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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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滿灣事件後才有這樣的規定,營養餐剛開始實施的時候,相關部門就有了“教師餐制”,規定學校實行餐制,值班老師輪流擔任餐老師,餐員檢查後10分鐘再吃,無不良反應後, 並應在成績表中填寫備案,如有不適,應盡快報告,並防止他人進食。
當有關規定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該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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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有點不人道,老師也是人,學生也是人,老師一代又一代地教育了人,只能說當地**對食物中毒採取的措施不對,對教育不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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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領導和主管教育的副縣長要深入思考,找到更科學有效的辦法,防止學生食物中毒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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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不是我食物中毒的一天。 一般; 食物中毒也可能由食物變質、處理問題或食物搭配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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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是京東人,你說什麼誰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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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出的措施,不恰當,在這件事上,我們中有太多人不靈活,想不通,試著想想好處。 你可以在微博上發布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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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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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頭、、、不宜送,知道應該送圍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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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校有報案流程,通知學校領導,通知學生家長,通知校醫,通知120,校醫會在120來之前治療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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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 120 並要求學生扣住喉嚨以誘導嘔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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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撥打120,然後扣住喉嚨催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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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 120 通知家長和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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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黃鹼撥120,這還是需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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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是在酒店,酒店負責。 如果在家,做飯的人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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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看是什麼樣的案件,如果只是普通的食物中毒死亡,治療客人的人可以得到人道賠償,如果是刑事案件,就要看調查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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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餐廳外吃飯,餐廳負責,在家吃飯,店主會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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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中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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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肯定的,至少是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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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他中毒,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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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看完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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