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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在公共場所、路邊或者通道內挖坑修理、安裝地下設施,因施工單位未在周邊設定明顯標誌、採取安全措施,給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 建設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所、道路、通道挖坑或者修繕、安裝地下設施,未設定明顯標誌或者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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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條 【侵犯姓名、肖像、名譽、名譽權的責任】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正式道歉,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侵害法人的姓名權、名譽權、名譽權的,適用前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49條 冒充、冒充他人名義,以信件、電報等方式欺騙、愚弄他人,致使他人財產、名譽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50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或者法人的姓名權、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具體情況、後果,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以及侵權的影響。
第一百五十一條 侵犯他人姓名、職務、肖像、名譽、榮譽權所得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外,還應當沒收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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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所、路邊、通道地下挖坑、修理、安裝。
設施等未設定明顯標誌,未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者應當當。
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建設者在施工過程中未設定明顯標誌、未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已採取必要措施,如設定隔離帶、警示標誌等,則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承包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取決於其是否履行了充分的防範和警示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將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第九十一條將成為應對這一情況的新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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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我是該平台的合夥人律師,已收到您的問題。 請稍等片刻,我看看你的問題。
《民法通則》原第121條,現在編入《民法典》有多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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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 第一百二十一條 【違反職責】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法定代理人因履行職責給他人或者宴會造成損害的,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在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的章程或者法律依據機構不得與善意的對應人對立。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是關於違反職責的條款,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61條、第62條將違法行為的主體限制在法定代表人,並作了更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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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法典》第二十一條的解釋是:不能承認自己行為的自然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歲以下的兒童也無行為能力擔任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7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5條:夫妻婚姻家庭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贍養的義務。
需要贍養費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贍養費,如果另一方不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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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我很榮幸能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對個人處10萬元以下罰款。
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羈押期限不超過15天。 被羈押人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機關羈押。
羈押期間,被羈押人認錯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
親愛的,我很榮幸能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個人處10萬元以下罰款。 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羈押期限不超過15天。 被羈押人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機關羈押。 羈押期間,被羈押人認錯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釋放羈押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羈押傳票、罰款、拘留必須經法院院長批准。 應當發出拘押傳票。 罰款和拘留應當以書面決定書的形式作出。
對胡爛宴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在復議期間,執行不會暫停。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必須決定採取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財物追討債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拘留或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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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為人無權利、超越權利或者權利終止後仍實施行為的,對方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利的,該行為有效。 在許多民事訴訟中,都會有**人在場。
該人可以是律師、客戶的親屬或個人。 中國對**人的資格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當事人沒有**的權利,所實施的**行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條或《赤鬥》第172條第172條行為人無權**,超過**權,或權利終止後,仍實施**行為,對方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 **法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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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按照相關規定,限制出境。 被判處刑期尚未執行的或者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除被判處調管爐的人員外,按照中外簽訂的有關協議,不得出境。
被判處緩刑的中國人仍須遵守有關規定,在緩刑期間不得違反規定,否則可能會再次入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 年滿七十五歲的人:(一)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意的; (三)無累犯風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緩刑宣告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罰的,仍應當執行增刑。
您好,有很多不同之處。 首先,一般民法是現行民法的名稱。 《民法典通則》是《民法典》的組成部分,將來可能會完成。 >>>More
因為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所以主要是指生產物質材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向外界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勞動是人們維持自身生存和自我發展的唯一手段。 根據傳統的勞動分類理論,勞動可以分為兩大類: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 >>>More
第一,科學技術是推動現代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因素和力量。 馬克思明確指出,機器生產的發展需要自覺地運用自然科學,“生產力也包括科學”,“勞動生產力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而不斷發展”。 >>>More
一、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犯罪分子有本法規定的從輕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罰以下處刑。 這一規定不夠明確,在實踐中,對緩解的程度存在相當大的爭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