轉化為法律權利和義務,規定了人們可以做什麼, 必須做什麼,在特定情況下禁止做什麼,並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保證這些權利和義務的實現,以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僅是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權力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