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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吃人為人,既然選擇了單位,就要服從,就算加班也被迫束手無策,因為你沒有出路。
二是拖著家帶家不容易,辭職更不可能,所以單位已經摸清了工人的骨子裡,你不敢辭職,你不敢反抗,就不擇手段了。
第三,你願意就留下來,不願意就走,這也是為什麼單位不道歉,家族佔主導地位,想賺錢就服從,不想服從就直接離開。
第四,合同中明確寫明單方違約會有相應的處罰,所以在合同期內一定要遵守,單位沒有違規,員工只能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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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單位要求週末加班,毫無歉意和羞愧。
單位週末要求加班是很正常的,而且是毫無歉意和無恥的,因為在這個單位加班是要給單位出乙份錢的,雖然有些人不願意加班,但為了企業的發展,為了企業的生存,加班是必要的。 如果你不能適應這樣的公司環境,你可以找乙份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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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不可能?!
原因有二:1、單位必須好老闆對自己感覺太好了。
2、單位領導班子缺乏人性化管理。
團隊的集體意識偏執,缺乏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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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不予考慮。
毫不奇怪,法律只有被執行才是法律,否則它比廢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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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除非你不在那裡工作,否則週末可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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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可以拒絕週日加班嗎?
1、公司要求週日加班,員工一般可以拒絕。 除符合法定情形或者完全合理外,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通知勞動者並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不同意的,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長通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員工拒絕加班被解雇可以得到補償嗎?
拒絕加班並被解雇的員工通常可以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加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也有權要求遇險人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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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在週六和週日加班的原因。
1、告訴老闆家裡有緊急情況,不能加班。 在職場上,經常會出現加班的情況,但是加班是很多人不願意做的事情,如果能給加班費,你可能會感覺好一些,如果加班費少得可憐,那麼你更不願意加班。 如果老闆讓我暫時加班,我會告訴老闆我家裡有急事,要走了,因為老闆沒有提前說,確實到了下班的時候,那麼你說完這些之後,老闆就不好意思讓你加班了, 這樣你就可以正常下班了,老闆也不會因為這個原因生氣了。
第二,你不舒服的地方。 每個人都有不舒服的時候,如果身體不舒服,老闆要求他們加班,一定要說實話,告訴老闆自己生病了,沒有精力加班,就算加班也做不好,可以告訴老闆,明天舒服的時候, 你會盡快幫助老闆完成工作,希望老闆能理解自己。人心長,老闆不願意做乙個特別苛刻的人,員工生病了,應該讓員工休息,如果齊魯堂的病人加班,那就太沒有人情味了,也會傷到很多員工的心。
3、告訴老闆,家裡沒人照顧孩子。 如果你下班的時候真的不想加班,我覺得你可以以孩子為藉口,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希望,孩子也是我們需要照顧的,父母白天去上班,孩子可能和老師一起上幼兒園, 家長下班了,老師也下班了,沒有義務幫忙照顧孩子,那家長就把孩子帶回家,陪著孩子,自己告訴老闆,孩子不看,老闆也是有孩子的人,高寅也能理解這種情況, 這樣老闆就不會有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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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用人單位首先要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是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其次必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2.延長工作時間的長短不是任意的,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
懷孕 7 個月以上且母乳餵養 1 歲以下嬰兒的女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4.但是,用人單位不得因下列情形而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一是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事由崩潰,亟待處理的; 二是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需要緊急救治的; (二)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團體推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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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制員工週末加班的解決方案是:
1、收集規避勞動法的事實、法律依據和證據,以信函形式郵寄給當地勞動部門的信訪或監督部門;
2、直接將相關資料帶到勞動部門請願部門填寫;
3、致電當地勞動局;
4、找當地勞動局線上投訴**,提交匿名投訴資訊。
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限制法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公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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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領導者要求員工在週六無薪加班是否合理? 延遲加班按工資倍數計算,週末加班2倍,國定節加班3倍。 雖然公司領導規定員工不允許加班,但員工有權規定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用。 也許員工還想再來公司工作,那沒關係,等你有一天不想再在公司工作了,可以一起算新賬老賬。
自然工作者首先要注意直接證據的收集。 認為加班工資必須經過職工的盤問,沒有直接證據,人民法院不可能適用加班工資。 員工可以在加班時拍一張短鏡頭**。
向領導幹部傳送了電子郵件位址。
匯報加班進度,複製考勤表或考勤統計表等截圖,作為日後“算錢”的直接證據。 公司與員工簽訂合同,承諾的月薪是員工給予的照常工作溢價增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給予勞動是合同約定的責任。 回鎮拆加班執行處罰。
雖然公司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權,但在這種自主權範圍內,公司可以對員工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對外罰款給予一定的工資,但經營管理公司的權利是有限的,這種權力不能超過效力範圍。 對於遲到、曠工、病假、請假等個人行為,公司可以扣除員工工資的一定比例,但不得超過有效幅度。 例如,如果乙個員工上班遲到半小時,扣除當天的工資是不科學的,遲到半小時的工資應該扣除,因為員工在這裡沒有半小時的工作。
員工在集團公司工作時,都是“屋簷下的人,被迫低頭”,這可以理解,畢竟找工作不容易,沒有人願意冒著被解雇的風險去惹惱公司領導。 但員工必須記住收集直接證據。 當有一天你不忍心離開時,拿出你多年來收集的直接證據,與公司結賬。
好吧,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何必費心去做乙個價效比高的生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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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 由於週六一般休息,加班費得到補償,我認為這樣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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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合理,週六加班要給加班費,國家沒有規定週六一定要上班,員工的努力應該和收入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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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員工加班加班,不能無償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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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週日加班的要求可以被拒絕。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動者安排加班的,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加班不得超過一小時。
如果需要加班,必須有特殊原因,否則員工可以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如果說這種情況只發生在週末,有可能是正常工作時生物鐘是固定的,到了週末,睡眠時間突然變長,生物鐘一時無法適應,出現了混亂。 人的最佳睡眠時間是7-8小時,建議有規律的作息。
到了週末,菲亞特的自動變速器故障燈一直亮著,這並不意味著變速器系統有問題。 這主要是由於自動變速器的高油溫。 此時,您可以減速或換入空檔,等待油溫下降,故障燈會自動熄滅。 >>>More
因為招聘單位首先看的是學歷,所以要對應聘者的閱讀過程和自己的知識有乙個初步的了解,這通之後,再看應聘者的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但是你不應該有任何學歷,你會這麼問,所以如果你有工作經驗, 面試時要提及你的工作經驗、個人專長和個人能力,但不要誇大其詞,要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