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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1997年頒布了《對外經濟貿易法》第267號。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各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動,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統稱企業)的投資者變更,或者其在企業中應承擔的出資份額(包括提供合作條件)的變更(以下簡稱“股權”)。包括但不限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動的以下主要原因:
(一)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
(二)企業投資者經其他方投資者同意,將股權轉讓給其關聯方或者其他受讓人;
3)企業投資者協議對企業註冊資本的調整,導致各方投資者權益發生變化;
(四)企業投資者經其他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權人或者受益人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取得投資者的股權;
(五)企業投資者破產、解散、撤銷、撤銷或者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者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投資人股權的;
(六)企業投資者合併、分立的,合併、分立後的繼承人依法繼承原出資人的股權;
7)企業投資者未履行企業合同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義務的,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更換投資人或者變更股權。
第3條.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依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和變更登記機關批准。 未經審批機關批准,股權變更無效。
第4條.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動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關於投資者資格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
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獨資經營的行業股權變動,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全部股權; 企業因股權變動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外商投資細則》)規定的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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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規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程式,保護投資各方合法權益,制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若干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動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定的。 為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各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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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規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程式,保障投資各方合法權益,制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若干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定的。 為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各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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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在處理股權變動時應注意法律問題
首先,企業投資者的股權變更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准,並完成相應的變更登記才能生效。
其次,股權變動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不得通過股權變動導致公司經營超出《目錄》規定的範圍。
第三,除非外國投資者將全部股權轉讓給中國投資者,否則股權變動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企業註冊資本檔案縱向資本的25%。
1、股權轉讓後是否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股份的股權轉讓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
一般情況下,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但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姓名變更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2、如何確認股東資格。
股東資格的確認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確認股東資格的基本原則,以及形式證據優先適用和實質證據例外適用原則;
2、實質性證據,即投資者通過出資取得的證據,如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股東名冊、出資證明、實際出資證明等。
成為公司股東的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幾點:
1、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2、有限責任公司注重股東責任的限制,即在出資份額範圍內承擔責任。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登記機關依照本條例變更。 未經審批機關批准,股權變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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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設立分支機構須經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住所應當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並應當提交住所使用證明; 註冊資本增加涉及變更原合同的,還應當提交補充協議修改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還應當提交指定方的指定證明和被指定人的身份證明; 對於股權轉讓,還應提交轉讓合同。
補充協議,以及受讓方的合法經營證明和信用證明。 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時,應當提交下列檔案和證明: (一)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決議; (三)變更股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經營期限時,應當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1、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即將與境內企業合併,與此相關的費用計入方式也將發生變化,因此最好等待新法出台,按新法實施。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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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資產外商投資。 投資者投資固定資產時,“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雙方約定的價格扣款,“累計折舊”賬戶以已提取的累計折舊金額扣減。 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原始賬面價值記入貸方。 >>>More
第一條 為了規範外商投資企業兼併分立行為,保護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