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尋它。 網上有很多內容。
-
1、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重視信用調查。 在訂立合同時,需要進行深入的信用調查,包括買賣雙方的相互信用諒解,以及銀行與申請人和受益人的信用諒解。 在交易前,徵信機構可以仔細審查客戶的基本情況,對註冊資本、盈虧、經營範圍、公司裝置、開戶銀行位址、首家和賬號、經營作風和過往歷史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估,選擇信用良好的客戶作為他們的最佳合作夥伴。
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溝通,在交易過程中給予業務員指導和幫助。 交易結束後,將應收賬款和未收賬款作為監控手段,防止壞賬的產生,從而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為業務的順利進行起到作用。
2.仔細審查信用證。 賣方收到信用證後,應及時、認真地審查信用證和合同條款,特別警惕軟條款。 一旦出賣人發現信用證存在不一致或條款不可接受的情況,應立即要求買方變更憑證,否則將陷入被動局面。
1、信用證支付的優缺點。
信用證付款的優缺點:
優點:(1)以信用證結算時,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據有保障,特別是當出口商對進口商不是很了解時,信用證的優勢在進口國的外匯管制中更為明顯。
2)信用證法使雙方的財務負擔更加平衡。
缺點:(1)容易產生欺詐行為,因為信用證有自給自足的單據,相關銀行只處理單證的特徵,存在假單據。
2)信用證方式手續複雜,環節多,不僅費時,而且成本高昂,單據審查等環節要技術性較強,增加了業務成本。
2. 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可以撤銷嗎?
信用證是世界上常用的一種支付方式,是一種功能很強的書面憑證。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撤銷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1、賣方提交的談判檔案與信用證不一致,一旦出現差異,雖然可能是非實質性的差異,開證行有權拒絕付款,單證一旦被拒絕,信用證就等同於被撤銷。
2、如果信用證被修改,信用證成為無法操作的信用證,可以撤銷。
不可撤銷信用證:指信用證開立後,開證行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同意,不得單方面修改或者撤銷信用證。
-
信用證結算是國際結算的主要方式,一些國外客戶為了欺騙外貿公司,往往開立信用證來獲得信任,而一些外貿公司往往不了解對方的信譽,通過信用證“信任”。"忽視採取預防措施。 信用證的內容受信用證條款的約束,該條款的實現完全取決於開證人,受益人無論如何努力都不會受到任何不可避免的不兌現。 這就是立福三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進行詐騙的“陷阱”。
常見的軟條款有幾種型別:
1、信用證暫時無效的,信用證在進口許可證簽發後生效,或者在樣品經發證人確認樣品後通知信用證生效;
2、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驗船師、裝貨日期由出證人通知或經出貨人同意,出證行以修改函的形式另行通知出貨人;
3、貨款抵港後方可履行貨款義務,並經進口商檢驗合格;
4、指定受益人必須提交外國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或申請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證明等,這種造假行為在CFR CIF合同中經常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