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單位工作了3天,覺得不合適,提出辭職

發布 職場 2024-05-25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按照你說的,你的崗位是比較敏感的崗位,雖然你沒有處理過工作上的業務,但是你和你前任的出納都做了交接(說明你已經負責了),現在人事同事把所有的東西都拿走了,你需要和人事同事做好交接工作, 清楚列出要交付的物品清單,並宣告日後與您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責任(雙方確認各自持有乙份副本),如果可行,請收回您的相關資訊的副本和掃瞄件,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你說什麼?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 你籤了合同嗎? 如果您已經簽訂了合同,您應該遵守法律並提前乙個月辭職。 合同的性質表明你已經是單位的員工,所以如果你想單方面離職,就必須走辭職之路,辭職的法律含義必須提前乙個月。

    2.如果您尚未與本單位簽訂合同。 那麼你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單位員工了,你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開,沒有說要留下交接。 因為你還沒有正式受僱於該單位。

    3. 理想的方法是雙方協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不簽合同的,依法可以隨時離開;

    2.如有合同,需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3.您的個人資料等應被檢索;

    4.如您已將單位的所有財物交由您保管,且未簽訂合同,則您離開公司時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和不利後果。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新單位需要辭職證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2、證明您應按照正常程式辭職;

    3. 證明自己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或申請新職位;

    員工辭職時,可以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辭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律義務。 通常,在企業的辭職程式中,有乙個簽發辭職證明的程式。 辭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原企業出具的證明,如工作期限、受僱崗位、辭職等。

    企業領取辭職證明,可以防止新入職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被牽連到勞動爭議中。 因此,辭職證最重要的資訊是告訴新雇主,我與原雇主不再有僱傭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用人單位的職位、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等。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兩三個月不適應新公司,可以辭職,不然就是浪費時間。

    適應新工作的方法:

    1、熟悉相關工作流程

    當您進入新的工作環境時,您的首要任務是盡快跟上工作速度。 您需要了解您通常做什麼,相關流程是什麼以及如何做。 只有熟悉相關工作流程,才能更好地工作。

    例如,如果你正在做設計,你需要知道如果你想完全設計乙個零件該怎麼做。

    2. 與同事建立良好的關係

    這對於管理同事之間的關係很重要,這樣您的工作才能順利進行。 因為現在很多工作都是由乙個團隊完成的,所以也許大部分平時的工作都是由你乙個人完成的。

    但有時你必須依靠其他部門的同事一起工作。 因此,在工作中要與不同部門的同事打交道,這樣以後在工作中遇到問題,需要其他部門的幫助,人們才會願意幫忙。

    3.積極學習的能力

    很多人進入一家新公司,他們所做的工作可能與上一家公司所做的工作相差太大。 這個時候,你應該主動去適應新的環境,而不是等著別人來教你。 當然,最好是被教導。

    但事實上,很多公司不願意把大部分時間花在培訓新人上,他們希望招聘到有經驗的人,能快速上手。 因此,在無人教誨的時候,要主動學習相關的工作經驗,無事可做的時候多閱讀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尤其是在你虛弱的地方。

    4. 以開放的心態向他人尋求建議

    一開始,你可能會在工作中遇到很多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把問題放在心裡,以免積累越來越多的問題。 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及時謙虛地問有經驗的人,問別人時記得要真誠。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建立勞動關係,而勞動者剛入職尚未上班,而勞動者想離職的,應直接與用人單位溝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尚未上班, 沒有工作交接的問題,如果勞動者已經收到相關工具,應將其退還給雇主。如果是見習工,一般只需要提前三天申請,手續也比較簡單。

    通常,辭職程式因公司而異,其中一些可能比這些更複雜或更簡單。 因為剛入單位,還沒有進入工作狀態,辭職事宜可以直接和公司協商,但基於道義,要提前通知公司,讓公司有足夠的時間安排人員上班。 當然,僅僅工作了兩天,就不存在工資問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肯定是下乙個,不是你想幹什麼就決定了,雖然你現在已經提出辭職了,但畢竟你還是公司的員工,你還沒有離開公司,所以老闆和領導自然有權利要求你做任何事情。 更何況,人家並不是故意刁難你的意思,只是讓你做一些你應該做的事情。 也許是因為你覺得你現在要離職了,沒有必要做那麼多,但在你老闆的眼裡,他認為這是你應該做的。

    不是說你提交了辭職申請之後,你不用每天做任何事情,就在那裡等著消磨時間,等到時間到了,你就直接離開,絕對不是這樣的,就算是最後一天,你還是要做你該做的事, 因為這是你的責任,只要你還在這家公司,那麼你就得把公司老闆交辦的任務做好。

    也許你覺得是一些新工作,或者是他故意給你刁難,但我覺得這個應該沒必要了,你已經走了,如果他故意給你做了很多新工作,到時候沒人交出來不是更麻煩嗎? 也許這些事情本來是安排你去做的,只是你突然死了,卻是後來給你的。 當乙個和尚按時一天,既然你還在這家公司,那麼該做的事情必須是一樣的,否則當他不發給你工資時,你就完蛋了。

