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罰款是對的,學校罰款合法嗎

發布 社會 2024-05-24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當然不合理,你可以打你的教育部門**! 或者你的學生會可以組織罷工! 我記得我上高中的時候,學校的學費太多了,我們都罷工了,結果我們少付了200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錢,錢,錢。 現在的社會什麼時候變成這個樣子了,但如果你想改變的話。 一種是向上級報告,另一種是通知報告者,但要匿名。 學校或許有乙個好的起點,但利潤太高,對學生的身心傷害很大!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合理,應向教育局舉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不合理,可以找當地教育局和報紙。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當你成為一名老師時,你不必抱怨。

    長大後,才能明白,這個世界是很無助的。 就像在醫院裡一樣,如果付不起住院費,就只能等死。

    好好學習,孩子! 我希望你能成為教育部長。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起訴它最討厭這種學校。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學校教師收取罰金和罰金是違法的,屬於濫用職權的範疇。 從法律上講,學校是公共機構,而不是執法機構,國家沒有賦予學校罰款的權利。 只有國家行政機關和經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才有權實施行政處罰。

    學校是事業單位,不具備行政主體的資質,當然也無權實施行政處罰,包括對學生處以罰款的權利。 罰款是刑法規定的,只有法院才有資格對犯罪人進行經濟處罰,其他機關、團體、企業、機構無權行使,否則就是違法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學校罰款是非法的。 罰款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學校無權對學生和教師處以罰款,學校可以對違紀者發出警告、開除學籍等處分,但不得處以罰款。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向學生出售或者變相銷售商品或者服務謀取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1)按照章程進行自我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人員;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

    5)向獲獎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六)聘用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並實施獎懲措施;

    (七)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資金;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干預教育教學活動;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非法。 無論罰款是否有用,無論罰款的目的是否規範,學校都無權對學生進行罰款,全國所有學校都應停止罰款制度。

    1. 對學生處以罰款是違法行為。 《教育法》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維護被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合法權益”的義務。 學生的合法權益包括學生的財產權,學校和教師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主要包括毀壞學生財產、沒收學生財產、任意罰款、任意收費等。

    更重要的是,“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行政處罰法》規定,只有部門規章以上的規範性檔案才有權成立,沒有法定依據或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在法律、法規或規章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學校無權自行處以罰款等規定。

    2.對學生的罰款也不符合教育的科學原則。 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規定“班主任有適當批評和教育學生的權利”。

    但是,懲罰性教育並非沒有規範,應遵循教育的科學精神。

    同時,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規定,“學校對違反法律、規章制度、違紀行為的學生,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學校對學生給予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的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

    有一所受法律管轄的學校。

    學校和教師有權加強教學管理,整頓教學秩序,但在開展這項工作時,需要採取正確的方法,依法行事,要加強對學生的批評和教育,對個別不肯改過自新的學生也可以受到紀律處分,但不能隨意對學生進行行政處罰。

    學校和教師應當依法行使權利。 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應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應“依法治學”,而不是“違法治學”。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學校不能對學生進行罰款。 學校及其教育機構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政策,落實國家教育教學標準,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4.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提供便利,以適當的方式了解受教育者的學習成績和相關資訊;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

    6、依法接受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1)按照章程進行自我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人員;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

    5)向獲獎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六)聘用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並實施獎懲措施;

    (七)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資金;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干預教育教學活動;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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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個回答2024-05-24

學校收取滯納金是合法的,只要他們得到父母的同意。 以成都市為例,根據《關於在成都市實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的意見》,課後服務資金可用於水電費、耗材採購、場地裝置維修、社會服務、課後服務人員勞務補貼等。 各區(市)、縣要制定課後服務經費管理辦法,依法依規使用相關經費。 >>>More

17個回答2024-05-24

學校停學當然是不合法的,但好,也一定是因為學生違反了校規,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所以反省一下,或者反省一下,是合理違法的。

8個回答2024-05-24

這是不合法的,是沒用的,現在的學校就是這樣,總是想方設法讓學生受益 >>>More

4個回答2024-05-24

你好,保安工作期間玩手機,如果影響到工作,被處罰也沒關係,至於三開除的規定,我不確定是否合理,畢竟手機現在是乙個重要的工具。

11個回答2024-05-24

是的。 他們都是莊靜中學的學生。

而且是同乙個班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