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我想向您介紹“日光權”。 《民法通則》中“相鄰關係”規定了日光權,物權在“相鄰權利”中規定了日光權,一般要求按照團結互助的原則處理鄰里之間的日光權問題, 但對方的日光權應該得到對方的尊重。如果你的建築物確實對你鄰居的院子有嚴重的遮陽作用,那麼另一方有理由要求你滿足他的採光權。
但如果只是輕微影響,那麼對方就有一定的容忍義務,無法阻止你。
其次,關於“地役權”,《物權法》有規定,是用益物權,是雙方簽訂地役權合同取得的。 它意味著使用或限制他人的房地產來增加自己房地產的價值。 例如,甲方需要在乙方的地面上修復通道,甲方和乙方的合同約定,甲方可以修復通道,但必須向乙方支付費用。
這是地役權,您不得用地役權來捍衛它。
第三,如果對方堅持要你家後退兩公尺,那麼他可以要求和你簽訂地役權合同,付錢給你,並同意你在一定時期內不建高層建築。
-
只要自己的基礎不超出範圍,就可以做到! 採光權是那些十幾層樓高的建築,不用擔心他。
-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申請地役權,給予賠償。
-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通風、採光、陽光照射的規定。
建築物的施工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施工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2、所謂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從外部獲得適度光源的權利,該光源大於陽光的範圍。
-
採光權的相關規定是:採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從外部獲得適度光源的權利,即附著在建築物上的權利。 住宅建築的採光權是不可侵犯的,對業主採光的實質性影響是業主侵犯採光權的關鍵。
大城市住宅建築的日照標準為寒冷天氣2小時,冬至日照1小時,老年人住宅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照時間2小時的標準。
1、擅自將住宅改建為非住宅是否合法。
未經授權將住宅物業改建為非住宅物業(例如營業場所)是違法的。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272條,業主有權占有、使用、受益和處置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的規定,將住宅改建為商業建築。 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程外,還應當經利害關係人一致同意。
2. 業主轉讓公用部分的權利怎麼辦?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場所和經營場所,轉讓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經營權。 業主專屬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通常是指建築物專屬部分以外的部分,如住宅、商品房,包括走廊、樓梯、過道、電梯、外牆、水箱、水電管道等,以及物業管理房屋、綠地等公共場所, 道鴻失銀路及業主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將私人住宅改建為商店有什麼規定?
將私人住宅改建為商店的規定如下:
1、符合住房安全和城市規劃要求;
2、沿街一樓的住宅樓;
3、不影響相鄰房屋的使用,也不影響文物和優秀現代建築的保護;
4、不會造成生活和使用困難;
5、須有使用人、相鄰業主、業主委員會出具書面同意書,若住宅改建為餐飲娛樂業,還須提交房屋所有業主或使用人的書面同意書; 對於轉為其他用途的宴會,還必須提交相鄰業主、業主或使用者的書面同意;
6、承租人要求改變住宅用途性質的,需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8條。
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293條.
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第294條.
不動產權持有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雜訊、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
所謂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有權從外部獲得大於日光範圍的適度光源,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陽光照射。 從維權主體來看,房屋開發商、房前房主**,或未取得房產證但已完成付款的買方,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作為採光權的維權主體。 兩棟建築是否屬於同一專案,不是判斷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
但是,如果兩幢建築物同時在建,或者一棟建築物在業主購買有關建築物時已經具有遮陽效果,則阻擋從一棟建築物到另一建築物的陽光不能構成對日光權的侵犯,因為業主在入住時知道或應該知道這種情況的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訴訟時效的規定不適用於受害人要求停止侵權、消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正式道歉的權利。
-
1.《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域內,未取得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 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影響城市規劃仍可採取整改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本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了鄰接土地使用產生的鄰接土地的截流、排流、通行和風險防範。 但是,沒有單獨的採光規定。
1、房屋採光權的距離有哪些規定?
還有關於日照的部門規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住宅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 93)》(以下簡稱《規範》)規定,大城市住宅建築的日照標準為寒冷天2小時,冬至1小時, 長者住宅樓宇不應低於冬至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設設施,不得降低相鄰住宅原有的日照標準; 舊區改造工程中新建住宅建築的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山脊不宜低於寒冷天氣日照1小時的標準。
因此,如果低於上述標準,無疑是侵犯了採光權 當然,最好了解一下你居住的地方是否有當地規定 住宅的日照標準不低於寒冷天1小時日照的標準,可以酌情減少老房子的裝修。 當住宅中有 4 個以上的居住空間時,其中兩個應接受陽光照射。 臥室和客廳的照明係數最低值應不小於1,窗戶與地面的面積之比應為1:7。
窗戶上邊緣離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2公尺。 如果真的影響到你的照明,你可以和他談判,必要時在法庭上起訴。
2. 什麼是日光權?
所謂日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有權從外部獲得適度的光源,該光源大於陽光的範圍。
-
房屋室內空間高度不應小於公尺,每棟建築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建築高度乘以係數。 根據國家規定(設計規範),冬至的日照時間以不少於1小時(房屋最低窗)為標準。 間距是從建築物外部到房屋簷口的高度,以及冬至中午太陽的角度。
也可以計算為:建築高度:建築間距=比例。
-
建議尋找鄰接權,這方面有詳細說明。
首先應該說,《物權法》才經過了第六次審查,而且還是草案,還沒有生效,所以目前的照明問題只能以《民法通則》中比較抽象的相鄰權規定為依據。 >>>More
首先,根據《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的,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More
匿名權不是乙個法律概念匿名是允許的,主要是為了保護人身安全,因為很多舉報、評論、投票等,直接涉及一些人的重大利益,一旦真實身份被洩露,可能會遭到攻擊、報復從本質上講,它是對個人權利的衍生保護措施它是保障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等的措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