    不要以為提交辭職申請後什麼都不用做,那絕對是不可能的,因為從你提交辭職到離職之間至少有乙個月的時間。 那你就不能說你天天在公司呆了乙個月什麼都不做,老闆怎麼能扶持閒人呢? 做好自己需要做的事,也可以給老闆或領導留下好印象。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既然你決定離職,你就不能接受。 不要對公司抱怨太多,找到下乙個更好的是關鍵,你走不走,公司得跑,你在這個崗位上待一天,會有相應的工作給你,這很正常。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你不該接受,你可以讓自己的領導解釋你的情況,提到你即將離開,擔心你無法很好地完成你的工作。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雖然你已經要求離開公司,但你還沒有離開公司,所以你還是應該負責這種工作,如果你沒有完成,那麼就該交接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要向公司說明情況,說明你已經提交了辭職申請,如果不能在離職前完成這些任務,這些任務會變得更加麻煩和難以處理。 另外,如果公司不想讓你離開,故意刁難你,可以通過談判解決,如果談判沒用,你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你的權利。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把這個情況反映給公司領導,看看有沒有誤會,可以和領導溝通,如果實在沒辦法,那只能採取極端措施,直接離開。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反正你已經提出辭職了,所以沒有必要關心這些工作。 而且只要你按照正常方式辭職,公司就不會扣你的錢。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堅決辭職。 入職兩天後,你提出辭職,老闆和領導把你定位為乙個不靠譜的群體。 就算留下來,也不會刻意修煉,找個替身就行了。

    隨波逐流,完成基本工作。 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它需要價值輸出,不穩定因素的老闆會想辦法。

    筆記:

    1. 否認或粉飾被“解雇”的事實。

    2.不要被負面情緒“劫持”。 即使你和老闆或同事吵了一架,也沒有必要在告別信中發洩,也沒有必要把你的過錯告訴雇主或老闆——不要天真到以為這會贏得別人的“同情”和“幫助”。

    3. 不要吹噓你的功績或成就。 俗話說“群眾眼眸炯炯”,既然要離開,讚美之歌再高,離開的決定也難以逆轉,此時要保持低調。 看看楊致遠的辭職信,可以發現他在回顧過去18個月的工作成果時,用的是“我們”而不是“我”。

    4.不要冷酷無情,不懂人情的複雜。 很多時候我們別無選擇,圈子小,最後還要在同行業“打國”,所以不要吝嗇你的感激之情,再不開心也能說再見。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總結。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新公司已經工作了六天,覺得不適合辭職,可以直接離開,哦,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員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離開, 未經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離開公司。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

    新公司已經工作了六天了,如果覺得不合適,可以直接離開嗎?

    這個問題由我來決定,打字需要一點時間,所以請耐心等待。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解答:新公司已經工作了六天,覺得不適合辭職,可以直接離開,哦,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員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離開, 未經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離開公司。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感到滿意,請豎起大拇指,祝您一切順利!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入職僅一天就辭職的人,可能會覺得公司環境不好,但也可能是因為工作不適合自己,或者工作任務比較繁重,工資太低。 <>

    其實有些人入職第一天就會辭職,因為這種人對自己的能力比較清楚,對未來有規劃,所以只要覺得公司不好,就不會勉強自己,而是選擇馬上離開。 其實我也很佩服這種人,這種人離職的原因雖然有很多,但是他堅持做自己,所以以後工作會更開心,也不會勉強去上班。 有些人可能會因為覺得公司環境不是特別好而辭職,比如中午上班去食堂吃飯,發現盤子裡有頭髮,或者辦公室很髒卻沒人打掃,所以員工會覺得公司不是特別靠譜, 然後選擇辭職。

    另外,有些員工可能會覺得這份工作不適合自己,畢竟只有工作了之後,他們才知道這份工作是否符合他們的期望,所以在工作了一天之後,他們會覺得這份工作就是這樣,或者他們無法實現自己的個人價值,所以他們選擇了辭職。 <>

    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因為工資太低而辭職,比如說他們很有能力,但是在這家公司工作的任務很重,但是工資卻很少,至少比同齡人少兩倍,那麼這些員工就不傻了,他們能拿到同樣的工資卻不得不做這麼重的工作, 所以這些員工會選擇辭職。其實,要想少做一些入職第一天就不做的人,那麼就必須把公司做得越來越優秀,比如公司的口碑很高,有些人想進來,所以加入後就絕不會辭職,畢竟越有名氣的公司,就能給自己的簡歷加更多的金子。 <>

    最後,確實有些員工辭職不是因為員工,而是因為公司做得不好,所以希望你能找到最適合你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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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5-25

依法解雇半個月工資; 非法解雇的賠償金為乙個月的工資。

16個回答2024-05-25

剛進去的時候有被拒絕的感覺是正常的,要想融入,首先要找到乙個融入點。 做好本職工作是第一步,然後盡可能地幫助大家體會到自己能體會的,比如倒杯茶、掃地,但要自然而然地去做。 別人在聊天的時候,就算不能插話,也要聽一聽,看看大家在說什麼,有沒有懂懂或者擅長,如果聽不懂,也會多了解相關方面,積累話題聊。 >>>More

10個回答2024-05-25

那些自行辭職的人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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