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為什麼要開除你? 你需要你的老闆給你乙份書面的解雇證明。 如果這是老闆解雇你的理由。 您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違法解雇的,按標準支付兩倍的遣散費。
當我去勞動仲裁時,其實老闆也很頭疼。 勞工部門經常找他。 這需要他時間來處理它。
-
1.你不能去勞動局,因為沒有勞動局這樣的東西。 **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監察和安全機構,負責諮詢、舉報和投訴。
2、如您與用人單位就離職或工資問題發生爭議,可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三)、五項的規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免費)。
-
你是哪個城市,我覺得這完全是違反勞動法的,你聽不下面人的話,也不能被老闆的話嚇倒,不管工資多少,都要打勞動節**,然後看看你有什麼辦法拿回你應得的工資, 都像下面說的,算了,那豈不是增加了流氓老闆的惡毒,相信世界上還是有規律的,很多人一聽難就放棄了,我已經用真名舉報了老闆,因為社保問題, 這並不像你想象的那麼難。支援你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崛起,而不僅僅是為了這個月的薪水。
-
招惹這種人也沒什麼意思,你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勞動仲裁,所以建議當什麼都沒發生一樣對待,努力彌補以後現在的損失。 當人們受到委屈時,他們會變得更強大。
-
欺負別人,找律師起訴他......
-
法律分析:1、地方勞動執法巡查大隊。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大隊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京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
總結。 但是,如果您因自己的過錯而被解雇,您還必須為給雇主造成的損失支付賠償金。
你好。 你好。
需要支付工資。
如果沒有,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仍然不起作用,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這些程式都是免費的。
如果工資不多,不需要當天發嗎?
但。 在辭職的那一天,如果你沒有工作,你當然不會得到報酬。
我被開除。 我知道那天我沒有拿到工資,但我乙個月都不用付錢?
不,工資是支付的。
但是,如果您因自己的過錯而被解雇,您還必須為給雇主造成的損失支付賠償金。
我不一定要乙個月乙個月後在這個地方,乙個月後再寄給我。
乙個月後,它沒有傳送給您。
哦。 明白了。
你不是那種壓乙個月工資的單位,這種很常見。
我不在這個地方了,如果他不寄給我,我該怎麼辦,我不要我的工資。
您離職後下個月的工資將記入您的卡。
沒關係。 很多公司這樣按了乙個月,他們就會傳送。
不用擔心。
你可能對自己缺乏信心,其實沒什麼大不了的,這樣的事情在工作中難免會發生,重要的是在這次失敗中找經驗,吃個墊子,聰明成長!
你可以直接問你的老闆,如果老闆解雇你,他也應該支付你遣散費,即你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此外,如果你在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被解雇,你應額外獲得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果老闆不給你,你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訴,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