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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浩瀚的世界裡,有無數的生命,有的大,有的渺小,但我最佩服的是一種不起眼卻堅韌不拔的植物——仙人掌。 我因為一盆工藝仙人掌(那種有彩葉的盆栽仙人掌)而愛上了仙人掌,那天,我和幾個朋友一起去了花市,進去後,我隨口看了一眼,對老闆說:“我要一盆最好的花。
他給我拿來一盆彩色仙人掌,說:“隨它去吧! 你可以不澆水生活乙個月。
我說:“好吧! 之後,我把它帶回家仔細觀察,它有各種各樣的形狀,從圓形到長條狀......還有很多顏色,紅色、黃色、綠色、......荊棘總是受到保護,免受外界侵害,它沒有其他植物的強壯根系,但它有乙個許多植物所沒有的堅固外殼。
可見,上帝是公平的,如果他關上一扇門,他一定會開啟另一扇窗。 突然,我有了乙個想法,開啟它,看看裡面有什麼,於是我開始動手,我用一張厚紙拿著它,我戴著一副手套,我拿著一把刀,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最後垂直切割。 它不是我想象中堅硬的內殼,而是那種多汁的狀態,就像一滴綠色的淚珠,在它死前流了出來,原來它的心臟是那麼脆弱,好像是“毒死了那個生物”,我真的很後悔,當然,我不忍心把它扔掉, 所以我不得不用一根線把切口綁起來,然後重新植入盆裡。
兩周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被切成兩半的葉子居然又長在一起了,又活了過來。 我驚奇地發現,它從死亡的邊緣頑強地掙扎了回來,此時它繼續成長壯大,以它旺盛的生命力,......我立即在網上查詢了關於仙人掌的所有資訊,原來它還是那麼厲害:它可以用於燒傷、燙傷、蚊蟲叮咬等消炎目的,而且可以吃......通過移除外殼這是一種神奇的植物。
它頑強,但華而不實,正因為如此,我們也應該尊重它,愛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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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造成二級輕傷的,經與被害人和解後,一般仍判刑,但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情節較輕,不需要刑事處罰的,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不予判刑。 法院很可能會判處緩刑,因為二級輕傷不太嚴重。 此外,如果已經收到受害人的諒解書,法院將判處被告緩刑。
具體賠償取決於您的具體損失金額,如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用等,並做傷殘鑑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傷殘程度多少級,不同傷殘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賠償標準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或者從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身上摘取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事先意願摘取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本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近親屬意願摘取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以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意的; (三)無累犯風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緩刑宣告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罰的,仍應當執行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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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輕傷2級 如果被害人本人願意調解,法院將組織調解。 在中國,現行法律規定並未規定法院對輕傷或輕傷必須進行多次調解或調解。
只有在法院沒有組織調解的情況下,法院才應根據案件事實及時作出合理的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正式道歉等方式真誠悔過,取得被害人原諒,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民事糾紛引起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刑法特別規定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失職罪以外的過失罪案件,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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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二級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一般情況下,在糾紛造成輕傷的案件中,被害人不接受調解,或者對侵權人的賠償價格過高,無法進行調解的,法院不認為被告人認罪態度不好,不主動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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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輕傷已經調解,對方有過錯的,如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但實際上並沒有造成輕傷的,不宜作為犯罪處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造成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但實際上並沒有造成輕傷的,不應當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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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造成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者被告人對被害人經濟損失給予充分賠償的,基準刑罰為拘役或者管制。 雙方進行了調解,表明被告人已經賠償了被害人的各種經濟損失,並達成了刑事諒解書,屬於從輕情節,本案仍成立犯罪,不是因為調解後沒有故意傷害的情節,鑑於這種情況,可以取保候審, 可以判處拘役、緩刑、管制。其中,管控不是拘押罪犯,而是限制罪犯自由,依法進行社群矯正。
有關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輕傷的量刑標準。
(一)故意傷害致輕傷(傷害接近輕傷或者被理解為二級輕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者被告人對被害人經濟損失給予充分賠償的,基準刑罰為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雖構成輕傷,但接近輕傷的,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傷勢在輕、重的,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傷害接近重傷(理解為一級輕傷)的,基本刑期為一年六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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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二級法院調解後是否會判刑,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型別來判斷。 如果是公訴案件,因為是檢察院提起的公訴,而且檢察院一般送陸默不會申請撤訴,所以輕傷案件在法院調解成功後仍會判刑,但一般適用緩刑。
如果是自訴案件,因為自訴人可以申請撤訴,調解成功後,自訴人可以申請撤訴,法院一般會裁定准許撤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人民檢察院承擔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自訴案件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你好。 應該立案,但法院會調解,如果失敗了,只能單獨起訴! 這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度,如果二審判決作出,那麼就沒有“二審”,如果在一審中提出,不服者將上訴,二審將不能上訴, 那就是最後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