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法特別熟悉的前輩,請進入。

發布 社會 2024-05-06
2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民事訴訟意見》第十二條:夫妻離開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慣常居住地法院管轄,無慣常居住地的,由起訴時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離婚登記受地域管轄。

    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因此,夫妻倆應該不能去X市辦理離婚手續,因為他們的戶籍在L縣。

    雙方同意離婚的程式。

    根據現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雙方同意辦理離婚手續的主要內容如下:

    1)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雙方同意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 具體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為街道辦事處、市轄區、市內無區的人民**民政部門,以及鄉、族、鄉、鄉的人民。 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內,持婚姻登記管理人證書的人應當以協議方式從事離婚登記工作。

    2)雙方同意離婚的具體程式。

    1 當事人的申請。 離婚登記受地域管轄。 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由於離婚是身份的重要法律行為,離婚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申請時,應出示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雙方的檔案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離婚意向,以及約定的子女撫養費、配偶一方經濟援助、財產分割、債務處置等事項,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攜帶的證明、檔案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離婚登記條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提出離婚請求,或者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辦理離婚登記和簽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乙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簽發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離婚證是合法解除婚姻關係的合法有效檔案。

    雙方應當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

    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不准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書面說明拒絕登記的理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從來沒聽說過國際律師這個職業,各國的法律都不一樣,就像每個國家都有一樣的執業要求,在不同的國家執業,必須有對應國家的執業證,中間有個主權問題。 對外漢語主要是指向外國家庭成員教授漢語,這應該在國內外都有。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是一門專業,這是最重要的本科專業,我學的是法律。 這是國家規定的專業,對所有學校都是一樣的。 進入大學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各種選修課,也可以從各種型別的法律中進行選擇,但這仍然是法律專業。

    如果你去讀研究生,每個學校都有不同的專業,比如民商法、刑法、憲法等,國際律師從來沒有聽說過,所以可能是選修課的名稱,也可能是專業的名稱。

    我不懂中文作為外語,但我想為外國人學習?? 語言專業不好,是全國最難就業的職業之一,法律是第一位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可以向當局報告,但你不必和他們一起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也許他們認為你太像乙個通緝犯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肯定被當作嫌疑人對待! 公安機關的做法在程式上具有以下幾點違法性:

    1. 傳票通知書未送達!

    2.未出示調查員的工作證。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將犯罪嫌疑人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市、縣指定地點或者其住所接受訊問。

    第一百七十四條 傳喚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偵查人員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通知書》上簽字(蓋章)、按指紋。 犯罪嫌疑人到達案件後,應當在《傳喚通知書》上填寫出庭時間。 訊問結束時,應當在訊問結束時填寫《傳喚通知書》。

    調查人員拒絕填寫的,應當在《傳票通知書》上註明。

    第一百七十五條 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秘密拘留。

    需要對被傳喚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傳喚期限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不予批准的,應當立即結束傳票。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你的老闆應該全權負責,你和你的老闆應該自己討論。

    宗恆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偉民.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在工作時間裡犯的錯誤,應該是一種職責行為,應該由單位負責,至於單位承擔責任後如何懲罰你,就看單位領導如何處理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賠償一般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如果鑑定後有傷殘)等,具體費用難以計算,要到最後才會知道,尤其是傷殘賠償金,不同級別有不同的演算法,如果賠付了誤工, 只要對方不去上班,時間就要算出來。

    2.在結果方面,它不能抵消。 你可以報警,如果他們沒有合理的理由(例如,你的兄弟只支付住院費用而沒有留下他的位址、姓名或相關檔案等,以至於他們以後可能找不到他等),將由**解決。

    3、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但你必須清楚,這並不意味著你必須輸,你只是輸了。 比如,如果你願意支付15萬元,而他們要求20萬元,最後法院裁定他們只需要支付15萬元,那麼他們就是敗訴的人,法院的訴訟費用由他們承擔。

    至於LS提到的律師費,本來是分開支付的,沒有什麼可以分攤或不分攤的,誰聘請了律師,誰就是誰付了。 我們通常所說的“承擔訴訟費用”,是指法院的費用,一般不高,除非有特殊情況,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除了醫療費用,還要承擔工作損失和營養補貼,但這個費用不是很大; 2:你哥哥的失業肯定不能抵消,但是他們肯定扣不下你哥哥,你可以向公安機關求助,他們一般會調解; 三:

    他們不用為起訴而緊張,無非就是補償上述費用,而且訴訟費用也不多,所以不要害怕上法庭。 慢慢來,不嚴重就好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賠償範圍大,如就業、醫療費用、傷殘賠償(根據鑑定的傷殘程度)、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 還有票價等。 損失的工作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 這三項也要在鑑定後確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醫療費、營養費、差旅費、誤工費等,精神損害可能有賠償(如有殘疾,可予支助)醫療費為住院費用**; 差旅費必須以發票證明; 損失工時工資等於損失的工時天數乘以每天的工資數。

    2 不可以,因為你哥哥是侵權人,所以他的損害賠償沒有人承擔,他必須賠償對方的損害賠償。

    3.訴訟費用很小,律師費很高,所以最好聘請律師。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需要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營養費用、交通費用、護理費用、傷殘補償金(按考核等級);

    如果無法抵消,可以向公安機關尋求幫助;

    對方不用為起訴而緊張,即使輸了,他也會支付這些加上律師費。 訴訟費不多,是法院的費用。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過多。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並立即報警。

