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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端正的女人是不會提出這種無理的要求的,除非是幫忙一起還款,這是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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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你只是說我買房子,你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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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現實中,有很多人活到最後,最後和女人離婚,離開家,雖然婚前不想要,但誰也不知道未來會有多少起起落落。 我見過很多離婚,很少有男人能為女人著想,並給予一點點離婚。 所以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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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議對方交首付,借來首付的錢和借款一起還。 他還說,如果交不上首付,也可以借一些錢。 然後把對方嚇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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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寫全部金額,但你必須在購買貸款時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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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結婚前有房子,你沒有錢,屬於我的私有財產,婚後你擁有的屬於雙方,王思聰娶媳婦嗎,萬達的股份應該寫兒媳婦的名字嗎? 乙個事實,只是別人的大而我們的小只是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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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已經出台,所以沒有必要害怕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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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想過這麼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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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女人,我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只會在婚後一起努力再買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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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全買了,我就不要了。 如果以後想一起還貸,一定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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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名字不能寫在婚前財產上,如果雙方一起出錢,當然要有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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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吧,寫吧,寫吧,也是投資人家,有什麼大不了的,不是轉讓,懂法的人都知道,只有懵懂女人死死才寫她的名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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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容易做到,如果是他拿錢,誰不想寫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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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朋友之間! 而不是戀人或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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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大家都說,婚前問男方那些有房有車的女人是不是傻,你沒什麼問題,就問問你有多少積蓄,婚後接他買房,再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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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全額購買,但以後誰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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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只要你付錢,我可以付三分之二,她付三分之一,一人半,如果你不付一分錢,那肯定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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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如果男方在婚前買了房子,即使寫上了名字,也歸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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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件事上不能有任何讓步! 最大的限制就是寫出你們倆的名字,光寫她絕對是不夠的! 如果她是乙個懂事的女孩,她絕對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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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買了,女方沒有結婚,她會提出這個要求,不同意她,說不定有一天你會離婚,你可以得到你的房子,如果她是真誠的,她就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她可能會騙房子,而且她還有乙份離婚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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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乙個女孩子,我覺得這樣的要求有點過分,畢竟在結婚之前,讓我寫下自己的名字,就像給自己找個房子分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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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你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也可以寫上她的名字,做個婚後財產公證,證明房子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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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你只是對乙個戀愛中的女孩提出這種要求,你就要好好想想,如果她不和自己結婚怎麼辦,如果她結婚了,她也要看看她的心態是什麼,萬一她準備離婚,那就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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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問她,你不怕在房子上寫她的名字,但萬一她拋棄了你怎麼辦? 看看她的答案是不是有良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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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訴她一些我們倆的名字,但前提是我們結婚了,反正就算是分了財產,也是按照付的比例分的,也就是你付多少錢,按照現在的房子價格按比例分,而不是說她的名字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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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子是自己買的,那肯定是行不通的,不結婚也絕對不可能,除非結婚了,結婚後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也不能說只能寫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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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只要乙個懂事的女生不會提出這種無理的要求,這種事情在婚前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婚後,你可以放棄,寫下兩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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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情況,你應該按照自己的想法來處理。 如果你不想加上你女朋友的名字,那就意味著你不愛她。 你可以提議與對方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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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告訴你的女朋友,你的朋友也需要承擔一部分錢,這樣你就可以寫下兩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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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樣的男生願意為女生掏錢,如果願意付錢,他很喜歡,也是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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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愛,但這只是真愛的一種表達,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要求所有的男朋友在買房的時候只寫女生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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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覺得這就是真愛,這種關係讓我真的很羨慕。 而這種感情也是很真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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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的,可以看出這個男朋友很愛他的女朋友,所以我覺得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這樣的男朋友,你一定要好好珍惜。
你不能把這事怪女朋友,你沒有房子,你根本沒有資格談婚事,既然要結婚,就要對她的未來負責,能給她幸福,可是現在連乙個住的地方都給她,怎麼能給她幸福, 別說結婚了,你們現在可以一起努力,為未來的幸福而戰!!
首先要考慮的是你想買多大的房子,這與你的家庭結構組成有關。 二是看房型的好壞,這不單單看圖紙,還要看現場看示範單元,看周邊環境怎麼樣等等,最後要考慮**以及是否有保值公升值的空間等因素,這就需要了解城市發展的東向和周邊房產的參考**。
這種做法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蓋章,買受人為個人的,只需簽字,出賣人即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加蓋印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您的合同僅由個人簽署,並且不確定該人是否有權處置該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