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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應該立案,但法院會調解,如果失敗了,只能單獨起訴! 這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度,如果二審判決作出,那麼就沒有“二審”,如果在一審中提出,不服者將上訴,二審將不能上訴, 那就是最後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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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娜拉·溫多回答;
(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應當審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民事訴訟中的“抵銷”是指: (一)雙方相互欠債的; (二)雙方債務標的物型別、質量相同; (三)主動債權的清償期限已屆滿的; (四)可以根據債務性質抵銷; (5) 抵銷不得有條件或時間限制。
繼承案件不得抵銷。
2.民事訴訟中的反訴,反訴是指被告在已經啟動的民事訴訟(在程式法上稱為訴訟)程式中,與原告在訴訟中有關的對法院提起的獨立反訴。
在繼承案件中,不得有反訴。
2.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1. 審查上訴請求的相關事實它不得超出上訴請求的事實審查;
審判法院對法律適用的審查
綜上所述,一審未開庭審理或者上訴人上訴請求與相關事實不符的,二審法院不進行複核,但應當對原審適用的法律進行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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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二審能否被推翻,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原判沒有錯,二審自然會維持原判。 但是,原審法院認為事實不清,或者法律適用有誤,或者程式不合法的,一般可以發回重審或者改變判決。
1. 構成遺產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a) 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屬性既包括正屬性,也包括負屬性。 負財產是債務。 氏族的繼承不能是個人權利和地位等,現代民法典將其確定為財產繼承,這與古代社會的祖先繼承制度不同。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這裡的一切都是廣義上的所有權,不僅包括所有權和其他作為財產權的物權,還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人權利,以及智財權鑰匙或股權等各種復合權利中的部分財產權。
3) 遺產必須是死者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獨有的財產。有些財產由於其個人排他性而不可繼承,因此不能繼承。 就領取養恤金福利的權利而言,這種權利將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消滅。
4)遺產的形式不限於死者去世時留下的狀態,從死者留下的財產或替代財產中衍生的財產即為繼承。
2、如何執行繼承訴訟的判決。
繼承訴訟判決後的執行方式: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應當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逾期拒不履行的,由對方提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自行採取扣押、凍結、分配、轉換等強制措施,依法實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