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審沒有收到傳票,又不去二審,敗訴還能再審嗎?

發布 社會 2024-04-0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傳票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那麼你沒有收到,法律也認為它已經收到,如果你不去,法院將缺席審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二審案件的審理時間一般在三個月內完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需要經院長批准。 如果當事人收到對方的上訴申請已經三個月了,但二審法院沒有訊息,則說明案件比較複雜,審判被推遲了。 也有可能二審法院案件較多,無法審理,因此拖延審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結。 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二審案件大多不是**,一般是發出傳票傳喚當事人到法院訊問,然後作出判決。 如果是**,則表示有可能改變一審判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件。 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理由,合議庭認為沒有必要進行審判的,可以不進行審判。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是的。 一審、二審均敗訴,法定判決生效,符合再審條件方可申請解決。 二審終了,仍認為判決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是的。 一、二審案件的法定判決敗訴的,只有在再審滿意的情況下,才能申請再審解決。 二審終了,如仍認為判決有誤,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將當事人重新審判;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您也可以申請再審。 一審、二審均敗訴的,依法判決生效,只要符合再審條件,就可以申請再審。 由於二審已經結束審理,如果仍然認為判決有誤,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您也可以申請再審。

    如果一、二審敗訴,法律判決生效,只要能滿足再審條件,沈有彤竇請求再審解決。 由於二審已經結束審理,如果仍然認為審慎派的判決有誤,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將當事人重新審判;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二審案件沒有傳票嗎? 沒有必要使用傳票。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開庭審理的,應當公布當事人姓名、訴因、時間、地點。 同時,對於通知的具體方式,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靈活使用,不一定需要使用傳票。 根據《人民法院規則》第六條的規定,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對人員和財物進行安全檢查。

    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履行職責通知書的檢察官、律師可以通過特殊渠道進入法庭。 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官和律師一視同仁。 此外,如果符合以下情況,法院可以考慮將案件押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遲審理:(一)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證人出庭、收集新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補充偵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以上就是二審案件沒有傳票的線索問題,希望封面對您有所幫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還行。

    一審、二審均敗訴的,對判決結果有確有異議且有新證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判決、裁定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內提出。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您好,親愛的,我很樂意為您解答。 還行。 一、二審均敗訴,對判決結果有異議且有新證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後兩年內立案。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二百零七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主要證據是捏造的; (四)原判、判決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辯論的; (五)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調取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調取,人民法院不調查調取的; (六)原判、裁定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不迴避的; (八)無訴訟能力人未由法定人代理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其訴訟人的原因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的辯論權的;(十)未經傳喚而缺席判決的;

    我的意思是,沒有新的證據。

    如果沒有可以推翻的新證據,一般不滿足再審條件。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律師分析:具體情況根據一審程式或審判法是否存在其他問題逐案分析,如果沒有問題,一般維持一審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訴訟,原告再次提起訴訟,符合提起訴訟條件,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回訴訟或者原應民法院作為撤訴處理後,原告再次提起同一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原告沒有新的撤訴情形,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答: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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