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李某的民事行為沒有得到其父母的承認,法院應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一、李某作出民事行為時,未滿十八周歲,不是未滿十六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人,是具有有限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特別是承擔義務的行為,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解釋的規定確定為生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追溯認定,方可有效。 現在李某的父母不承認欠款,證明他們不承認,民事行為無效。
3.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
-
李某當時未滿18周歲,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減記的借條上千元與他的民事行為能力不符,因此借條無效。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
李某出生於1980年1月,1997年6月4日寫借條時,他17歲零5個月,未滿18歲,未滿18歲,未成年,16周歲至18周歲以自己勞動為生的,不算成年人。因此,李某是未成年人,為了成為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所簽署的鉅額借條並未得到其**人(監護人-父母)的認可,其**人也未被追溯認定,因此簽署借條的民事行為是可以撤銷的。
法院應裁定民事合同(即已簽署的借條)可撤銷,如果李某(此時已成年)以撤銷權進行抗辯,則該合同自始無效,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李某承認合同有效,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欠款,即使父母不同意,也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因為李某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您可以到“健康法律網”查詢資料,或查閱。
-
有兩點需要澄清,1 李某當時未滿18歲,主要不是靠自己的收入生活,是未成年人。 他們所實施的民事行為不一定完全有效。 但是,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這是一種民事行為。 理由:《民法通則》第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意見》第3條 2 李某表示,不是自願書面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為有效行為。
誰斷言,誰就是提供證據的人。 《證據規定》第二條。 在這裡,如果李某有償還能力,則應由其承擔此責任,如果某無償還能力,則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意見》第一百六十一條。
-
除某些有權搜查的人外,任何人不得搜查他人的屍體,除非通過法律程式。 因此,超市的行為是非法的。 因此:
法院會支援學生的請求,超市肯定會輸掉官司,但賠償不會太高。 (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美國,超市可能會倒閉)。
-
1、華美工廠可因大興商場未在約定期限15日內回覆而行使撤銷權;
2、大興商場出具的2號檔案是補充性的,因為它是在截止日期之後出具的;
3、華美冰箱廠出具的單證1和大興商場的回覆單據2未使雙方建立合同關係;
4、大興支付預付款及華美工廠後續備貨對判斷合同訂立有意義,雖然大興商場的回覆晚於法定時間,但華美工廠收到貨款並開始生產,表明合同開始履行;
5、大興商城將合同轉讓給順和商場無效,因為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必須徵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6、
-
1-1. 如果A公司先前已授權A向B公司購買貨物,則A公司必須在A公司撤銷其授權之前承擔A公司的行為。
1-2. 甲犯詐騙罪的,甲公司可以報案,向甲追償損失。
2-1、劉某的網路活動受其公眾號的約束,其賬號被其兒子濫用,屬於劉某不當保管,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包括收貨款。
-
標準答案:房東,請給點。
答:(1)這是委託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終止在委託人撤回**人的權利後是否對第三人有效的問題。 根據美國法和大陸法,許多國家的法律普遍認為,他依賴於第三方的知識。
如果第三方是深情的,第三方不能要求原客戶對**人的行為負責; 反之,委託人應當承擔保護善意第三方利益的責任。
本案中,由於B公司對A公司與A之間**關係的終止無利害關係,因此有權要求A公司對A無權**的行為承擔責任。
2)從商法的角度來看,A的行為是非權威行為。在確定A公司對B公司的付款責任後,A應承擔對A公司的還款責任。 如果A公司不承擔向B付款的責任,則A應對B公司的付款負責。
另一方面,如果甲騙取貨物並逃跑,如果構成欺詐,他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
-
嘿,這很容易,給我加分! (1)A公司必須對A無權**的事實負責,當然前提是A確實是以A公司的名義,例如,加蓋了A公司的印章,即A與B公司簽訂了有效的合同。 B公司是善意的第三方,他有理由相信A公司繼續為A公司工作,A公司對此負責。
2)A應負責。如果A公司追求A,A公司只能賠償A公司的損失。 當然,如果A公司不追究,A可能是不負責任的。
第二個問題是你不能付錢。 如果不是你自己的本意,你不能付錢。 但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你要承擔一些責任,還要為他結算差旅費,這是可以協商解決的。
積分。。。。。。
-
1 A 構成膚淺的**,需要負責。
2 A在刑法上稱為欺詐,在民法中也存在債務關係。
1、合同標的物為劉某某兒子,年滿8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認定為無效的合同無效。
-
“憲法”,中國法學,“合同法”,我不知道是不是你問的問題的答案。 如果你是學生,成為一所好學校是一件好事!
-
1、石某的訴訟被駁回。 根據既判力原則,石某已經起訴並勝訴,正在執行過程中,因執行問題不能再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2、在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則被執行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執行,但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
3、公司已經成立,不存在解散公司的問題,所以本案不涉及公司的人格。
4.在律師資格考試的案例分析題中,不可能因為原因要求你說明法律規定的出處,所以只要提到“有這樣的規定”就足夠了。 如果是**話題,你無能為力。
-
1.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2、生產廠家承擔最終責任,銷售商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只要求銷售商承擔責任,銷售方應承擔責任,如果能證明生產廠家有責任,銷售方有權向生產廠家索賠。
3. 居民A有權要求歸還財產和賠償。
4、這種情況屬於產品責任,由於產品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受害人向生產者主張賠償時,無需證明生產者是否有過錯。 而是,生產者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其生產的產品是否具有《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豁免理由以及是否具有法定豁免條件承擔舉證責任。 即落實“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因此,如果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製造商無法證明,啟亭應裁定製造商敗訴。
1、法院不予支援原告關於被告與俞某支付借款利息和逾期還款的主張,理由很簡單,俞某不是原告錢某的債務人。 因此,原告無權直接起訴要求支付貸款和逾期利息。 2、您的問題:我們首先了解《合同法》第一條關於合同保全的相關規定,所謂合同保全,是指防止因債務人財產不當減少或不增加而損害債權人債權的法律,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債權人的權利。 >>>More
排他性意味著當消費者為產品或服務付費時,其他人無法享受該產品或服務的好處。 競爭力是指消費者的增加導致生產成本的增加。 >>>More
一般來說,光學玻璃最重要的兩個引數是您所說的 nd 常數和阿貝常數。 Nd是標準波長下的折射率,而阿貝常數是指玻璃的色散引數。 引用第一層,“阿貝色散係數的物理定義是 (nd-1) (nf-nc)。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