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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勞動關係,如果雙方因故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您已滿 2 年半,您將獲得至少 3 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遣散費,不遵守法律規定的解雇程式,可能被視為違法,可以要求賠償6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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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補償。
2、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不簽訂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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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合同,你就是臨時工,想走就得走,沒辦法,賠款肯定不會,不付工資,不簽合同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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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簽合同,很難得到補償,但你可以得到你以前做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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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工廠付給你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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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但可以證明勞動關係,您可以按每服務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費率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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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不是決定是否支付賠償金的因素,而主要取決於員工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以及解雇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並且沒有法律理由解雇,當然,勞動者需要賠償或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相反,即使簽訂了僱傭合同,如果有正當理由,應該被解雇的人也不會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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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您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2、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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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將偷竊責任強加給勞動者並扣減工資是違法的,因此建議您的朋友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您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該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仲裁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
老闆要求電腦賠償是不合法的,你的朋友可以要求老闆支付工資,並承擔解除僱傭合同的責任。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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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父親什麼時候欠錢,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那麼債務就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2、其次,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清償,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任何一方均有義務清償債務。 此外,還款不限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共同債務後,如果已經離婚,則有權要求另一方分擔債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共同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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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婚後的錢不算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婚前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如果夫妻需要共同償還,即所謂的連帶責任。 因此,雖然你離婚了,但你的母親仍然有責任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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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離婚了,那麼離婚後你父親的債務就是個人債務,只要她不參與,就與你母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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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母親和你的父親已經離婚14年了,你的父親欠下了賭債和未付的信用卡,與你母親沒有任何關係。
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追究無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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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離婚後自願恢復夫妻關係,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尚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再婚的,應當補足婚姻登記,不辦理的,按同居關係辦理。
1994年2月1日前,如果雙方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同居,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則視為事實婚姻,但1994年2月1日之後,沒有結婚證,雙方處於同居關係,現在同居可以解除, 並將子女和財產分配,您應及時諮詢律師,確定方案,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與另一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依法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應當作為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賺取、處分、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當事人的共同財產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同居關係解除後一方取得的財產、一方當事人死亡後另一方取得的財產,都不是共同財產。 二是財產必須依法由雙方共同擁有,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不自動歸雙方所有,依法規定一方擁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屬於對方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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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參加,那不關你母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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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不是李律師。
2、根據您的描述,您的親屬因公受傷,構成工傷,可享受工傷待遇。
3、具體待遇應根據其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來判斷,除醫療費可申請外,還可以要求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傷殘津貼,若勞動關係終止,可要求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傷殘就業補助; 受傷需要照料的,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費; 住院餐的耐受標準是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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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知道什麼是離婚以及如何離婚。
離婚有兩種型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同意自願離婚,並且財產問題已妥善處理,則可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 沒有補償這回事。
訴訟離婚是一方當事人提起的訴訟,法院經審理調解或解除婚姻關係,在中國離婚的法律理由是夫妻關係確實破裂。 1.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 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 3. 賭博和吸毒; 4、情感不相容,分居2年; 5. 其他情況等
軍人婚姻受到保護,軍人需要徵得同意才能離婚。
至於財產,在婚姻關係存在之前是個人財產,婦女無權獲得。
至於隱瞞自己無法生育的事實,這不是真的,我想問:男人是怎麼知道自己婚前不能生育的? 如果有體檢報告證明你無法生育,這也是個人私隱。
那麼想要獲得賠償的原因是什麼呢? 這是站不住腳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想生孩子,一方面可以收養,另一方面可以和男方達成協議離婚,找孩子結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打官司,他會賠償男方的損失)。
畢竟,不知道男人的病是否是不應該結婚的醫學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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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特定問題,可以離婚,但不能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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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獲得任何補償,只能分割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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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補償,因為婚姻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的感情基礎上的,雙方感情的存在和關係的破裂,無法證明才能繁衍後代。
該房屋是男方在婚前購買的,婚前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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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是共同財產,如果不能從醫療技術解決生育問題,可以採用。 如果關係好,建議不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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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 當然,不會有任何補償。
新《婚姻法》嚴格規定,離婚時的賠償機制僅限於五類行為:一方重婚、配偶婚外同居、家庭暴力、遺棄和虐待。
您的情況不屬於上述五類之一,因此您無需獲得任何補償。
根據你的描述,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購買的,屬於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屬於男方個人。
唯一可以分割的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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