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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強制執行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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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被執行人聲稱“沒錢,但有命”並不擔心,但最令人擔憂的是,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任何需要執行的財產,法院將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待被執行人擁有財產後再向法院申請執行。 但是,被執行人故意隱瞞財產拒不執行的,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對其施加壓力:
首先,增加被執行人延長執行期限的罰金利息。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義務的,延期支付的違約金按同期應付金額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 這樣一來,如果被執行人拒絕支付拖欠的欠款,他將不得不為每拖延一天支付大量的違約金。 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避免履行繳費義務。
對於乙個希望過上正常生活的人來說,盡快結束被法庭追查、被法庭傳喚的日子,也是他內心的希望。
二是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院的執行庭人手有限,每天機會很多,每個法院手裡總是有幾十個或幾百個案件,法官對單一當事人的工作相對較少。 因此,為了盡快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應採取一定的措施,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請一些專業的調查機構協助。 如果覺得法院實力不夠,或者法院故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審法官溝通,避免雙方產生誤會。
如果主審法官確實無能為力或拖延,他或她可以通過其上級領導或其他監管機構協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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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執行程式,在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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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暫停執行,直到有財產線索後再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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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最好在提起訴訟前先查明被告是否有財產,如果沒有,就不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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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被執行人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將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待被執行人擁有財產後再向法院申請執行。 但是,被執行人故意隱瞞財產拒不執行的,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對其施加壓力:
1.被執行人延長執行期限的罰息。
2、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3、關心被執行人的動向,及時向法官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如存款、 債券、**和股票。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不得對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之外查詢、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財產。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轉置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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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笑點:執行後,如無妨礙法院執行的違法行為,但無錢無物可執行,又沒有其他第三人代為執行的,法院可以暫時中止執行,在有執行能力後隨時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 (二)非涉案人員對執行標的提出有充分理由反對的; (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模仿繼承人的權利尚未確定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消失後,執行恢復。 在這種情況下,目前向法院申請繼續執行的唯一途徑是被執行人擁有財產。 被執行人有執行保證人的,被執行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加出賣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判定債務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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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執行後,如無妨礙法院執行的違法行為,但無錢無物執行,又沒有其他第三方代為執行的,法院可以暫時中止執行,在有能力執行後隨時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的;
(二)非涉案人員對執行標的提出正當理由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消失後,執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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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只能暫緩執行; 但是,如果被執行人聲稱自己沒有財產,但法院認定被執行人轉移或隱藏了財產,法院仍將繼續執行該財產,並對被執行人處以相應的處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長執行期限;
(二)與案件無關的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可信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一方當事人指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在被暫停的愛情訓練服務員Kagagata消失後,處決重新開始。
沒收財產是一種懲罰方法,將罪犯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財產無償強行沒收給國家。 沒收財產也是財產處罰的一種形式,但它不同於罰款,是一種適用於犯罪嚴重的罪犯的懲罰方法。 沒收只能是屬於犯罪人本人的財產,包括犯罪人本人擁有的財產和他與他人依法共同擁有的財產份額。 >>>More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 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還可以採取限制高額支出、列入失信判決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盡快自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 法院採取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在發現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