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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完全可能的!
1.咖啡色物質可能是胃內容物,可因醉酒引起的嘔吐和誤吸而形成; 如果它開始變質,由於胃部壓力增加,有可能將胃的內容物擠壓到嘴裡和鼻子裡。
2.四肢僵硬,即屍體僵硬,屬正常屍體現象。
3.我不知道你說瘀傷時是指**還是指甲,但我認為簡單的瘀傷沒有多大意義。
4、屍斑的出現與個體差異有關,但喝過酒的人,由於血管擴張,可能會更加明顯,甚至可能出現小出血點。 如果屍斑的顏色沒有異常,那麼大量的屍體斑點並不意味著什麼。
5. 死因是什麼? 你提供的資訊太少了。 如果有人能根據你的話推導出死因,那個人要麼是神,要麼是瘋子!
還是閻羅王? 這樣一具屍體要想確定死因,首先要看一下大況,有沒有胃出血、出血性胰腺炎等變化; 然後提取內臟進行病理,看看有沒有隱藏的疾病; 然後進行心臟血液和其他毒物測試,看看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是否足以引起致死劑量。 光是看屍體表,就只能排除外界猛烈打擊導致死亡的可能!
6.不知道樓上哥是靠什麼點來辨別中毒的,他以為喝醉了不會出現哪乙個。 請不要猶豫,為我解開這個難題!
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具體問題需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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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咖啡狀物質是什麼,如果是胃內容物,不能排除醉酒後吸入呼吸道的異物,窒息而死;
要尋找的第二件事是其他積極的跡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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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他中毒了,當他喝醉的時候不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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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由交警根據雙方的違法行為和事故的因果關係,在勘察現場後確定。
如果機車司機負有主要或全部責任,則懷疑他發生了交通事故。
民事賠償應當根據事故責任分工和損害賠償後果確定。
建議您隨身攜帶檔案,親自諮詢律師。
如果要知道實際問題,則通過確定事故責任來衡量賠償。 調解可以通過法庭程式進行。
醉酒司機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獲得民事賠償。 一般交通事故罪,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情節嚴重,應判處3-7年有期徒刑。
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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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行為已構成犯罪,由國家公訴機關負責起訴,負有刑事責任的個人不能免責,還必須進行經濟賠償,根據實踐經驗,基本上在每人15-20萬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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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交通事故罪的,醉酒不構成法定加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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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無證駕駛,構成交通事故,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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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懷疑中毒,應檢測血液和肝臟成分。 從外部來看,這是不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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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死亡證明只能證明他已經死了,而且在他死時的狀態。
如果要做出詳細的判斷,必須有**或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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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80%的中毒是放屁! 你確定還是 80%?
對外觀沒有損傷,對器官進行詳細的解剖和病理切片需要一定的時間! 四個月似乎很長!
你說的那具屍體的情況,很多突然死去的人都有這種情況,並沒有明顯的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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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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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肯定80%是中毒。
身體的下蹲是人體的一種自我保護反射,內臟有麻煩,發紺是血液中血紅、蛋清減少,粘膜瘀傷所致。 ,藥物和化學中毒導致血液中出現異常的血紅蛋白衍生物。
分泌障礙也是中毒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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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屍檢結果一般在30個工作日內報告。 公安系統不知道。
有沒有外傷?
根據上述資訊很難確定死因。
應通過法醫病理檢查來澄清。
此外,46年沒有心臟病史並不意味著沒有心臟病。
身體處於蹲臥姿勢,如果不是外力作用,很可能無法為自己的病史站起來,發紺可能有缺血表現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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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肇事者酒後駕車致人死亡,那麼在正常情況下,具體量刑幅度只能結合其在事故中的責任來確定。 一般情況下,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公共財產、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酒後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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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行為,3至7年。 如果人們想進去,錢還是會賠的。 除非交警判定次要責任,但酒後駕車,再信任多少關係,交警都不敢這麼寫。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罪規定了三種不同的刑級(量刑量表):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裡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二條第一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該人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三人死亡或三人以上的,事故的同一責任由同一人承擔;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嚴重傷害,並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交通事故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明知駕駛無證或者已報廢機動車的;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離事故現場。
其他特別惡劣的情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由其承擔;
2)6人以上遇難,對事故負有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犯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生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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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是要付出生命的代價,這是有道理的,你的朋友不是人,他毀了別人的家,即使你的朋友死了一萬次,被打死的人也不會復活,你的朋友不僅不知道錯誤,還想擺脫犯罪, 被打的家人不需要錢,他們需要親情,幾十萬現在也是錢?沒想到你還幫他想辦法,你是不是還有一點人性,真是像東西聚攏,人聚一團,像你朋友這樣的畜生就該被槍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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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其他特殊具體情況的,如您所說,應對交通事故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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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檢測建議如下:1母乳餵養(家養)的幼犬在45天內有自己的抗體,所以可以考慮是否有必要注射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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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槍口被擊中,很有可能會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至於賠償,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計算,因為中國人定價不同,比如外國人比中國人貴,城市人比農村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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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父親可能是突然去世的,瘀傷可能是猝死形成的屍體斑點,猝死形成的屍體斑點比較重,呈暗紅色,腹部趴著會發生在脖子後面。
第二:液體從嘴裡流出來是很常見的,因為可能有分泌物,我去過的現場很多猝死都是通過口鼻流涎的。
第三,您描述的胸悶可能會導致心肌梗塞、疼痛或死亡時呼吸沉重等壓力,但這並不一定。
第四,即使放在冰棺裡也會腐爛,所以四天後可能會有腐爛的東西從口鼻裡流出來。
第五,黑眼眶不一定是中毒的徵兆,可能是火化過程中加熱不均勻造成的。
第六,如果身體沒有明顯的損傷,如刀、槍、棍或機械性窒息,則有可能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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瘀傷可能是中毒。 在火化之前,應召集警察以確定死因。 現在已經火化了,這將影響身份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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