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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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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後仍可通過協議爭取監護權。 夫妻離婚後,子女由配偶一方撫養。
一段時間後,一方或雙方想要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如果雙方都想改變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的父母可以協商並達成協議,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一方當事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第五十六條 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兒童同住的一方未履行對假肢的照料或者對兒童進行虐待,或者與兒童同住的一方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造成真正不利影響的; (三)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兒童;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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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或子女的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這是對孩子監護權的改變。
那些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支援他們的人。 一方的疾病或殘疾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孩子的教育和照顧。 從孩子的成長角度來看,這不是“如何改變監護權”的問題,而是改變孩子的監護權的問題。
與兒童同居的一方不履行監護職責或有虐待行為,或者與兒童同居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有些父母在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而只是為了分割財產或報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為父母與李昌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能破壞風帆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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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也可以爭取監護權。 夫妻離婚後,子女由配偶一方撫養。 一段時間後,一方或雙方想要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如果雙方都想改變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的父母可以協商達成協議,改變孩子的監護權。 一方當事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變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年滿8周歲且願意與對方生活在一起的孩子,且該方是合適的人選,有能力撫養對方;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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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還行。 如果雙方同意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雙方可以簽署變更協議,表明變更事實,雙方簽字有效,無需上法庭起訴變更。 還行。
如果雙方同意變更子女的撫養權,雙方可以簽署變更協議,表明變更事實,雙方簽字有效,無需上法庭起訴變更。
協議離婚後我還能爭取監護權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
還行。 如果雙方同意變更孩子的監護權,雙方可以簽署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雙方的簽字有效,無需去法院起訴變更。 還行。
如果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權,雙方可以簽訂變更協議,表明變更事實,雙方簽字即告生效,無需到法院起訴變更。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予以支援:(一)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10周歲,願意與另一方同居,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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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在離婚後通過雙方協議爭取監護權。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不享有子女監護權的一方應依法通過訴訟爭取子女的監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規定父母一方請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援。
法定情形包括:1、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年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與另一方有撫養能力的一方生活;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 (一)第五十六條 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兒童;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