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我結婚前把房子給了我,如果我婚後離婚了,女方會得到房產嗎?

發布 社會 2024-05-1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應為一方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內取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婚前給予的財產是一方的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它不會是婚前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要看你活了多少年,一般來說,沒有幾年就拿不到,可以諮詢律師。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地契上有你父母的名字,那也沒關係。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為什麼結婚前就想著婚後會發生什麼? 既然我們在一起,那就好好過日子吧。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因為這是你自己的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離婚父母贈與的財產取決於是否明確贈予誰。 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則,那麼它應該平均分配;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同一人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分擔由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婚後父母贈與的房屋有離婚協議的,按協議分割。

    沒有離婚協議的,一般算作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但是,如果房屋明確贈與夫妻一方,則應算作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婚後父母贈與的房產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離婚時分割。 但是,如果父母明確表示禮物是送給一方的,另一方無權分割。 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擔保子女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則僅視為贈與自己子女,且該房產被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

    如果父母一方出資婚後為子女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是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因此離婚時該財產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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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個人財產。

當然,如果辦理公證,最好提前諮詢當地公證處,避免來回奔波,公證過程中公證處的所有檔案都必須由當事人本人簽字,禁止自行按指紋。 有些公證相對昂貴,因此您可以在獲得公證之前進行諮詢。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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