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非農戶有哪些權利 20

發布 三農 2024-05-23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目前,農村地區沒有針對非農戶的優惠政策。 據估計,農村地區非農戶數量少,國家對此並不重視。 按照現在的政策,要想盡辦法把戶口改成農村戶口,可以參加農村醫保,參加下一輪土地分割。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似乎國家提供保險。

    還有過年假期的錢什麼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在計畫經濟時代,消費品和生產資料的供給是以戶口的性質為基礎的。 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鎮居民享有許多農民沒有享受的社會福利,如社會保險、福利住房、子女上學、醫療保險、就業、養老保險等。

    農業戶籍與非農戶籍的區別,即城鎮戶籍,客觀存在,很多城市都有許多不同的限制,但現在農業戶籍與非農戶籍的區別正在全國範圍內醞釀之中,比如我們浙江省說,計畫在2007年取消農業戶籍和非農戶籍,統一農業戶籍。戶籍,但即使廢除,各方面的差異也不能一蹴而就,這是時間問題,也是國情問題。我記得讀過這樣一句話:像布希這樣的農民去華盛頓四年**,按照中國的規定,他必須先申請臨時居留許可。 撇開玩笑不談,戶籍制度在中國確實是個問題,但最終肯定會被廢除。

    以前經常聽說要花多少錢買乙個城市戶口,但現在很少聽說,城鄉差距也在縮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農戶和非農戶的區別如下:

    1、農業戶口最大的優勢是有宅基地和土地,在一些地區還有搬遷房,按平方公尺人均用,非農戶不享受;

    2、非農戶籍失業人員就業困難,選擇自謀職業後,也可享受國家社會保險政策補貼;

    3、農業戶籍是指2005年以前繳納農業稅,參加鄉村集體公益服務,享受城鎮福利而不受評判的群體;

    4、非農戶籍是指在鄉里的戶籍,不能分配農田和宅基地,能享受生活物資配給和優先入廠的福利,80後以前。

    原戶籍簿中的農業戶口、非農戶口現已改為居民戶口。 農戶和非農戶是計畫經濟(商品糧食要素)的產物,在現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主要區別在於非農戶不再享有土地分配權和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戶籍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監督。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非農戶籍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和耕地。

    1、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非農戶不需要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說,你不能獲得使用祖父宅基地的權利 2.是否是小產權房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新房,那麼就屬於小產權房,如果是原來的房子,就不是,你爺爺可以把房子捐給你3,如果拆了,有爺爺戶口的家庭成員可以賠償, 你不能得到 4,你可以合法擁有的房子的所有權,但你不能擁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並想合法擁有它,除非你能搬回農村。現行法律規定,農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是村里的集體成員,戶口一旦搬到城裡,就不屬於村里的成員,同時村民擁有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權,宅基地仍屬於村集體,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房子可以繼承。

    延伸資料:《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自留地、自耕山地歸農民集體所有。 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的土地和房屋是分開管理的。

    根據規定,宅基地土地是農民根據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可用於建造房屋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需繳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獲得宅基地。 但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公民的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繼承人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經批准後可以取得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把房子賣給村里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不願出售的,不得對房屋進行翻修、改建、擴建,宅基地處於不適宜居住狀態時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繼承人為城鎮居民的,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應當按照上述情形辦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政策規定,沒有農村戶口的人只能租賃他人的承包土地,但無權承包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其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 第三十二條 通過戶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分包、租賃、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轉讓。

    第四十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方應當事先徵得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在計畫經濟時代,劃時代的戶口劃分分為兩種:農業戶口是指自己生產口糧的居民,非農業戶口是指依靠國家分配口糧的城市戶口居民。 農業戶口最大的優點和缺點是有宅基地和土地。

    宅基地是指農戶或者個人作為居住基地集體擁有的土地。 土地分為三種型別:已建房的土地、已建房或決定用於建房的土地、已建房的土地、已建房但不再有上層建築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計畫用於建房的土地。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下列轉讓視為無效:

    (一)城鎮居民購買;

    2)由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三)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四)轉讓給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

    (五)受讓方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戶承包,不宜由農戶承包的荒山、荒溝、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眾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 承包土地不得買賣。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承包; 農民集體已經屬於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本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各自出具合同。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合同的,不得改變村里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 國家所有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團體承包。

    綜上所述,非農戶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和土地的所有權,只能出租他人的承包土地,而無權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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