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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紐西蘭加入紐西蘭國際,享受紐西蘭國家的所有好處。 您可以享受永久居留權的部分好處是您不是紐西蘭人,但您將從一直生活在紐西蘭中受益最大。 加入紐西蘭國際,每個人都能從中受益。
我不明白的是,你加入紐西蘭國際隊和你不放棄回國的機會之間的衝突? 如果我不知道你的具體目的,我不會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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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和綠卡之間的唯一區別是沒有投票權和被選舉權。
我不知道你說的紐西蘭是否就是這種情況。
持有綠卡的人享有與美國公民相同的待遇,只是他們沒有投票權和被選舉權。 綠卡持有人的國籍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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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權和國籍還是有點區別的,美國規定,如果國內居住2年不,就會失去永久居留權,但是加入國籍就沒有這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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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1. 在紐西蘭生活足夠長的時間。
您在申請永久居留權前 24 個月之前的兩個 12 個月內在紐西蘭居住了 184 天或以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審查旅行記錄。
2. 擁有紐西蘭稅務居民身份。
在申請永久居留權之前的兩個12個月期間,每年居住41天或更長時間。
在您申請永久居留權之前的 2 年內被評估為具有稅務居民身份。
提供(兩者之一):
稅務局的宣告。
稅務局批准的稅務居民身份的完整確認。
3. 在紐西蘭投資。
在紐西蘭投資1,000,000紐西蘭元,並且已經有兩年或更長時間的投資期。
需要證明的證據:資金和/或資產的價值和所有權的可接受證據包括:
銀行檔案。 財產契約和報告。
**。企業所有權檔案和估值報告。
4. 在紐西蘭有業務。
一年或更長時間前在紐西蘭購買或創業。 企業必須成功**,並在某種程度上對紐西蘭有利。 如果您在紐西蘭購買現有企業,您必須擁有至少 25% 的股份。
所需證明:一套由紐西蘭特許會計師認證的最新商業賬戶。
紐西蘭註冊會計師出具的信函或電子郵件,確認您的業務正在發展。
5、在紐西蘭有穩定的生活和工作。
在申請永久居留權後一年內以居民身份在紐西蘭居住至少41天。
申請中包含的其他人在申請永久居留權前的兩年內在紐西蘭居住了至少184天。
在成為居民之前或之後 12 個月購買了房屋,並且仍然擁有該房屋並住在那裡,或者。
所需證明:您的房屋契約。
貸款檔案。 pay slips
家庭保險檔案。
家庭賬單、電費、**。
僱傭協議。 工資。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您應該提供就業證明。 證明您已建立、購買或持有公司股份的檔案。 證明您積極參與經營業務的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外國人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永久居留條件的,經本人申請並經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審批辦法,由公安部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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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在中國境內直接投資,連續三年穩定投資,納稅記錄良好; (二)在中國境內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副高階職稱,並享受同等待遇,連續四年在中國境內任職,四年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少於三年, 並有良好的稅務記錄;(三)對中國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國家特別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的配偶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婚姻關係五年以上,連續五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的生計保障和居住條件; (六)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向父母避難; (七)在中國境外無直系親屬,與直系親屬在中國境內避難,年滿60周歲,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九個月,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居住條件的。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為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安機關和直轄市公安分局、縣級公安局; 審查批准外國人來華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和局; 公安部是審查和批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構。
第六條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穩定投資,納稅記錄良好;
(二)在中國境內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副高階職稱,並享受同等待遇,連續四年在中國境內任職,四年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少於三年, 並有良好的稅務記錄;
(三)對中國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的配偶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婚姻關係五年以上,連續五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的生計保障和居住條件;
(六)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向父母避難;
(七)在中國境外無直系親屬,與直系親屬在中國境內避難,年滿60周歲,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九個月,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居住條件的。
本條所稱職權範圍,是指自申請之日起連續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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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或者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的父母、受託人申請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安機關或者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住地的直轄市公安局、縣廳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是否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第17條. 外國人或者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的父母、受託人申請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安機關或者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住地的直轄市公安局、縣廳提出申請。
受託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申請人出具的境外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18條.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是否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決定。
任職資格:在中國有關單位工作的外國高階人才、在中國直接投資額較高的外國投資者、對我國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國家有特殊需要的人員、夫妻團聚等家庭團聚人員,均可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許可。 未成年人與父母一起尋求庇護,老年人在親戚那裡尋求庇護,即中國"綠卡"。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有29條,對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資格、申請材料、審批程式、審批許可權、登出資格等規定了。
永久居留權是指個人允許在乙個國家永久居留的權利,但不是公民身份。 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被稱為"永久居民"。永久居民身份證通常被稱為綠卡。
永久居留權,縮寫為PR。 它是指A國允許其他國家公民在A國永久居住的權利,權利人享有A國除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的所有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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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在中國境內直接投資,連續三年穩定投資,納稅記錄良好; (二)在中國境內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副高階職稱,並享受同等待遇,連續四年在中國境內任職,四年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少於三年, 並有良好的稅務記錄;(三)對中國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國家特別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的配偶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婚姻關係五年以上,連續五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的生計保障和居住條件; (六)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向父母避難; (七)在中國境外無直系親屬,與直系親屬在中國境內避難,年滿60周歲,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九個月,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居住條件的。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安機關和直轄市公安分局、縣級公安局; 審查批准外國人來華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和局; 公安部是審查和批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構。
第六條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穩定投資,納稅記錄良好;
(二)在中國境內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副高階職稱,並享受同等待遇,連續四年在中國境內任職,四年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少於三年, 並有良好的稅務記錄;
(三)對中國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的配偶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婚姻關係五年以上,連續五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的生計保障和居住條件;
(六)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向父母避難;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但與直系親屬在中國境內避難,年滿60周歲,在中國境內居住滿連續五年,每年在中國居住滿9個月,生活穩定居住的。
本條所稱職權範圍,是指自申請之日起連續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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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應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在中國境內直接投資,連續三年穩定投資,納稅記錄良好; (二)擔任副總經理、廠長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階以上職稱,享受同等待遇,連續四年在中國境內任職,四年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少於三年, 並有良好的稅務記錄;(三)對中國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國家特別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的配偶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婚姻關係五年以上,連續五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的生計保障和居住條件; (六)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向父母避難; (七)在中國境外無直系親屬,與直系親屬在中國境內避難,年滿60周歲,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九個月,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居住條件的。
法律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為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安機關和直轄市公安分局、縣級公安局; 審查批准外國人來華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和局; 公安部是批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構。
第六條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穩定投資,納稅記錄良好;
(二)在中國境內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副高階職稱,並享受同等待遇,連續四年在中國境內任職,四年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少於三年, 並有良好的稅務記錄;
(三)對中國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十八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外國人的配偶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婚姻關係五年以上,連續五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的生計保障和居住條件;
(六)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向父母避難;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與直系親屬在中國避難、年滿60周歲、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住滿9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居住條件的。
本條所稱職權範圍,是指自申請之日起連續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