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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有義務。
乘客和司機之間的法律關係。
運輸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以下簡稱《合同法》。
第293條規定:“運輸合同應在承運人將客票交付給旅客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交易中另有慣例的除外。 “計程車的習俗是在到達目的地時付款。
因此,從乘客上車的那一刻起,司機和乘客在運輸合同中構成旅客合同關係,受合同法法律保護,適用合同法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送到約定地點。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301條明確規定:
在運輸過程中,承運人應盡一切努力拯救患有急性疾病、分娩或痛苦的乘客。 因此,駕駛員有責任保護乘客的安全。
同時,《合同法》第302條明確規定,“承運人(司機)在運輸過程中對旅客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承運人證明是旅客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
這是對安全保護責任的特殊排他性。
總之,司機有義務保護乘客。 但是,至於責任,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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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義務保護乘客。 但是,我認為突如其來的惡性刑事案件不是他所能承受的,只要他履行了平常的義務。 例如,打電話給警察,撥打 120 或其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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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太多了。 他只負責交付。 這取決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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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司機對乘客的義務是:1、安全、及時地將乘客送到目的地; 2、對於因駕駛疏忽造成的任何旅客損害,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耐力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3、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不得出現不合理的延誤,因彎針承運人故意延誤導致旅客不能及時到達目的地的,由承運人承擔旅客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條 旅客運輸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交易海關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送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二十三條 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這不適用於由乘客自身健康引起的原因或承運人證明是由乘客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情況。 免簽客票、持有優惠票或者承運人允許按規定乘機的無票旅客,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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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的士司機對乘客的義務是什麼?
1、計程車司機對乘客的義務如下:
1)運營時攜帶客運計程車駕駛員資格證和車輛操作證,外觀乾淨整潔;
2)保持車牌完整、清晰,並按客運計程車管理機構規定及時更換座套並定期消毒;
3)禮貌待客、文明服務、安全駕駛,按照合理的路線或旅客要求的路線行駛;
4)按旅客的合理要求使用空調和音響,按規定使用對講通訊設施;
5)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車計價器和車載收費設施,並按汽車計價器上顯示的金額收費。
2、法律依據:《郵輪計程車業務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郵輪計程車司機應當按照國家計程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1)做好執行前的例行檢查工作,保持車輛設施裝置完好,乾淨整潔,準備發票,準備足夠的零錢;
2)衣著整潔,說話文明,主動打招呼,提醒乘客繫好安吉消除鑰匙的全腰帶;
4)搬運行李時,主動幫助旅客取降行李;
5)主動協助老人、幼、病、殘、孕等乘客上落車;
6)車內不要吸菸,避免食用有異味的食物;
七)隨車輛攜帶道路運輸證、資質證,並按照規定貼上有關證件和標誌;
8)根據旅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的路線,不得拒絕乘車、協商價格、在途中拋棄旅客、故意繞道;
9)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運輸樞紐等客流集散中心載客時,應文明排隊,服從排程,不得違反規定在非指定區域招攬旅客;
10)未經旅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旅客;
11)按規定使用計程車計價裝置,落實收費標準,主動開具有效車費單;
1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禮貌地駕駛。
2. 遊輪計程車司機遇到哪些特殊情況?
