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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同時,如果雙方都有鄉鎮戶籍,則應到一方戶籍所在鄉的鄉鎮民政部門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規範》第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的管轄按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市、市轄區人民**民政部門應當辦理常住居所內境內的大陸居民二人或其中一人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由鄉(鎮)人**辦理雙方或在鄉(鎮)有常住的大陸居民之一的結婚登記。
此外,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 當事人真正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費、債務等問題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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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雙方同意離婚需要結婚證;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結婚證,結婚檔案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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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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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需身份證、戶口簿等,請諮詢民政局參考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局英畝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其真實性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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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根據法律規定,未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夫妻,不能離婚。 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不需要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 如果這種關係在1994年2月之前開始,它仍然是事實上的結合。
而不管是同居還是事實婚姻,想要“離婚”,都和正常夫妻不一樣。
未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起訴法院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按事實婚姻辦理。
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於2月1日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2、同居期間如何分割財產?
在中國,婚姻關係的建立是以“登記”為法律要求的。
在同居期間分割財產的情況下,當非法同居關係解除時,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同居財產分割案件時,以類推方式適用夫妻財產分割的規定,作為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分割同居財產的通行做法。
適用這一規定,必須把握三個關鍵點:
第一,雙方共同生活的時期。
第二,“共同利益”。 要構成共同收入,還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同關係的基礎; 二是雙方共同合作、共同經營或管理,這是共同關係出現的前提。
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收入,否則應視為個人收入。
第三,“一般公地”。 即在同居的情況下,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購買的房產,無論雙方出資多少,雙方均享有財產所有權,無份額,同居關係終止時雙方平分。
但是,共有人未約定不動產、動產的共同所有權為股份共有的,或者約定不明確,應當視為共有共有,但共有人有親屬關係的除外。 這項規定雖然不適用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但並未受到管制。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結婚證,那麼男女之間就沒有婚姻關係,就沒有離婚,只能說同居關係解除了,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財產,想要分割這部分財產, 然後它也將由具體的財產劃分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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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會有離婚的問題。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為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而簽發的法律檔案。 原件一式兩份,每人乙份。
1.自民政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的新規定實施之日起,無配偶的男女未經婚姻登記而以夫妻身份同居的,按非法同居處理。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辦理再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同居,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3.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經婚姻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一條 自民政部關於婚姻登記管理的新規定施行之日起,無配偶的男女不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按非法同居處理。
第二條 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辦理再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其非法同居關係一般應當解除。
第三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雙方在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普通共同財產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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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離婚證,原則上不能拿到結婚證。 2、如果沒有離婚證,就是離婚證遺失消失的情況,可以先補發或簽發結婚關係證,再與他人取得結婚證。 3.如果您沒有離婚證,但有有效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您可以將其關閉給另乙個人以獲得結婚證。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嫁給他人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記程式:
1)男女雙方的婚姻都是自願的(男女雙方或其中一方必須排除以下情況:在法定結婚年齡; 不由自主; 那些已經有配偶的人; 三代以內屬於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 那些患有麻風病或性病的人不是**。 ),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農村地區為鄉、族鄉、鄉鎮人民,城市為街道辦事處或無區市人民**,市無區人民**。 >>>More
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不能僅憑戶口簿和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還需要提供身份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