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婚不需要贍養費,離婚後還能要求贍養費嗎?

發布 社會 2024-05-1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是的,以孩子的名義。

    根據《婚姻法》第36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撫養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得妨礙子女在必要時間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不可以,離婚後不可能不支付贍養費,法院命令對方支付贍養費,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執行,無需另行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離婚後不能扣留贍養費。 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解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撫養費應支付給按時撫養子女的父母的監護人。 離婚後,另一方應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先商定或判斷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相應的子女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支付超過原金額的贍養費,有義務支付贍養費的父母在下列情況下也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贍養費:

    1.因長期患病或喪失工作能力,喪失經濟收入,無力支付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金額,撫養子女的一方有能力負擔並有能力撫養;

    2.因犯罪被監禁、改造,無力支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贍養費。

    4、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子女撫養費,當增加或減少子女撫養費的特殊情況消失時,如果增加子女撫養費,可以要求按原數額恢復支付; 減免維修費的,應當恢復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 國有銀行承擔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並不妨礙兒童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規定的原始金額的合理要求。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自願離婚不需要贍養費,離婚後還能要求贍養費嗎 在魯東棚的離婚協議中,雙方自願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不索要贍養費的協議內容是自願的,是自願的,符合法律規定。 協議達成後,是否可以就子女撫養費問題再次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支援,取決於撫養子女一方的家庭、工作等情況是否嚴重。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這要看你兩個好兄弟的自願,同意攻擊是可以的。 但是,在處理時,應新增書面材料作為證據,有時間時不要後悔。 當然,這件事可以通過民政局處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離婚後,如果孩子判給一方,那一方不想要另一方的子女撫養費是可以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已經協商過,你不能對子女撫養費嚴格要求,如果你不協商,你應該要求子女撫養費。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是的,你需要自己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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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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