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我在工作中受傷了,現在我有職業病噪音禁令,我必須改變我的職位,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5-29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工作調動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調動,且調動合理,不具有侮辱性、懲罰性,不降低工資福利待遇,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有關聯的,轉讓有效; 工人應該遵守。 當然,職位調整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相反,如果用人單位以強迫勞動者離職為由調整勞動者的地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雇主以雇員不遵守安排為由終止僱傭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僱傭合同。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並為工作 1 年支付 2 個月的工資,即 2N。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只能服從轉移,公司不能冒險,對你有好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單位需向所在地社保局申報工傷職業病,取得工傷證明後再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傷殘鑑定。

    如果您被評估為殘疾,您可以享受殘疾福利。

    建議查詢您所在省份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程式》《**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詳情可諮詢12333當地社保局。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長期噪音會導致神經性聽力損失,建議進行殘疾評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進行職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暴露於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不得被指派從事禁忌工作。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暴露於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與所從事職業有職業禁忌或者健康傷害的,應當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妥善安置。

    對需要複查和接受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複查和醫學觀察。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離職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離職時未經過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勞動合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對患有或者可能患急性職業病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第十二條 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入職前職業健康體檢。

    目標疾病職業禁忌症:

    1)永久性**音神經性聽力損失的原因(500Hz、1000Hz和2000Hz任意頻率的純音空氣傳導。

    聽力閾值 25dBhl)。

    2)中度或以上傳導性聽力損失。

    3)雙耳高頻(3000Hz、4000Hz、6000Hz)平均聽力閾值40dB

    4)分期和高血壓。

    5)結構性心臟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糾紛的鑑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關鍵是員工是否知道自己有職業禁忌,如果不知道,就和普通的職業病一樣,如果知道了,這種情況就比較難確定,但在正常情況下,從弱者的保護出發,也必須做出賠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員工已經抄襲了職業禁忌症(這是噪音),被安排在噪音崗位上工作,這是違法的。

    如果發生職業病,無論員工是否簽署了保證書或其他東西(這在法律上是無用的),公司都有責任。

    如果職業禁忌症不含噪音,那也沒關係,只要你正常做在職體檢即可。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的,雇主應對任何職業病負責,無論雇員是否有過錯。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工傷賠償本身就是一種民事賠償。 除工傷賠償金,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停工薪金)、交通住宿費、伙食費、輔助器材費、****費等外,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三項。

    輕度雜訊性耳聾,根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價標準》(GB T16180-2014),屬於工傷10級“雙耳聽力損失26分貝,或單耳聽力損失56分貝”。

    除賠償工傷期間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停薪停職)、交通住宿費、伙食費、輔助器具費、****費等七項賠償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享一次性傷殘津貼:6個月薪金......10級殘疾勞動合同期滿解除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勞動者上年度總面積月平均工資,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具體標準另行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提供)。”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職業病是工傷,不予民事賠償的工傷。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第三章 工傷的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必須首先確定您是否患有工傷或職業病,以確定要遵循的程式。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你能具體說一下嗎? 你是在工作中受傷了,還是生病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必須確定,否則沒有證據基礎。

    耳鳴是由噪音對耳神經的損害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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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對於不是特別嚴重且在旅途中實施的案件,最長拘留期限不得超過14天。 不過,一般的調查不會拖那麼久十年,而且很可能會有貓在裡面。 建議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32個回答2024-05-29

如果你出生於1955年,根據中國的人口統計,中國大約有5億農民,按照人口老齡化的標準,大約有20%的人長相,如果你超過65歲,則有6000萬到8000萬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