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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劇毒物質庫房內採取密閉防護措施是錯誤的,需要必要的通風等安全措施,存放劇毒物質的庫房、房間、櫃子應根據藥品的性質、數量、危險性,與周圍人員和生活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根據《廣州市劇毒物質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凡是劇毒物質的貯存場所(經公安部門批准臨時貯存的除外),必須建設或設定專用倉庫、室、櫃,結構圖紙等有關資料應當報送區(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和當地環保部門經部門審批,並報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必須取得《劇毒物質貯存許可證》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儲存劇毒物質的倉庫、房間、櫃子,應當根據毒品的性質、數量和危險性,與周圍人員和生活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倉庫、房間、櫃子,應限期調整或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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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劇毒物質的倉庫需要必要的通風和其他安全措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危險特性,設定相應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等安全設施裝置。 洩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蝕、防洩漏、防護路堤或隔離作業。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和安全設施裝置設定顯著的安全警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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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全生產的角度來看,這是必要的,但必須有緊急通風裝置。 應急安全措施包括專用工具、防爆工具、化學防護服、化學防護靴、正壓空氣呼吸器、過濾防毒面具等,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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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毒性嚴重化學品應當單獨存放在專用倉庫內,實行兩人收發、兩人保管制度。 安全生產要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
一是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員工參與、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主體主要負責人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責任:
1)建立健全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和實施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
4)確保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
5)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和實施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真實地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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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接觸危險品時,應採取的控制和個人保護措施是:
1.呼吸系統預防:醇類和安全溶劑,但在高濃度短距離接觸工作時最好戴上口罩,防止有機溶劑。
2、防護措施:操作人員需戴長橡膠手套。
3.護眼措施:新增助焊劑或稀釋劑時,最好戴上安全眼鏡,防止溶液噴入眼睛。
4、通風設施的防護措施:必須配備強力通風裝置。
5.個人衛生注意事項:佩戴防護工具,下班後立即洗手。
危險品包括:
1、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包括**產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潮濕時易燃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藥物和腐蝕性物質等。
2.放射性物質。 主要包括:金屬鈾、硝酸釷等。
3、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如槍枝、管制刀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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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貯存量構成主要危險源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貯存單位應當將貯存數量、貯存地點和管理人員報當地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進出境核查登記制度。 對貯存中構成主要危險源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貯存單位應當將貯存數量、貯存地點和管理人員報當地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貯存在口岸區的,報口岸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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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歌劇中放射性的一些資訊,你應該檢查一下,或者尋找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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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措施包括:
當其他技術措施不能從根本上預防病毒時,必須採取個人防護措施。 其作用是隔離和遮蔽(如防護服、口罩、鞋帽、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隔音器等)並吸收和過濾(如防護眼鏡、呼吸防護器等)有毒物質。 選擇合適的防護用品可以降低接觸毒物的程度,起到一定的防護作用。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也是消除和減少化學毒性的一種自助方法。 保持個人衛生可以防止有毒化學物質附著在人體上,防止有害物質通過口腔、口腔和消化道進入人體。 例如,禁止在有毒工作場所進食、飲水、吸菸、飯前洗手和漱口、經常洗澡和定期清洗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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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作服、防毒面具、防護眼鏡、橡膠手套,其中一次性口罩無法保護。 擷取如下圖所示。
藥物是人類用來預防、**和診斷疾病的物質。 近年來,隨著科學的進步和人類的需求,藥物的應用已經超出了疾病防治的範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