1、當旅客對服務不滿意時,應以開放的心態聽取批評;
2、如發現旅客財物遺失,盡量及時歸還失主。 找不到船主的,應當及時交由郵輪計程車公司或者有關部門處理,不得私密保管;
3. 如發現旅客遺留可疑危險物品,應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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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計程車司機的義務:
1、運營時攜帶客運計程車司機資格證和車輛操作證,著裝符合客運計程車管理機構的規定,外形整潔; 2)保持車牌完整、清晰,並按客運計程車管理機構規定及時更換座套並定期消毒;
3)禮貌待客、文明服務、安全駕駛,按照合理的路線或旅客要求的路線行駛;
4)按旅客的合理要求使用空調和音響,按規定使用對講通訊設施;
5、按規定使用計程車計價器及車載充電設施,按車計價器顯示的金額收費,按規定使用票據;
6、梁振健不得拒絕載客,不得以欺騙、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招攬他人與其同行;
7、遵守停車場出行(站)、上落車點、返程上車站的秩序,服從排程管理;
8.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9、接受市交通部門的管理和崗位培訓;
10、貫徹執行國家、橡町省、市有關旅客運輸服務的法律、法規等規定。
法律依據:《郵輪計程車業務服務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郵輪計程車司機應當按照國家計程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做好運營前的例行檢查工作,保持車輛設施裝置完好、乾淨整潔,編制發票; 並準備足夠的零錢;(2)著裝整潔,說話文明,主動與旅客打招呼,提醒旅客繫好安全帶; (3)根據旅客的意願公升降窗玻璃,使用空調、音響、**等服務裝置; 4)搬運行李時,主動幫助旅客取降行李;5)主動協助老人、幼、病、殘、孕等乘客上落車;6)車內不要吸菸,避免食用有異味的食物;七)隨車輛攜帶道路運輸證、資質證,並按照規定貼上有關證件和標誌;8)根據旅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的路線,不得拒絕乘車、協商價格、在途中拋棄旅客、故意繞道;(九)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運輸樞紐等客流集散中心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排程,不得違規招攬非指定區域旅客; 10)未經旅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旅客;11)按規定使用計程車計價裝置,落實收費標準,主動開具有效車費單;1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禮貌地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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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計程車司機有義務提醒乘客不要落車。 駕駛員有義務在停車和落車前和停車期間確保安全並提醒駕駛員的主要責任。
如果不履行義務,司機將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轎門的乘客也有一定的義務去觀察周圍的環境。 如果有人因開啟車門而受傷,乘客也將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臨時停放,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無停車標誌和標記的路段,在高速公路與非機動車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行人路以及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寬度小於4公尺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距上述場所50公尺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在上述場所30公尺以內的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及路段前,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允許停車;
4)車輛停車前,不得開門,不得人員上落車,不得開門或關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落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立即離開;
城市公交車不允許在停靠站以外的路段停靠和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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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計程車司機的義務:
1、運營時攜帶客運計程車司機資格證和車輛操作證,著裝符合客運計程車管理機構的規定,外形整潔; 2)保持車牌完整、清晰,並按客運計程車管理機構規定及時更換座套並定期消毒;
3)禮貌待客、文明服務、安全駕駛,按照合理的路線或旅客要求的路線行駛;
4)按旅客的合理要求使用空調和音響,按規定使用對講通訊設施;
5、按規定使用計程車計價器及車載充電設施,按車計價器顯示的金額收費,按規定使用票據;
6、不得拒絕搭載乘客,不得以欺騙、威脅等手段招攬他人一起乘車;
7、遵守停車場(站)、上落車點、返程上車地點的秩序,服從排程管理;
8.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9、接受市交通部門的管理和崗位培訓;
10、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政府關於旅客服務的法律、法規等規定。
法律依據:《郵輪計程車業務服務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郵輪計程車司機應當按照國家計程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做好執行前的例行檢查工作,保持車輛設施裝置完好,保持車輛乾淨整潔; 準備發票,並準備足夠的零錢;(2)著裝整潔,說話文明,主動與旅客打招呼,提醒旅客繫好安全帶; (3)根據旅客的意願公升降窗玻璃,使用空調、音響、**等服務裝置; 4)搬運行李時,主動幫助旅客取降行李;5)主動協助老人、幼、病、殘、孕等乘客上落車;6)車內不要吸菸,避免食用有異味的食物;七)隨車輛攜帶道路運輸證、資質證,並按照規定貼上有關證件和標誌;8)根據旅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的路線,不得拒絕乘車、協商價格、在途中拋棄旅客、故意繞道;(九)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運輸樞紐等客流集散中心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排程,不得違反規定在非嘈雜銷售指定區域招攬旅客; 10)未經旅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旅客;(十一)按規定使用計程車計價裝置,落實收費標準,主動開具有效車費單; 1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禮貌地駕駛。
開計程車是一項艱苦的工作。 別的不說,從早到晚坐在駕駛座上,大多數人都受不了,如果你有過長途駕駛的經驗,你可能會有很深的體會,腰痠背痛腿痛加上頸椎病都是職業病。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