    3.主動賠償,他們還會上法庭起訴嗎? 如果輸了官司,就是賠償,律師費也不是很高。 關鍵是1的成本足夠高。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非法監禁是有罪的,看你的態度,你可以用**調停,你不必像你說的那樣!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對於這件事,問題。

    1、費用由: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營養費用、交通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對方膝蓋骨骨折,需要對方申請司法鑑定,根據傷殘程度結果確定金額; 有單位的,按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標準計算損失工時補償,無單位的按當地平均收入水平計算,時間根據醫院醫生的建議確定。 問題。

    2、扣押你哥哥是違法的,如果通過法院解決,有證據證明賠償金可以扣除。 問題。

    第三,最好委託律師談判和解,上法庭並不可怕。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賠償一般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營養費用、交通費用、護理費用、傷殘賠償,但具體賠償金額可以討論,可以和律師討論。

    2.至於非法扣押,可以報警找警察協助調解,應該更容易讓警察出面。 另外,你哥哥的工傷損失肯定是抵不償的,如果想追回損失,這次非法扣押,只能單獨起訴。

    3.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但是,您應該與律師討論並支付更合理的賠償。

    律師知道如何計算合理的賠償。 這樣一來,即使對方勝訴的機會不大,對方的律師也不會在對方不確定的情況下建議對方起訴。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你哥哥的年齡、職業、社會關係。

    如果不方便。 12460544qq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給你最直接的方式,求助!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交通事故賠償問題,適用《最高法院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醫療費用、營養費用、護理費用、誤工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交通費等,受害人的住院休養時間由醫療機構確定, 所以你現在假設他住院休養多長時間沒有實際意義,所謂月平均工資是指你所在地區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以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為準,你要及時了解這方面的規定。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當然是違法行為,但目前,對方的行為不能定性為“扣押”,在這種情況下,家屬應及時向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門報告,並書面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交警部門在介入調解後自然會要求對方停止過激行為。 聲稱你的兄弟在對方禁止他離開醫院以抵消他的醫療費用期間失去了工作,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當庭訴訟,法律規定敗訴方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但建議您最好走完手續,無論是交警調解,還是法庭調解或訴訟,以免讓對方開口。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你可以從民法和法理學的一般理論開始。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根據高等法院的再審裁定,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案件進行再審。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什麼是四重奏? 理解的學長者,請輸入:四合院介紹 1)四合院的建立分為幾類,雖然它始建於魏晉*,但現存的白鹿書有四個部分,應該是莫智最古老的。

    劉穎的“七策”以史書進入春秋時期,漢、魏、晉、南朝的《七編》、王健不變,阮曉旭的“七記”開始創造汞史。 《隋志》指阮曉旭的《七記》,傳記改為歷史系; 將《七策九兵書》《術》《方》《智》合併為小節; 《死亡策略》的詩歌改為收藏部,《七賄賂》的六B改為經部。 下屬也分類,有會計經濟部十大類,交通部有十大類,十四類分部,兩類收款部。

    隋忘了“還附在杏道上,佛二記,其巾四,佛十種。 《隋志》的文體是下屬分類,書是寫在門類下,而《道》和《佛陀》的記載只按份數來計算,4(書名)所以顯然分為六大類:經、史、子、集、道、佛,道、佛只作為附言。 白店之後,公私白鹿都用了,用了三天多。

    1)四部分的犯人分類的建立,雖然是在魏晉時期建立的,但現存的《白鹿書》四部曲應該是墨之最古老的。劉穎的“七策”以史書進入春秋時期,漢、魏、晉、南朝的《七編》、王健不變,阮曉旭的“七記”開始創造汞史。 《隋志》指阮曉旭的《七記》,傳記改為歷史系; 將《七策九兵書》《術》《方》《智》合併為小節; 《死亡策略》的詩歌改為收藏部,《七賄賂》的六B改為經部。

    下屬也分類,有會計經濟部十大類,交通部有十大類,十四類分部,兩類收款部。 隋忘了“還附在杏道上,佛二記,其巾四,佛十種。 《隋志》的文體是下屬分類,書是寫在門類下,而《道》和《佛陀》的記載只按份數來計算,4(書名)所以顯然分為六大類:經、史、子、集、道、佛,道、佛只作為附言。

    白店之後,公私白鹿都用了,用了三天多。 四合院歷史書籍文學歷史書籍文學。

相關回答
10個回答2024-05-06

(一)由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依法獨立進行民事行為能力的; 3.一方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5. 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畫的; 7.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8個回答2024-05-06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通過意向書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是以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目的的合法民事行為。 民法行為由民法總則採用,民事法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明示性和目的性,排除事實行為; 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具有合法性的合法行為,不包括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以及效力不確定的民事行為。 >>>More

6個回答2024-05-06

類別: 社會生計 >> 法律.

問題描述:2004年6月,為了滿足夏季冷飲市場的巨大需求,德興超市需要每週採購一批可口可樂,以彌補超市供應不足。 不過超市人手有限,短時間內不可能招到新員工,於是在熟人的介紹下,找到了開麵包車的王某,雙方約定,王某只需要每週五下午去冷飲市場,將50箱可口可樂運回德興超市, 而德興超市按照每箱2元的標準付給他。經過談判,王某遵守了協議,根據超市的需要,每週五將貨物退回。 >>>More

8個回答2024-05-06

本案的犯罪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故意傷害罪”。 >>>More

5個回答2024-05-06

禁止濫用權利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開展民事活動過程中必須正確行使民事權利,行使權利損害他人利益和同樣受到保護的公共利益的,構成濫用權利。 至於如何判斷濫用權利,《民法通則》和有關民法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首先符合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和風俗習慣,行使權利應當尊重社會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