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確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有哪些型別?

發布 社會 2024-03-1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通過意向書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是以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目的的合法民事行為。 民法行為由民法總則採用,民事法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明示性和目的性,排除事實行為; 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具有合法性的合法行為,不包括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以及效力不確定的民事行為。

    嚴格來說,它是一種“法律行為”,而中國民法則稱為民事法律行為。 ‍‍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擅自處置的行為。

    擅自處分行為,是指以無處分權的人名義處分他人權利標的物的行為,經權利人同意的,效力自處分時起追溯; 權利人不同意的,認定效力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權利人承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2)缺乏權利。

    沒有**權利的人所犯的“**行為”對人沒有影響,但如果事後被人承認,則成為正當的“**行為”,對人具有效力; 如果該人否認,該行為將對肇事者生效。 在該人承認或否認之前,該行為的有效性是不確定的。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無權、超越權利或者在權利終止後以受合同主體的名義訂立合同的,未經被承認人,對受合同主體不具有效力; 行為人應當承擔責任。

    3)承擔債務。

    債務承擔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中債務的效力保持不變,由第三人承擔債務。 由於債務承擔的效果是更換債務人,而新債務人的償付能力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債務承擔必須得到債權人的批准才能對債權人產生效力,在債權人同意之前,債務承擔處於不確定狀態。

    4) 限制該人被承認能力的行為。

    這是指具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超出其民事行為能力範圍的行為的行為。 如果這種行為得到法定人的承認,則成為有效的法律行為,否則,它就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溯承認後有效,但純粹以利益為目的的合同或根據其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訂立的合同,無需法定**人承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追溯性認定。

    追溯性認定是追溯性認定持有人為使他人的未認定行為生效而實施的補貼行為。 追溯性承認是一種單方面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意思表達完成後生效,其功能是彌補效力尚未確定的行為缺乏法律要素。

    誰是追溯權的主體因行為型別而異。 在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下,追溯性承認權屬於擁有處分權的人; 在不存在**權的情況下,追溯性承認權屬於該人(即**人); 在承擔債務的情況下,追溯權屬於債權人; 在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承認的行為中,追溯承認權屬於法定**人。 追溯權的實施方法應由行為相對方的當事人執行,其效力不是通過意向通知確定的。

    追溯行為的完成使得效力不明行為效力要求的完成,除追溯權人作出特別宣告外,效力不定的行為自開始追溯生效。

    2)要求權。

    這是指相對方告知事實並敦促享有追溯性承認權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執行追溯性承認的權利。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促法定**人在乙個月內作出追溯性認定。

    法定**人不作表述的,視為拒絕承認。 在合同被確認之前,善意交易對手有權撤銷合同。 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

    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促被申請人在乙個月內追溯確認。 如果該人沒有表達,將被視為如此。

    這是對承認的拒絕。 在合同被強制承認之前,善意交易對手有權撤銷合同。 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

    根據規定,相對人催促追溯性承認權人行使追溯性承認權時,可以給予其1個月的追溯性認定期限,在此期間不追溯性承認的,視為拒絕承認。

    3)撤銷權。

    這是指行為的相對人的權利,其效果尚未確定為撤銷其意圖的表達。 撤銷權和要求權都是對方的權利,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對效果未確定的行為的期望不同,行使要求權的相對方表示其期望具有追溯性承認權的人承認該行為並使其生效, 而行使撤銷權則表明對方不希望該行為生效。撤銷權的法律要素是:

    1)撤銷權的發生應當在被撤銷權人尚未被承認之前,撤銷權一旦行使,效力未定的行為即當生效,對方不得行使撤銷權。(2) 撤銷的意圖必須以明確的方式提出。 (3) 對方必須是善意的,即不存在行為中缺乏效力不明的有效要件的過錯。

    明知對方行為能力人而作出行為的,不享有撤銷權。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是指其效力以第三人表示意思為準,且其效力在第三人表示意思之前處於不確定狀態的民事行為。 《民法總則》沒有系統地規定效力未定的行為,但對在具體制度中效力不明的行為作了規定。 《合同法》第48條、《合同法》第51條、《合同法》第84條都是關於效力不明的行為的規定,《合同法》關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的第四十七條也是對《民法通則》有關規定的補充。

    效力不明的行為的特徵是行為人已經完成該行為,該行為的表象是健全的,但其效力取決於第三人是表示“同意”還是“不同意”,第三人的行為是輔助行為,行為的效力在作出之前處於不確定狀態。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在於,撤銷行為在撤銷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但無效的後果在撤銷後開始追溯發生,其效力是“有效”還是“無效”,由表達人確定; 但是,效力未確定的行為的法律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在確定之前既無效也不無效,有效還是無效則由第三方確定。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也不同於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不能恢復原狀; 在效力未確定的行為中,該效力可能發展為有效或無效。 ‍‍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2.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不能依法獨立實施的單方面民事行為。 3.欺詐行為的民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被繼承人實施虛假意圖的民法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隱瞞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強制性規定並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法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惡意串通他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部分無效,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或者經其法定**同意、追溯同意;能夠充分承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具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長石的實際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其法人**人**或者經其法人**人同意承認。 《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應當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和認可; 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粹有利於或適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認清自身行為的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溯同意實施; 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地實施純粹有益的或與其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稱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1條 行為人無權**、超越**權利,或者權利終止後,仍實施**行為,且不被**人承認的,對**人無效的。 對方可以敦促**的人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作出追溯性確認。 被**人未作出表述的,視為拒絕承認。

    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得到承認之前,善意的相對人有權撤銷該行為。 撤銷應以通知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不被承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所遭受的損害。

    但賠償範圍不得超過對方在被承認時可以獲得的利益。 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沒有權利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包括: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強制性規定並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行為人惡意串通對方,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公序良俗是指公民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序良俗,不得違反國家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 5.具有虛假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什麼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但缺乏民事行為效力條件的行為。 它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行為人以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無效合同是否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向表達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其產生的法律效力包括有效性、無效性、效力待定、撤銷等。

    無效合同是否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的合同被視為民事法律行為,是舊國家的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向表達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其產生的法律效力包括有效性、無效性、效力待定、撤銷等。

    民事行為的無效和合同的無效。

    民事行為的無效與合同的無效不同。 民事行為無效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缺乏民事行為效力的條件,因此不能按照行為人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從一開始就絕對、絕對、自然、永久地生效; 合同無效是指由於缺乏對其有效性的某些要求,合同無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我國民法,效力不明的民事行為,又稱效力不明的民事行為,是指在行為成立時不能確定有效性或無效性,其效力由事後某些事實的發生來確定的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型別如下:

    (一)行為能力有限且不能依法獨立實施的雙重行為;

    2)擅自行為;

    (三)未經授權處置的行為;

    4)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您好,親愛的,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第58條的規定,無效的法律行為主要體現在八個方面。 實施無效民事行為的情形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公眾模仿者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除非是純粹以自身利益為目的的民事行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實施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或者未經法定人同意實施其他民事行為的,其行為無效;(三)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實施的民事行為,致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的; (四)危害國家、集體、第三方利益的惡意串通民事行為;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計畫的民事行為; (七)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八)其他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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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3-12

(一)由缺乏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依法獨立進行民事行為能力的; 3.一方使用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另一方做出違背其真實意圖的行為;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5. 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畫的; 7.以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6個回答2024-03-12

類別: 社會生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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